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定罪,零口供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延

零口供定罪,零口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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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陆鸣的都市小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图为刘巍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光明区监委调查组成员对本案证据进行模拟庭审展示。吕婧静 摄

特邀嘉宾

陈英良 深圳市光明区监委委员

吴超军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郭劲航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涂 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也是一起以“零口供”定罪的渎职犯罪案件。“零口供”如何定罪?如何在“零口供”情况下全面客观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而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刘巍作为从事110接处警工作的民警,是否具备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刘巍充当“保护伞”对其量刑有何影响?我们特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析。

基本案情:

刘巍,男,1982年2月出生,2006年11月参加工作。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三级警员;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公安局东周派出所三级警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深圳市公安局马田派出所三级警员,主要负责接收群众报警警情,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等工作,先后负责合水口北片、马茨根、合水口等片区警情处置工作。

自2016年起,张顺利等人经营的深圳真爱妇科门诊、深圳华光大门诊,通过低价诊疗广告吸引患者就诊,再使用强迫、诈骗的方式逼迫或骗取患者支付高额诊疗费用,长期为非作恶,欺压就诊患者。深圳真爱妇科门诊位于刘巍负责的巡段内,张顺利与刘巍结识后希望刘巍在处理门诊警情时提供帮助,遂邀请刘巍入股门诊。刘巍先后以其妻子名义共投资人民币80万元入股深圳华光大门诊以及张顺利经营的另一家门诊。

2016年至2018年3月,马田派出所共收到96宗患者针对深圳真爱妇科门诊的报警,反映门诊有强迫交易、限制人身自由、诈骗等行为。其中有22宗由刘巍具体负责处警,但是刘巍擅自改变警情性质,将行为定性为普通医疗民事纠纷,实际只出警3次,到现场后也是调解处置,或者建议患者向卫生、工商部门投诉,以此来包庇张顺利团伙的犯罪行为。同时,刘巍还多次向同样负责接处警的同事说情打招呼,要求给予门诊关照。

刘巍为张顺利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致使张顺利等人得以长期利用真爱门诊等从事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活动,患者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安全感和医疗秩序。2018年4月,在张顺利恶势力团伙涉案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刘巍还积极出谋划策让核心成员撤离,并且向办案民警打听案情,帮助张顺利等人逃避侦查。

2019年5月9日,经深圳市监委指定管辖,光明区监委对刘巍立案调查。2019年8月19日,深圳市监委派出市直机关工委监察组对刘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

查处过程:

【立案调查】2019年5月9日,刘巍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光明区监委调查,2019年5月2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20日,光明区监委将刘巍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日刘巍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8月30日被逮捕。

【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5日,针对刘巍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19年12月25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巍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提起上诉】2019年12月27日,刘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2020年5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1.刘巍违法问题线索是如何发现的?本案有哪些特点?

吴超军:2018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在办理张顺利恶势力团伙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刘巍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并于2018年8月将线索移交光明区监委。本案有以下特点:

恶势力作案手法隐蔽,案情较为复杂。张顺利恶势力团伙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交叉区域生存。不少患者投诉到卫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后,卫监认为属于价格纠纷,工商认为属于医疗纠纷,公安则称无专业鉴别能力,或被刘巍改刑事警情为民事警情,形成了“三不管”区域。这也是我们打击“保护伞”的难点,“保护伞”辩称自己无包庇动机,纯属因为疏忽大意或业务能力不足才导致严重后果,认定犯罪主观故意的难度很大。

被调查对象的对抗意识和对抗能力较强。刘巍自2006年起就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先后在刑警大队和派出所从事刑侦、技侦等工作,熟悉办案流程和侦查方法。他在公安机关抓获张顺利恶势力团伙前就开始准备对抗调查,并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刘巍被留置后,就立即写下控告信,诬称监委非法留置,还辱骂调查人员,暴力对抗陪护人员。没有得逞后,则一直沉默不语。光明区监委在初核阶段已经对刘巍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准备了相应预案。我们一边谈话攻心一边收集证据,先后发现了刘巍给其他民警打电话说情的记录、与门诊老板合作入股的资金往来记录、22次处警不作为的报警记录等。

