一、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诱使买方签订购买合同,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损害债权人利益,该合同可撤销。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签订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其真实目的并非正常的房屋交易,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买卖的房屋涉及违法建筑,影响公共安全或规划等,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农村房屋买卖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法院会依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予以撤销。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未备案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未备案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更名的,但具体需分情况来看:
(一)在购房合同已经网签但未备案,且未办理银行贷款的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向开发商申请更名。开发商同意后,会先撤销网签合同,然后重新与更名后的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再进行备案。
(二)若购房合同网签后未备案,但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更名会相对复杂。因为银行贷款合同已经签订,涉及到银行的利益和相关审批流程。一般需要先与银行协商,获得银行同意后,解除原贷款合同,再按照第一种情况的流程办理更名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具体能否更名以及更名的手续,建议购房者及时与开发商、银行以及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确认,避免因更名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商品房买受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关乎居住安全,若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例如房屋存在严重渗漏、墙体裂缝等影响居住舒适度和安全性的问题,且经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
(三)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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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商品房买受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