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人风险大吗
反担保的潜在风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保证,反担保同样具备了推动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与商品流通、确保债权人权益的有效实现以及维护贸易秩序稳定等多方面功能。
一旦设立生效之后,原担保人得以向反担保责任人主张追索权,反担保责任人也需依法履行其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在遇到复杂且多样化的法律问题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细微之处的变化都有可能对整个事件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有哪些要求
反担保人的担保资质要求如下所述:首先,担保人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资质;其次,需确保企业的有效净资产,自去除已对外担保的三分之一余额之后,能够达到反担保金额两倍以上;再次,企业的总负债比率不应超过百分之七十;此外,企业还需要保证在承保期间内持续保持两年的盈利状态;最后,企业还应按照规定参加财产保险。
三、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两者涵义有别。
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函,反担保人为该保函的担保者。
依《民法典》规定,第三方与债权人约定,债无法履行时,保证人依照协议担责或履约,此行为者,为担保人;包括具备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组织及公众。
在该关系中,债权人既为主债债权人。
-按协议担责或履约-称之为保证债务,亦有人称之为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则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为确保自身追偿权得以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为防担保人出现问题导致担保事项无法追溯,故设立反担保人以保障担保人权益。
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可向债务人追偿,亦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之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系由被担保人反向提供,负责支付超出担保人原担保额度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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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担保人跟反担保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