法律适用上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出现了监委与检察机关同时具备管辖权的情况。办理此案时,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尚未被列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列明的88个管辖罪名。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广泛收集资料,开展研究,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与推理。后期,我们亦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定了管辖权的归属。二是出现了调查与审理不在同一机关的情况。刘巍任马田派出所三级警员,其干部管理权限在深圳市公安局,属于工作地点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光明区监委在接收刘巍问题线索后即报请深圳市监委。依据监察法、《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市监委将本案指定光明区监委管辖。调查结束后,按照“先处后移”的要求,本案上提一级由深圳市监委派出市直机关工委监察组审理,并对刘巍作出开除的政务处分决定,同时,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本案涉刑部分进行审理,将刘巍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审查运用证据时着重把握了哪些问题?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把握证明标准?

陈英良:第一,关于对证据的审查把握。首先,刘巍共投资张顺利所经营门诊80万元,后因不愿承担亏损,和张顺利约定将投资转为张顺利向其的借款并加利息归还,以及多次收受张顺利所送财物,具有徇私动机。其次,徇私枉法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而刘巍在调查阶段对枉法的情节均予以否认。因此,本案须在被调查人“零口供”情况下,从已有证据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这也是刑事案件证明的难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刘巍对涉案门诊的经营模式知情,对张顺利团伙使用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手段经营门诊的行为明知。再次,刘巍实施了具体的包庇行为。从在案电子数据和相关证人证言来看,刘巍曾将他区查办类似医疗机构恶势力团伙的工作简报发给张顺利,让其转变经营模式、减少警情量,还在得知张顺利团伙涉案犯罪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为张顺利出谋划策,向办案民警打听案情,帮助逃避侦查。综上,我们认为本案证据已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达到了刑事证据标准。

第二,关于本案的定性。一是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从主观方面看,刘巍具有徇私的动机,且对涉案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模式知情,具有犯罪主观故意,这就与玩忽职守罪区分开来。而根据接处警相关工作规定,刘巍负有查处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属于《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且其实施了包庇恶势力犯罪集团使其不受刑事追诉的具体行为,本案宜定性为徇私枉法罪。二是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分。刘巍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出现法条竞合情况,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特殊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适用,故而本案以刘巍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审查起诉。三是是否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刘巍有收受财物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本案宜定性为徇私枉法罪,收受财物行为是其徇私的表现,我们将该部分事实在起诉意见书中作为“徇私”情节予以表述。

3.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刘巍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其辩护人称刘巍不属于侦查人员,不具有侦查权,并非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看待该观点?

郭劲航:根据《刑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刘巍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范畴,关系到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有人曾对构罪主体身份提出异议,刘巍是派出所负责110接处警工作的民警,非严格意义上的侦查人员,不具有侦查权(侦查权自刑事诉讼阶段开启),因此,刘巍并不具备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身份。我们经审核在案证据以及刘巍法定工作职责认为,刘巍作为马田派出所出警队民警,其工作职责为负责接收群众报警和求助,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盘查可疑人员及车辆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本警种职能及具体案情,及时采取相应的询问、盘问、追捕、走访群众、协助救护、维持秩序、疏散群众、警戒、封锁保护现场、现场勘查等规范措施。可见刘巍不仅负责辖区的处警工作,同样负有查处辖区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本案所涉深圳真爱妇科门诊、深圳华光大门诊涉嫌强迫交易、诈骗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刘巍查处的范围,这也是刘巍职责所在。故刘巍属于有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4.刘巍在调查阶段始终持对抗态度,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而在审判阶段又当庭翻供。对此种情况是否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量刑时有何考虑?

