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辅导读本,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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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第十七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组织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可以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也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监票人从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五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七条 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符合第八条规定,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八条 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任期、调动、罢免和补选

第三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上一级工会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按期换届。

第三十一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同级党组织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时,须依法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撤换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六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七章 女职工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第三十九条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进行选举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1992年5月18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转自:中华全国总工会

来源: 大兴微工会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试题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宛如城市的“流动脉搏”,不分昼夜、不畏寒暑,始终坚守在方向盘后,将每一位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网约车司机们,用他们的辛勤付出,为城市的交通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网约车司机,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12月27日,云能行网约车司机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了云能行网约车司机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及副主席。现场,100名网约车司机代表庄严表态,正式成为工会会员。

大会强调,云能行网约车司机工会将致力于维护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职业归属感和幸福感,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一是以思想政治引领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司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让每一位司机都能在工作中找到自身的价值与意义;二是以建会入会为基础,敞开温暖的怀抱,吸纳更多的司机加入工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司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以维权服务为本,在司机遇到问题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支持,切实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四是以维护安全为关键要点,定期的健康体检服务,为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下的司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关怀,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司机保驾护航,不断增强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刚入会的云能行网约车司机王师傅表示:“作为网约车司机,我们虽然享受着自由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面临着诸多不易。工会的成立为我们网约车司机群体提供了一个发声的平台,让我们有了更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以后我也会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主动宣传工会工作,为维护司机合法权益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云南省首家省属国有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的正式成立,也意味着更多网约车司机群体从此有了坚实的“娘家”依靠。大会结束后,省总工会还为新入会的云能行网约车司机工会会员送上了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大礼包,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坎上。

云南省总工会组织部、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会、昆明市城建工会、西山区总工会、云南能投集团工会、智慧能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为云能行网约车司机送上了入会礼包和温暖的祝福。

来源:云岭职工

责编:李晓梅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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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

曲靖市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工发〔2019〕26号)、《云南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发展暂行办法》(云工通〔2021〕16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工会社工”),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社工5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曲靖市2024年合同制工会社工招聘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从事工会组建、权益维护、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困难帮扶、职工志愿者服务、职工文化体育服务等工会工作。具体工作岗位服从招聘单位调剂。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工会工作经验的,年龄放宽2周岁(1987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曲靖市2024年合同制工会社工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曲靖市户籍;

4.热爱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附件《曲靖市2024年合同制工会社工招聘计划表》中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生及2024年不能毕业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人员招聘程序按照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

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后续相关招聘事项在“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发布并作为唯一发布渠道。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8:00至12月20日17:00。

2.报名网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wsbm)

3.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流程:打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网络报名入口进入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注册新用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个人照片上传前,考生须在照片上传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保存的照片方可上传。)→选择报考项目→填写报考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核: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生提交的信息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招聘专业条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6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列出上述6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6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交费;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提示可提交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提交人工审核后工作人员会尽快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工作时间6小时内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交费并确认是否成功(收取考务成本费50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的,不予退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24年12月16日8:00至12月20日18:00。

(4)打印准考证。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8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

2.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和工会相关知识,以及专业社会工作、党群服务工作、时事政治、综合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

3.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方能开考。

4.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麒麟区)在准考证上明确。

6.笔试成绩公告及公示。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于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笔试成绩公示5日。公示期间仅接受参加考试但成绩为0或被标记为缺考、对违纪有异议的人员查疑,查疑结束后发布异议处理结果公告。

(四)资格审查

1.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3.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由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以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递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当至少在面试前2天书面告知招聘方。放弃面试出现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六)综合成绩及公布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1.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相关事宜在“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4.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时,以持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仲裁师、人力资源师、建造师并以等级高者优先递补;递补人员同时持有相同等级职业资格证的,递补面试成绩分高者。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承诺制,由本人提供考察登记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和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

2.由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3.按照法律法规及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心管理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后备人员

进入面试而未录用的人员,可作为曲靖市工会社工后备人员。因现有工会社工离职造成岗位缺额的,根据招聘单位岗位需求,可在后备人员中进行递补。

五、福利待遇

(一)薪资待遇: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考核发放。试用期满,一经录用,每月4500元左右(含个人及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根据相关制度晋级递增;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的80%计发。

(二)享受双休、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

(三)每年组织业务培训,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晋升通道。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进行组织及实施。

(二)招聘工作接受各单位、团体及个人监督,确保公开、公平。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体检或考察中作弊;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事项将在“珠源惠工”微信公众号公告,所有事项经发布即视为送达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咨询电话:15798811797(工作日08:30-17:30)。未尽事宜,由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曲靖市2024年合同制工会社工招聘计划表

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陈华 唐姝 通讯员 孙杰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激发民营企业工会吸引力凝聚力,不断促进民营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安徽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围绕基层工会“六有”建设标准,聚焦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哪些工作、怎么开展工作”,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制定37条具体规范措施,全面推进我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工作任务方面,《规范》明确了企业工会应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突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促进企业发展、强化维权服务以及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范》明确了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地方工会应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可以给予民营企业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在各类评优评先指标中适当向民营企业工会倾斜。

此外,《规范》还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

下一步,将在安徽全省开展培育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活动。在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每个市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重点培育打造至少5家、省直管县(市)至少2家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同时,对各地新培育的示范点当中遴选50家省级示范点,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规范》落地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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