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样本是什么意思,签字样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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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样本模板
来源:法律卫士APP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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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收条
是民间借贷中
三种最常用的字据凭证
在司法实践中
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起草
才能尽量避免风险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常用模板~
一起来看看吧
我是借条↓↓
01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02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03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04
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05
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06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07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08
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09
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
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
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是收条↓↓
01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02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03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注意:收条要求将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规格式样等说明,同时还要写清是从谁那儿收的。收条的落款要求经手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而不能仅仅有个单位的名称。收条不能涂改,欠款数目也要大写。
我是欠条↓↓
注意:“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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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较于银行贷款,具有流程简单、手续简便、低门槛、周转快、随需随借、灵活性强等优势,因此很多人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但是民间借贷相比银行贷款,存在利息高、风险大等劣势,因此民间借贷需谨慎。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好友、同事等借款,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类型。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张合格的借条怎么写?
来看最新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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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___(身份证号:______)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___%(大写: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___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附件: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注:1.借条中的“保证人”一定要注明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2.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关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出借人立场
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问: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问: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张某一年前借给朋友的钱,一年后才就该笔借款订立借条,借条落款日期也是借条订立的当天日期,借款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借款利息应从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计算。
借款人立场
问:在借条中,借款利息如何约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问: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问: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问:支付利息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保证人立场
问: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应如何认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有何区别呢?
答:①关于“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问:如果保证人在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作为债务的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方立场
问:借条中有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如借款人违约未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能约定要求借款人全额承担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的“其他费用”?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其他费用”主要涉及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上述费用从性质上看,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成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之性质截然不同,不应将律师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等归入“其他费用”之范畴。诉讼费用并非必然由主张还款的出借人负担。在纠纷由人民法院裁判时,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若因借款人的原因导致纠纷的发生,由借款人承担此部分费用较为公平、合理。在此情况下,诉讼费用不包含在“其他费用”之内具有合理性。
转自:山东高法
签字样本图片
撰文 | 余晖
“扫黑除恶 国泰民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展览馆”3月23日正式上线。政知君注意到,这个网上展览馆共有10个主题展厅和1个影剧院。
这10个主题展厅分别是:
“高位推动”“依法严惩”“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源头治理”“强基固本”“督导利剑”“发动群众”“常治长效”“致敬英雄”。
“老虎”张坚的留置决定书政知君注意到,网上展览馆披露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的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原件。
张坚,男,汉族,1955年9月生,今年66岁,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长期在湖北工作,官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13年1月,张坚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2018年1月)。2019年8月25日上午11点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张坚被查。
根据留置决定书显示,张坚是在2019年8月25日23时被宣布留置的。他还在留置书上签字、盖手印。
据纪委通报,张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
2020年11月,张坚受审。
据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9年,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安徽省高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敛财7179万余元。
78岁的赵仕杰 处分决定书披露据披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办204起重点案件中,已对6300个公职人员立案或作出处理,其中厅局级193人。
在展厅中,提到了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湖南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周符波等“保护伞”。
政知君注意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赵仕杰的处分决定书也被公布:
2019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赵仕杰,男,1943年8月出生,今年78岁。他曾任楚雄州委书记。2000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长、代院长。2001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纪委通报指出,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通报提到,赵仕杰同志被留党察看一年,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孙小果“保护伞”的忏悔书公布政知君注意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云南省高院原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梁子安、云南省司法厅原正厅级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院原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田波等人的忏悔书也被公布。
上述四人均涉孙小果案。
2019年12月,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其中,刘思源因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了6年;梁子安因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了12年;罗正云因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了10年零6个月;田波因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忏悔书中,刘思源写道,“我被留置这个事情对我的家人无疑是晴天霹雳,当看到年逾古稀的岳父极为失望的目光时,我的心在颤抖;当看到我的妻子眼含泪水,十分吃惊地注视我时,我不知所措,眼睛也模糊了。”
“在留置点,专案组的同志让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相关的党纪法规,特别是向我讲述了涉黑、涉恶罪犯孙小果犯罪过程是多么的残暴,手段是多么的残忍,性质是多么的恶劣等情形,我才恍然大悟,我是因为违规关照和违法帮助曾经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的孙小果申报减刑才出问题的。”
罗正云写道:
“回忆我大半个人生,是在祖国的边防线上用脚步丈量走过来的,为守国门我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在血与火的考验中,我没有被枪林弹雨打垮。现如今,在步入地方工作以后,由于自己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虽然从事司法工作,但却对国家法律政策学习一知半解,沾染了社会的不良风气。”
“躺在军功章上、功劳簿上,被金钱击垮,成为被组织审查的对像(象)。在孙小果父母的请托中,在下属、社会关系人金钱诱惑、鼓动下,成为权钱的俘虏。”“痛定思痛、悔恨万千,我守得住国门,却守不住家门。枪林弹雨没有把我打跨(垮),确(却)让权利和金钱摧残了我的灵魂。”
他还写道,“在7月17日党组织宣布中止我党员身份时,一瞬间好似终止了我生命一样,晴天霹雳,使我眼前一片漆黑,心如刀割,感到失去了灵,更像孩子失去了母亲一样的悲伤,使我彻(夜)未眠、泪水流湿了枕头,时常出现惊叹、惊醒的情况,这是我入党48年来,最深刻的一次党性教育。”
校对 | 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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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样本 英文
来源:豫法阳光
转自: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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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借条才有效?
完美借条来了!
1、凭证名称:借条
注意:不能把“借条”写成“欠条”,也不能写成“收条”。
如果写错名称,很可能导致起诉后还需要多番举证,甚至起诉不成立等情况发生。
2、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例如说成是赌债、分手费等。
3、交付方式
虽然可选择使用现金交付,但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欠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卡号。
一旦发生纠纷,就能以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提交至法庭。如果是现金交付,则很难举证。
4、借贷人关系
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关系,是为了证明并非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5、出借人
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保持一致。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出借人,会出现什么情况?
为了防止出现其他人拿着借条来要钱的情况,一定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
▲注意▲
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6、借款金额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的行为。
▲注意▲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也可以将“元”写成“圆”。
7、利息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8、还款期限
9、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10、实现债权的费用
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11、送达
约定送达地址,并在借条中明示了相关法律后果,借款人对送达条款均能够预见诉讼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约定具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实质要件,即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即使相关诉讼文书在送达时被退回,也视为已经合法送达。
12、微信号
现在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
在借条中直接写明对方的微信号,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进行核实。
13、借款人
借款人可以不签字,但必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在名字上捺手印。
▲注意▲
●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可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借条是保证双方利益的
重要工具
在写借条时一定要仔细
以免留下纰漏
快把这份完美的借条
转发给身边的亲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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