涂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本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监察机关已调取到的充分证据,曾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在一审开庭时又当庭翻供。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实施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应酌情从重处罚。本案中,张顺利等人恶势力集团在刘巍的包庇、保护下日益发展壮大,长期实施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群众安全感和医疗秩序,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有四十二人被法院判处刑罚,首要分子张顺利、晏升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四年六个月。刘巍明知张顺利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手段之恶劣,但为了谋求个人私利仍为之提供非法保护,主观恶性较大,应从严惩处。因此,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认定刘巍徇私枉法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量刑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量了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适用相应量刑档次,判处刘巍有期徒刑十年,当严则严,确保罚当其罪。

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

伪造交易骗取出口退税400余万元,主犯到案后坚称开展的是正常业务,在口供缺失情况下,如何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关键证据

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山东青岛某公司总经理卢某伙同其他公司的林某、黄某等人,非法购买报关单信息、伪造出口信息等资料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青岛某公司名义将上述发票及资料入账,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共计514万余元,骗得出口退税款428万余元。

“此案发生之后,针对检察官指出的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我们邀请税务部门现场指导,从加强人员管理、流程管控、外部合作等多角度入手规范管理,堵塞了漏洞。目前,我们公司发展稳定,有序运营。”2024年12月19日,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对涉案的青岛某公司进行了跟踪问效,公司负责人王某对公司运营充满信心。

青岛某公司是一家有着通关、结汇、退税业务的公司,因卢某卷入一场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漩涡。

谋划了一场看似天衣无缝的骗局

卢某与广东深圳的林某、黄某是旧识,2015年10月因旅游再次碰面,正是这次见面让三人共同谋划了一场看似天衣无缝的骗局。

自2015年11月开始,林某、黄某在深圳通过安排、雇用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通过向其他工厂实际控制人支付报酬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部分服装、皮具、电子产品生产工厂,然后将这些工厂伪装成有实际货物出口的企业,并推荐给青岛某公司进行合作。

卢某利用其在青岛某公司主管退税业务的便利,使青岛某公司与上述企业签订外贸服务合作协议,代理出口相关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服务费。随后,卢某又以青岛某公司名义与林某、黄某控制的公司签订报关代理协议,将生产企业委托青岛某公司负责报关的相应业务委托给林某、黄某控制的公司办理。

按照规定,生产企业国外客户的外汇款项应打入青岛某公司的指定账户,为此,黄某等人在香港注册多家贸易公司,伪装成境外客商,开设离岸账户,汇入美元伪装货款。同时,安排其他同案人担任操作员,通过“炒单人”将没有退税资格的中小企业需要(将要)出口的货物及与之对应的集装箱号、海运提单信息按照林某、黄某等人的要求私下匹配给青岛某公司,将青岛某公司作为报关经营单位替代真实货主进行虚假报关。

在海关申报出口时,他们采用“一柜多单”的手段,将一个货柜的货物制作多份报关单等材料,虚报出口数量和金额,将空柜申报为高货值和高退税率的货物。之后,再由林某、黄某控制的工厂根据报关内容虚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其控制的香港外商账户向青岛某公司账户汇入美元伪造资金流,最终由青岛某公司将虚假的供货合同、海运提单、报关单、出口协议、增值税发票、外汇结汇水单汇集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骗局终归是骗局,海关缉私分局在执法中发现了青岛某公司“一柜多单”的行为,于2017年9月26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随着侦查不断深入,卢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暴露无遗。

公安机关于2018年8月1日将卢某、林某、黄某等人抓获归案,2019年1月28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即使“零口供”也难逃罪责

该案由莱西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团队承办,虽然案件已办结三年多,但主办检察官对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仍印象深刻。

“骗取出口退税罪这类案件在我们院是很少见的,办案经验少,证据标准的把握是个难题。卢某、林某、黄某作为这起案件的主谋,到案后一直坚称开展的是正常业务,其他4名同案人员是在卢某等3人的安排下开展部分工作,不能供述犯罪行为实施的完整过程,这给案件审查带来了极大挑战。在口供缺失的情况下,如何还原案件事实,是我们办理这个案件需要解决的一大难点。”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办案团队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16本案卷近3000页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详细列明补查事项,引导公安机关补充骗取伪造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客观证据及赃款流转的方式、分赃方式和比例、赃款下落等方面的证据。

