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房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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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过户法律规定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分局”)与花都公证处签订合作协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在花都公证处正式挂牌,这标志着花都区“不动产登记+公证”一站式服务新模式正式落地。挂牌当日,首宗“公证继承+产权登记”即在该服务点一站式完成。
签约仪式
“从公证完成到登记申请在同一个地方,只用不到2小时就把事情都办好了,免去我反复奔波,不同地方预约、等号的时间,对于我这种上班族来说,确实太省心了!”作为该项服务的第一个受益者,黄先生手持新鲜出炉的不动产权证书感慨道。从以往需辗转公证处、登记机构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到如今在公证办事大厅即可一站式完成,真正实现了“进一扇门、办两件事”。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花都区分局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半径延伸至公证处,以“部门互信、数据赋能、服务协同”为实施路径,依托“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实现跨部门服务集成。群众在申办继承、委托等涉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时,即可在该便民服务点同步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身份证明等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服务模式由串联转为并联服务,群众办事从“多窗跑”到“一窗办”,办事场所由原来的至少跑两个部门缩减为进一个服务大厅,构建起“流程无缝对接、业务高效协同”的政务服务新机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 穗规资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房产登记字号
房产登记部门是什么部门
来源:央视财经
在去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新设立了一种权利——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为什么《民法典》要设立居住权?在现实生活中,它有哪些作用?
全国多个城市已启动居住权登记工作
安徽合肥的唐老先生在老伴过世后,与俞老太再婚。结婚前,唐老先生将房子过户给三个子女。
为了给俞老太一份保障,房子过户时唐老先生三个子女们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老先生去世后,俞老太仍然能够无偿住在过户给子女的这间房屋中。然而,老先生去世后,子女却反悔了,不承认这份承诺书,并将俞老太诉至法庭。法庭判决认为:俞老太胜诉,可以继续住在房屋中。专家表示:这类情况,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通过居住权登记,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王利明:如果我有一个亲戚长期帮助关照我,到时候我把房子给子女,子女把房子卖掉,那亲戚就没地方住了。《民法典》就规定,你可以在遗嘱或者合同里规定一个居住权条款,专门为亲戚留下一间房,让他能够终身居住。
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据了解,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理。目前,已有多个城市启动相关工作。
山东省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双方带身份证、房产证书过来申请就行。来了之后填写《居住权合同》就可以,一般一到两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完。
法律专家表示,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例如,失独老人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把名下房屋出售,老人可以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
居住权交易背后潜藏风险
可以看出,居住权的出现可以解决很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居住权也可以进行买卖交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个别居住权交易平台。那么这种交易如何完成?交易是否存有风险呢?
在某交易平台中,记者看到多套待售的居住权房源。平台宣称,购买居住权,卖方可以获得一笔收入,买方可以获得最长七十年的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某房产交易平台公众号:出售居住权后,业主只保留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随时转让所有权,但是自己不能居住。居住权人可以自住,但是不能转让。
该平台宣传说,居住权最大的优势在于价格便宜。很多的房源都是以半价的形式出售,一套河北省香河县的房源,市场价大约在60万元左右。而该房屋的居住权只需要30万元。记者注意到:房产证上还有“设定抵押登记”的记载。记者就此询问该平台负责人,对方表示:房子是房主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还有未结清的贷款。法律专家表示:这种已经被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再出售居住权,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武腾:如果房屋事先已经设立了抵押,已经有了抵押权人(银行), 事后才有居住权,而居住权人没有留意这种抵押权存在的权利状况。将来,假设出现了房屋所有权人断供,抵押权人(银行)要实现抵押权拍卖房屋的情况,就可能会给居住权人的利益造成一些损害。
房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在泰安市有一套房产,欲办理不动产登记,咨询如何办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告知。
针对此问题,10日下午,督办员联系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工作人员答复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要遵循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新开发的楼盘项目,需由开发商先申请完成首次登记,才能为市民办理小证(不动产登记)。开发商完成综合验收后,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手续申请首次登记。在开发商领取大证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才能办理个人的小证。这样是为了消除项目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市民的权益。
在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市民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现已实现同城通办,市民可就近办理。市民需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结婚证、身份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盖章)和户口本原件等资料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可以领证,手机短信通知领证时间。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地点、时间、电话:1、市中心办公地点:泰安市会展中心二楼C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周日:8:30-11:30.电话:0538-6272072;2、泰山分中心:迎春路路东隆泰贝贝对过政务服务大厅4楼不动产分中心。周六:上午8:30-11:40 下午2:00-6:00。电话:0538-6181169; 3、高新分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一楼(高新区政务大厅),周六不上班。电话:0538-893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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