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哪种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春安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归纳总结如下: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 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过失性辞退),即因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即该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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