虽然卢某等人拒不供述,但检察官决定通过寻找“数字证人”揭露卢某等人的罪行。办案团队积极与检察技术人员对接,对涉案电子数据中的资金流向等证据进行鉴定说明,梳理QQ和微信聊天记录。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海量的手机数据里,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了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关键信息。

“那个缉私的搞定了吗?如果不搞定,很影响后面我们报单。现在很容易查柜,而且查柜都不好放行。”“你看最近严的话就先缓缓,这个公司抬头绝不能出事啊!”“哥,还有一件事,这个月量上去了,你看按五厘给你行不?”……

这不就是卢某等人在沟通如何逃避海关稽查及分赃的证据嘛!检察官逐字逐句分析聊天记录,卢某等人精心策划骗取出口退税的过程逐渐呈现在眼前:卢某伙同其他公司的林某、黄某等人非法购买报关单信息、伪造出口信息等资料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青岛某公司名义将上述发票及资料入账,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共计514万余元,骗得出口退税款428万余元。

涉案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卢某等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已经有了,那青岛某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这是办案团队面临的第二个难题。

从犯罪过程看,卢某等人能够成功骗取出口退税,青岛某公司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审查,检察官发现青岛某公司的退税业务由卢某全权负责,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也是在卢某的安排下工作。当有关工作人员发现跟客户之间的供货协议晚于客户货物报关出口等不正常现象而提出质疑时,卢某均以“要效率优先,以客户为中心”等为由予以坚持,工作人员对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主观上并不明知。

此外,卢某为帮助林某、黄某等人假报出口,在税务部门的调查中故意编造已经到工厂实地调查的事实。为使骗局更加真实,卢某在青岛某公司每年报销实地考察费用10万元左右。

从整个案件看,青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主管等并未涉及该案,卢某利用其在青岛某公司工作的职权实施该案犯罪行为所获150万元的利益,亦是通过其亲属账户收取,并未进入青岛某公司的账户。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该院最终认为这起案件的发生实际是卢某与林某、黄某相互勾结实施的,在案证据不足以支持认定青岛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2019年8月16日,卢某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被起诉至莱西市法院。卢某、林某、黄某在庭审阶段仍拒不供述犯罪行为,在强有力的证据体系下,一审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卢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550万元。一审判决后,卢某、林某、黄某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莱西市检察院办案团队针对该案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为后续办案积累经验。2023年3月13日,该院与莱西市公安局、莱西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此类案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案件信息共享、犯罪线索移送、做好普法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

依托卢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的办案经验,该院此后又成功办理了胡某等6人骗取出口退税系列案,依法对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6家企业提起公诉,追赃挽损940余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胡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0万元,对6家企业判处罚金20万元至740万元。

2024年8月23日,最高检、公安部将卢某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评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该案系犯罪分子利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实操中工作人员发现不正常现象,也未深入研究或逐级上报,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机关总结涉案企业境外账户异常、商业行为异常、内部人员异常等多个经营风险点,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多个层级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并督促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促进外综服平台企业规范化、法治化运行贡献了检察力量。”2025年1月2日,面对记者的采访,该院副检察长徐茂军谈及该案的办理时有感而发。

(检察日报 郭树合 刘艳丽)

零口供死刑

12月3日上午,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天津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联合召开“维护妇女权益 推进社会治理”——2020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零口供”抗诉案位居榜首。消息传开,办案检察官收到了很多祝贺信息,其中被害人杨某发来的微信最让办案检察官珍视和感动:“祝贺您获得这份荣誉,更感谢您这段时间对我的帮助和开导,我已经彻底放下了包袱,当了老师,也交了男朋友,灰暗的日子终于过去了,衷心感谢您让我获得了新生。”

面对讯问:他始终不认罪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8年3月,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此时,检察官们面色凝重,因为这个结果意味着李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几名检察官在回去的路上就拿定了主意,提起抗诉,决不让漏罪逃脱。

