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孙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济南市莱芜区打黑除恶最新动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潘琴

  【案情简介】孙某是济南市莱芜区某街道某村村民,2013年与邻村女孩刘某恋爱后开始同居。2014年底,双方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一女孩。2016年底,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和分手,孩子随女方生活。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等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刘某得知孙某将于2017年11月26日要与亓某举行结婚仪式后非常生气,于11月25日早上6点多带着孩子及十几个家人,来到孙某家里讨要说法。在孙某家中,刘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孙某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顾也不支付抚养费,今天如果解决不好这件事,就要闹下去,让孙某结不成婚,并且以后孩子归孙某抚养。随后,孙某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接到申请后,调解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孙某与刘某同居期间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和双方分手。分手后,孙某去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亓某并建立恋爱关系。孙某为了逃避刘某与之联系,更换了手机号,孩子抚养费也一直未支付过。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选择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向孙某指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孙某作为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孙某辩称,同居期间购买的电视、电脑等用品及五千元存款都留给女方,这应该能抵孩子抚养费。调解员解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非婚生子抚养费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同时,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对孙某说道:“那可是你的亲生闺女,既然生下了她,那就要做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你给不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来保障孩子日后的生活。”孙某表示,两人分手后也时常想念女儿,但是自己与刘某关系破裂后,双方势同水火,一见面就是争吵,因此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一直没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从内心来讲,自己也希望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女儿。

  做通孙某工作后,调解员又来到刘某家中。据刘某及家人陈述,两人分手后,孙某对孩子不管不问,处于失联状态,自己刚知道孙某要结婚。刘某说,既然孙某对孩子不管不问,其也不养了,让孙某养吧,而且要支付损失费30万元,否则他这婚也别想结成!调解员指出,孩子年龄尚小,跟着妈妈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建议孩子继续由女方刘某抚养。调解员继续劝解刘某:两人虽然已经分手,但是生父生母的关系是否融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希望刘某更多的为了孩子以后成长考虑,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做出过激行为。刘某表示,孩子跟自己这么久,自己也不舍得女儿,只要孙某能够真诚的坐下来,谈谈抚养孩子的问题,自己也不想这么闹下去。

  鉴于矛盾双方都能够正视问题,在调解员的劝导下情绪趋于稳定,调解员把双方请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刘某表态:孩子继续由自己抚养,孙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一次性付清。孙某表示,一次付清拿不出这么多钱,坚持按年支付。刘某说,之前半年孙某就处于失联状态,如果这次结完婚他再次失联,去哪索要抚养费?如果不按其说的办,就不同意继续调解,明天带着女儿和家人大闹婚礼现场,让刘某结不成婚!调解员表示,一次性支付数额较大,事情闹僵了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并且大闹婚礼现场本身也损害了孙某的利益,有可能触犯法律,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引导双方参考此规定,合理维权,同时向刘某指出孙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正如其所看到的那样,确实困难,且其又迫切想要拿到孩子到十八岁的全款,实在难以一次付清。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劝导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刘某降低抚养费要求,孙某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1、孩子由刘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于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今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工作和生活。

  3、孙某对孩子享有探望权及知情权,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孙某可随时探望孩子,刘某予以配合。

  【案例点评】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说法不同,但是在其法律地位上是相等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本案的调解过程处于孙某结婚前夕,案件调解能否成功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还关系到孙某的婚礼能否顺利进行,是两个家庭、几代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因此调解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认真分析案情,合理制定调解思路,坚持依法调解,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充分考虑到双方的诉求、家庭状况等现实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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