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一般多少钱,装修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佳汐

装修保证金一般多少钱,装修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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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什么时候退给业主

原标题:业主装修需交保证金物业要求是否合法? 律师:住宅装修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验收合格应全额退还

最近,昆明世贸璀璨小区业主曾女士遇上一件烦心事,该小区于去年交房,今年1月,准备装修房子的曾女士按照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了5000元装修保证金。6月份,曾女士的房子装修完毕,也通过了物业的验收,但保证金却迟迟无法退回,她多次到物业询问,对方都推诿应付。

事件 装修结束物业不退保证金

曾女士购买的房屋是世贸璀璨小区的公寓房型,今年1月份装修时,她向物业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双方商定,装修完成后,只要通过物业的验收,便能退回这笔保证金。

曾女士说,今年6月,房子装修结束,物业也派人进行了验收,可当她想要退回这笔装修保证金时,却遇到了困难。

“其他四五月份装修完的业主,保证金都退了,像我们家这样6月份以后完成装修的,保证金都没有退。”曾女士说。

为要回自己交纳的装修保证金,曾女士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可每次对方都推诿应付,甚至提出用装修保证金抵交物业费的解决方式。

对此,曾女士表示不同意,“物业费每年两千余元,这笔保证金够抵两年多的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想让他们退还保证金,物业费我不会拖欠。”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装修保证金没有退还给业主,是因为公司的退款审批流程一直没有走完。后续公司完成审批流程后,退款事宜会一一解决。

对于物业人员的解释,业主却表示不太相信,担心是物业公司的拖延战术。如果物业持续“画大饼”,业主权益如何维护?

释法 物业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 但验收合格后应全额退还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是否有权利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呢?上海锦天城(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怡表示,不少人都遇到过装修要支付保证金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室内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使用人约定装修保证金的金额和用途,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非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可按每100平方米1000元收取。

装修完成,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检查验收,未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业主。

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业主应及时修复。若不能及时修复的,可按双方约定使用保证金进行修复,保证金有余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修复后10日内如数退还业主;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在修复后10日内补齐修复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出示修复工(料)价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此,物业公司是有权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但验收合格后应全额退还。具体到本案,曾女士可先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看已经支付的5000元保证金是否超过法定标准,针对超额部分,物业公司的行为绝对是违法的。

而针对合法收取的部分,曾女士可要求物业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可考虑向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本是联合小区业主共同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媒介,然而,其巧借名目私收费用的行为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更有可能涉嫌违规违法。在此也提醒业主,在面对不法之举时,要勇于也要善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艳

(云南法制报)

装修保证金必须交吗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装修房子时,物业要收取装修保证金,还要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这些收费是合理的吗?”近日,南充阆中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了这两项收费,但他没查到支持相关收费的法律条文及规定,如果物业执意收取这些费用,业主又该怎么维权呢?

资料图

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

业主疑问:这些收费是合理的吗?

张先生在阆中市宏云滨河湾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近期准备装修。在和物业成都世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装修手续时,他发现服务合同中明确列出了四项收费:装修保证金5000元、建渣清运费2.5元/平方、 装修管理费0.03/平方/天、装修出入证、许可证60元。“我查了相关法律条文,其中对于保证金和出入证工本费并没有要求,那物业公司凭什么要求业主交费呢?”张先生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异议,但得到的回复是“所有装修的业主都要交。”

不仅是在南充,内江的王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今年五月底,王先生的新房装修完了,装修期间,他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总共交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物业说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新房时对小区环境造成破坏,以保证全体业主利益。”王先生说,尽管他觉得不合理,但他急着让装修队进场,最后还是掏了钱。

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成都、达州也有多位网友发帖咨询过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的问题。

多地明令禁收“装修保证金”

个别地方物业公司仍在收取

对于张先生的疑惑,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进行了答复——

根据《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阆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加强装修管理,确保装修垃圾的及时清运,物业公司可按业主房屋装修时物业管理费(每天每平方米:电梯住宅0.03元,其他0.02元),收费按实际装修时间计,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垃圾漕运费按建筑面积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50元协商一次性收取。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上述装修费用后,不得再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他费用。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等的,其损失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因此,物业企业收取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出入证、许可证等费用属于违规收费。”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已责令该物业企业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并将已收取的违规费用退还业主。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南充阆中,成都等地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装修保证金说“不”。早在2009年,成都五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水电周转金等费用属于违规收费。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其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遭遇物业违规收费咋办?