此后,天津市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借助高科技手段固定了李某涉嫌强奸、抢劫、强制猥亵数罪的客观证据,让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多年前,从内蒙古到天津打工的常某是一名大龄女青年,她通过相亲网站寻找另一半。在网站上与李某配对后,二人一直在微信上保持联系,交流得非常愉快。当李某提出见面、看电影时,常某答应了。一见面,李某不仅文质彬彬,有礼貌,还在电影放映前给自己买水,她感觉可以和眼前的小伙子进行进一步的发展。

但喝过饮料不久,她便感觉头昏脑涨、视线模糊,并逐渐失去意识。醒来后她发现自己躺在了一家小旅馆的床上,衣服已被褪去,她明白自己被性侵了。惊恐之余,她还发现自己手机中的钱已被转走。当她联系李某时,发现李某已将她拉黑。她的第一反应是报警,但转念想到自己是外地人,好不容易找到工作,而且以后还要结婚,担心事情闹大后对自己的名誉不好,便没有报案。

但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天津的一位姑娘与李某相约见面,因自我防护做得好,李某最终只是盗转了她4000元钱。苏醒后,她毅然向警方报了案,这才掀开了此案的一角。

“经分别调取监控录像、开房记录和手机视频等证据,挖出李某多起犯罪事实,其作案手段如出一辙:主要就是通过在相亲网站进行实名注册,通过微信、QQ等方式线上联系,待约出相亲对象吃饭、看电影时,趁对方不备将精神类药品投到对方饮料中,等被害人精神恍惚时将对方带至提前开好的旅馆内实施犯罪。”此案的办案组负责人、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齐颖萍介绍道。

“在看守所见到李某第一面,第一感觉是年轻、斯文、有礼,而且他又受过高等教育,很难让人将他与多起恶性犯罪联系起来。”2018年4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了这起抗诉案件,齐颖萍说起了在看守所内见到李某的第一印象。

每当检察官提讯他时,李某有时低头不语,有时双手不停揉搓,但不管怎样他都始终不认罪。

破解密码:还原生活轨迹

“讯问无果也在意料之中,他从案发后就一直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为此,我们确定了突破方向,把功夫下在搜集证据上,用证据说话,将案件办成铁案。”齐颖萍说。

天津市检察院组织公诉、技术部门,会同一分院、公安机关,组成专案领导小组,分设办案组和技术组,合计近40人。其中,技术组抽调了全市检察系统10名精英技术骨干,专门负责破解该案犯罪嫌疑人的电脑、手机、硬盘中关键文件。

“我们面对的是李某的U盘、移动硬盘、电脑硬盘和手机,一共5个检材,在对未加密检材进行数据恢复提取的同时,我们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破解加密区,我们推测最有价值的证据信息就在这个区域,这也是李某精心隐藏的。我们发现其所用的加密技术是国际公认的破解难度最高的bit locker驱动器加密术,这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当时负责组织攻关的天津市检察院技术部杨明昱科长介绍道,“我们分析后认为,找到秘钥是破解密码的便捷通道。我们决定对李某电脑、手机的使用痕迹,结合其经常登录的网络主播游戏以及黄色网站有关情况进行反复试验。”

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秘钥攻关第7日的深夜12点多,技术组成员陈小冬输入的一组根据李某电脑桌面海报分析形成的密码竟然通过了,这让已经连续输入数千条数据都失败的他一下子愣住了,小声和同事说:“咱们过了吗?”当大家反复确认后,所在楼道回荡着欢呼声。

成功破解密码后,技术人员在加密区获取了关键证据,李某在作案时拍摄的大量图片、视频一一清晰呈现,这些资料是给其定罪的第一手证据。

技术组又经过10余个日夜的连续奋战,对李某全部电子产品的海量数据进行梳理并形成检验报告,按照时间线还原了其生活轨迹:李某平时买了什么、聊天说了什么、上网查了什么,都一目了然,这些都成了引导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

“其中有两条信息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一是李某多次在某法律服务平台咨询律师如果在女性被下药后实施强奸、抢劫如何判刑等法律问题;另一条是多次与某药房联系,购买精神类药品。我们据此开展调查,兵分两路,一路到青海找到咨询平台的律师,固定证言证据;一路远赴广西找到药房老板,调取李某购买药物品种和明细,同时也排除了他和家人患有精神疾病服药的可能。”齐颖萍介绍说。

李某买的这些精神类药品究竟会有什么作用?带着这些疑问,办案人员前往天津市安定医院找专家咨询。精神科专家表示,李某购买的药物都是精神类控制药品,具有安定镇静效果,正常人服用后能使人意识模糊,行动不力,直至行动能力减弱丧失,还会抑制人的各种生理反应,直至丧失判断能力、自我防卫能力。据此,专案人员确定李某购买的精神类药品使用后产生的所有症状与被害女性的表述完全一致。

人脸识别:找到十余名被害人

在厘清李某作案的犯罪手段后,取得被害人的证词成为突破“零口供”案件的重中之重。鉴于很多被害人选择了沉默、没有报案的情况,办案组想到了一个方法。

“我们能不能对李某手机、电脑中的大量女性昏睡照片和视频,用图侦手段锁定被害人身份呢?”为此,办案组联系到国内著名人脸识别专家指导开展人脸识别查找被害人,最终找到十余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

后经办案组初步调查,这些被害人大都不是天津人,很多都已离津返乡,且已结婚生子了。为打消被害人顾虑、做好安抚工作,办案组决定派出多名女检察官前往各地核实取证。

“异地取证阻力重重,很多被害人都存在抵触情绪,或怕影响名誉,怎么也不肯说出实情,也有被害人瞬间崩溃,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解释劝导,往往多次见面才能取得一份笔录。”赴外地取证的女检察官陈博介绍说。

杨某和李某是同乡,二人在老家时就相识,但联系并不多。2013年,杨某考入天津某大学。在一次国庆长假期间,李某邀她见面吃饭,见吃饭地点离学校不远,杨某便欣然前往。

一见面,李某很绅士地帮杨某提行李,还贴心地递上了饮料。在吃饭过程中杨某意识逐渐模糊,再次醒来时已在陌生的宾馆中了,此时李某已经离开,杨某手机还收到了李某发来的多张自己的不雅照片。自此事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郁郁寡欢,一度产生轻生的想法,也不敢再接触男性。

当检察官联系到她时,一听到李某的名字,杨某马上避而不谈,几经劝说疏导,她才同意下班后与检察官见面。见到杨某的第一面,检察官难以想象这是一个年轻的姑娘:她长发遮脸,神态憔悴。在检察官的说明和安抚下,杨某将当年的遭遇一一道出。

办案组先后赴山东、辽宁、甘肃等地,补充询问笔录14份和专家意见书及相关书证共计29余份关键证据,构建起完善的证据体系,让拒不供认的李某无可辩驳。

2019年12月,天津市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补强证据,挖出其数起涉嫌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等重大犯罪事实,提出支持抗诉意见获得法院支持。该案发回重审后,最终判决认定了李某3起抢劫、2起强奸、3起强制猥亵共8起犯罪事实,遂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7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电子数据检查报告、照片视频、短信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检察建议: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李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案结事未了,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一分院高度重视,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开展源头治理,分别对控制药品销售管理、增强女性自我保护意识、被害女性心理抚慰等领域开展综合治理。

“这起案件中李某购买的精神类药品其实就是精神管控药品,早在2005年我们国家就施行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对这种具有潜在危害社会风险的药品都是严格管控的。李某轻易能从药店购得,暴露了行业管理的漏洞,为此我们前不久向有关卫健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指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严管严查,开展巡查整改。”齐颖萍介绍说。

卫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回复表示要进一步严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出口关,做好检查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对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凡遇该类病患必须进行相关医疗检查后再开具此类药物,确保医疗规范化水平。

女检察官陈博在异地取证过程中,切身感受到了以杨某为代表的被害女性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虽然我们把取证工作安排得非常细致、暖心、周到,让被害人感受到温暖和可信,从而打消她们的顾虑,但有的被害人心理包袱还是很重,甚至可能存在精神障碍。”