业主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也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装修保证金的收取,但赋予了物业公司对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因此,物业服务人除依法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以外,无权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陈逢逢指出,出现违规收费这种情况,一方面是不少业主急于装修,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物业服务收费领域亟待整治。

那如果业主遇到物业公司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咋办?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在问政四川上回复,业主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成都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也写明,对物业的违规收取,装修人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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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是什么

4月24日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线《清晨热线》栏目

2025年以来,“保交楼”工作成效明显,很多业主顺利收房并进入到装修阶段,随即而来业主们反映较多的是收取装修保证金的问题。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索剑峰现场调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群众权益。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索剑峰在节目中表态:在去年烂尾楼治理项目中,共交付56个小区,涉及到20万余名群众,希望全市的住建系统为群众做好服务。目前还有18个小区的“四供”工作正在扫尾阶段,我们承诺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随着小区交付,业主进入装修阶段,我们再次明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保证金,同时也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办公,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地下室和车位的行为。除去年交付的56个小区外,今年正在攻坚的有48个小区,目前正在逐步交付中,希望这48个小区也要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李中华在节目中回应:市住建局明令禁止捆绑销售和收取装修保证金。(邯郸清晨热线)

装修保证金能退吗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5月,原告周某向被告某物业公司交纳了房屋装修保证金3000元。原告周某陈述,自己于2017年12月装修完毕后立即向被告提交了收据、银行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2018年4月第二次验房完毕,但是至今没有收到退回的装修保证金,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装修押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共计3810.65元。

那么,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吗?

本院认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业主申请装修时,物业服务人通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也有的称之为装修押金,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物业服务人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目的在于约束业主及装修企业在装修活动中遵守相关的装修安全规范及技术规定,一般在装修完毕经物业服务人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果发现存在破坏建筑结构、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物业服务人有权要求业主予以整改或扣除相应保证金。应当认为,物业服务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对于确保装修安全、规范装修秩序、保障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合理的。装修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由业主交纳保证金对自己在装修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损害债务向物业服务人进行担保,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装修保证金是物业服务人向业主主动收取的费用,带有一定的非协商性,但考虑到装修工程的特点和物业服务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需要以及多数业主对装修保证金的总体认同和共同利益,加之装修保证金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之间共同确定的担保形式,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之进行禁止的情况下,对物业服务人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不宜作否定性评价。

物业公司是否应退还装修保证金呢?

物业公司收取周某装修保证金3000元后,双方未就该保证金的退还程序等进行明确约定。现周某已装修完毕,物业公司也已验收完毕,故对周某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物业公司已验收完毕达三年之久,迟迟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故本院判决物业公司还须给付周某相应的利息损失。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告知、协助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装修作为一项反映业主生活品位、创造舒适生活环境的施工活动日益受到重视,装修市场十分繁荣。原则上,业主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利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进行装修,但是现代物业的一个特点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往往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相邻或公共部分相邻,业主的装修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其他业主及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产生影响。特别是部分业主装修房屋时豪华装修、过度装修、野蛮装修的现象十分严重,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垃圾、改变房屋结构等现象对物业区域的公共环境以及相邻业主的生活安宁产生了极大干扰。部分装修业主认为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自己的地盘自己作主,物业服务人和相邻方对自己的装修行为无权干涉,对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行为及邻居提出的意见置若罔闻,导致产生纠纷。但实际上,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存在多个业主的情况下,业主的所有权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传统的单一所有权存在一定的区别,即区分所有权是专有权、共有权与成员权的混合形态,专有权是基础,而共有权与成员权则是专有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权利义务是对应的、统一的,业主在对专有部分所有权行使权利时必须要履行其作为共有权人以及团体成员的义务。

物业公司对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管理,既有利于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建筑物的保护和公共区域内良好秩序的维护。业主在完成装修,且装修工程通过物业公司的验收后,物业公司应及时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业主,否则不仅应返还装修保证金,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装修保证金那些事!》

阅读原文

来源:包头九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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