为此,一分院与天津市妇联沟通协商,依托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近期,又对她们进行了回访,庆幸的是,所有女被害人均已走出阴霾,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杨某把自己曾经遮挡面部的长发束了起来,露出了年轻姑娘的美丽容光,开启了她新的人生。(检察日报 陶强 刘振宇)

零口供办案

近日,平安鼎、《浙江法治报》陆续报道刊载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璋先进事迹,全文如下:

沈璋:死磕“零口供”案的细心人

一个马尾辫,一副黑框眼镜,一双低跟皮鞋,沈璋的极简穿搭正如其办案风格,干净利落。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她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17年来始终坚守在打击犯罪第一线。采访当天,恰遇沈璋生日,丈夫正带着7岁儿子在北京旅游,她却因工作爽约未能成行。在儿子眼里,她是个“不靠谱”的妈妈,但在同事眼里,她却沉稳可靠,哪个案子难,就攻哪个,许多后辈都唤她“师傅”。沈璋,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检察官”等省级以上荣誉7项,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2007年,沈璋大学毕业后,进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公诉人。在同事们眼里,沈璋办案很细,即使遇到“零口供”案件,也绝不退缩,努力用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开口。2014年的一天,公安移送了一起盗窃案至吴兴区检察院:一家水果店一个月内被偷了三次,有监控拍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但对方始终不认罪。于是,沈璋带着从湖州市检察院刚来基层挂职的车晓莲一起去提审。但李某态度十分嚣张,昂着头说:“没有我的口供,你们批捕不了我。”坐在一旁的沈璋一开始并未多言,只是低头翻着卷宗,良久,她缓缓抬起头来说了一句话:“把你的袖子撸起来我看看。”李某一脸茫然,把袖子拉到胳膊肘。沈璋接着问道:“你左手小臂上那只蝴蝶,监控拍到了,还不承认?”李某瞬间低下了头。原来,盗窃当晚,李某头戴鸭舌帽和口罩,监控中无法分辨人脸。但其中有一个细节,李某不经意间露出了胳膊,而文身图案成为该案突破口。后来,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刑。当车晓莲把这个故事讲给记者听时,沈璋才回忆起来这个案件。这样的案件在沈璋手中经办无数。而她,总是能从细微处发现证据,还原真相,惩治犯罪。更多时候,沈璋面对的是善于隐藏证据、犯罪手段多变的犯罪分子。但她迎难而上,在办案中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格外“较真”。前几年,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送到了她面前——150余名被害人被骗走4100余万元。由于犯罪地点在境外,作案工具被毁,警方抓回近百人,但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作案事实矢口否认,公安机关仅移送犯罪嫌疑人33人。受制于当时各种客观因素,仍有三分之二涉案嫌疑人真实身份和具体诈骗金额难以查证。于是,她带专案组仔细审查案卷,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00多份笔录,1万多页卷宗……从诈骗集团总管、大组长、小组长再到组员,最终厘清了诈骗集团的组织框架和人员分工。半年后,好消息传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完善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意见》规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马上行动!”沈璋联系公安继续侦查,在全国率先适用电信网络诈骗最新司法解释条款,对丁某某等63名同案人员立案。作为一名公诉人,沈璋事不避难、敢拼敢闯,常泡在海量的证据里“捞针”。17年来,她办理了4000余起案件,其中包括获评全国十大环保精品案例的特大污染环境案、全省第一起成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2024年10月,沈璋履新湖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当年一同办理蝴蝶文身盗窃案的徒弟车晓莲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员额检察官,十年后她们又成为战友。“零口供小案一直影响着我,教会我在办案中更加认真仔细。”车晓莲说着,翻开办公桌上的笔记,里面收录着典型案件的办案要点、审讯技巧、行业规范……“师傅”的办案智慧正在法治土壤中开枝散叶。现在,沈璋带着团队又一头钻进复杂的商业秘密案件中,试图以个案推动更多类案治理,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帮助更多企业预防法律风险,“办案不是目的,通过案件让更多人不误入歧途,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沈璋认真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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