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批准逮捕书最新范文,提请批准逮捕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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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准逮捕书范例
2024年6月—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山西省医保局,运用大数据模型,对山西省部分城市医保基金使用数据进行了筛查,根据可疑线索指向,对忻州市保德县德馨医院、代县和平医院,朔州市应县东城医院、济民医院、夕阳红华康医院进行了专项检查,初步发现涉嫌欺诈骗保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忻州市保德县德馨医院。经查发现,该院涉嫌存在伪造变造资料等欺诈骗保问题,以及过度诊疗、串换收费、重复收费、挂床住院、进销存不符等问题。
比较典型的有:
一是涉嫌伪造CT、X线摄影报告。该院无资质人员伪造放射科医师袁国新的签名出具CT、X线摄影报告,袁国新本人从未在该院工作,而是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收费“挂证”。
二是涉嫌伪造超声报告。该院无远程超声诊断系统,在超声科医师王*娜未出诊期间,其他人员冒用王*娜医师签名出具报告。
三是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服务并伪造医生签名。该院眼科主管护师高丰华长期按照固定模板下达医嘱、书写病历,并伪造医生郭*林、郭*光签名。
接到移交问题后,忻州市保德县医保部门中止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决定追回医保基金197.03万元;对涉嫌骗保的问题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保德县德馨医院
二、忻州市代县和平医院。经查发现,该院涉嫌存在本院职工虚假住院、伪造变造资料等欺诈骗保问题,以及挂床住院、过度诊疗等问题。
比较典型的有:
一是本院职工涉嫌虚假住院。该院37名员工在本院住院161次,平均每名员工住院近5次。其中,前台工作人员杨俊英(33岁)累计10次住院,多次住院病程记录时间和内容完全相同,治疗中现场采集的照片完全一致,该员工住院期间一直在岗工作,领取满勤奖。内科护士长边小艳(28岁)累计13次住院,住院病史前后矛盾,有的记载患有慢性浅表性胃炎、关节炎,有的记载无慢性病史。
二是涉嫌伪造医学文书。该院在超声科医师李*华未出诊期间,由无资质人员伪造李*华签名并出具超声报告。该院检验报告签名均为县疾控中心医师陈*艳,但陈*艳从未在该院工作,实际是无资质人员冒名出具报告。
三是涉嫌滥用抗生素过度诊疗。如部分患者病历显示体温正常、白细胞计数正常、胸片报告无急性炎症表现,但该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以头孢曲松、左氧氟沙星、克林霉素等高等级抗生素静脉注射为主要治疗方式。该院抗生素滥用现象严重,2023年以来,68%的住院患者接受了两种、三种高等级抗生素治疗,且多按最高或较高剂量联合给药。该院还存在给患者返还现金诱导住院等问题。
接到移交问题后,忻州市代县医保部门解除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决定追回医保基金损失241.67万元;对涉嫌骗保的问题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代县和平医院
三、朔州市应县东城医院。经查发现,该院涉嫌存在伪造变造资料等欺诈骗保问题,以及低标准入院、串换收费、挂床住院、进销存不符等问题。
比较典型的有:
一是涉嫌伪造医学文书。该院无资质人员池彩云,通过模板编写病历并伪造医师签名,病历内容相似度90%以上。
二是涉嫌串换项目。该院将驼奶蛋白粉串换为西药申请医保结算。
三是涉嫌挂床住院。该院存在每日住院患者人数超出开放床位数的情况。
四是无资质人员提供服务。该院无检验资质的人员提供检验服务并出具报告,无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提供药学服务。
接到移交问题后,朔州市应县医保部门对该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追缴医保基金235.6万元,中止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
△应县东城医院
四、朔州市应县济民医院。经查发现,该院涉嫌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低标准入院、挂床住院、进销存不符等问题。
比较典型的有:
一是涉嫌虚构服务项目。中医治疗室无在用针灸针,甚至仪器操作人员请假期间,收取电针、穴位贴敷治疗等费用。
二是涉嫌挂床住院。多名登记在院患者实际未住院接受治疗。
三是提供餐补诱导住院。该院给住院患者发放餐票,患者可以到医院指定饭店就餐,每餐自付3元,其余费用由医院补贴。
接到移交问题后,朔州市应县医保部门对该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追缴医保基金299.05万元,中止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
△应县济民医院
五、朔州市应县夕阳红华康医院。经查发现,该院涉嫌存在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变造资料等欺诈骗保问题,以及过度诊疗、挂床住院、低标准入院、重复收费、进销存不符等问题。
比较典型的有:
一是涉嫌虚构诊疗服务。该院放射科数字化摄影仅183份,但收费数量达496份,部分患者实际未接受检查但被收取费用。检验科无尿检仪器,凭空出具报告收取尿液分析费用。
二是涉嫌伪造医疗文书。无资质工作人员冒用放射科医师乔*兴名义出具影像学检查报告。工作人员使用病历文书、X线摄影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医嘱治疗等电子模板补写病历,不同患者病历内容高度雷同,体温、呼吸、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数据几乎完全一致。
三是“车接车送”诱导住院。该院主动派车到附近村庄招揽并接送群众到医院住院。
接到移交问题后,朔州市应县医保部门对该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追缴医保基金39.17万元,中止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
△应县夕阳红华康医院
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医保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入驻5家医院,目前已全部开展立案侦查,依法对5家医院若干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部分人员现已被提请批准逮捕。卫生健康部门对涉事的5家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分别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持续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强化线索排查和案情通报,多部门、多维度严查严打欺诈骗保行为。
综合:国家医保局 央视财经
来源: 武汉广播电视台
提请批准逮捕书格式和字号
近日,山东威海荣成一远洋渔船船长在公海被杀害一事引发关注。4月22日,遇害船长家属小星(化名)告诉南都记者,20日,警方告知她已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21日,警方再次联系她表示,后续批捕结果确定后会通知家属。22日,小星还告诉南都记者,检察院工作人员与她进行了电话沟通,目前她正在等待批捕结果。
七日内决定批捕或者不批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月18日,遇害渔船船长的女儿小星(化名)告诉南都记者,17日,他们收到了警方整理的部分遗物,包括父亲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他在船上养的花。但是父亲的手机、手表、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暂未收到,“不清楚是没有了还是暂时无法交给家属”。
小星称,杀害父亲的船员曾经在父亲的远洋渔船上工作过,后来父亲停止出海三四年,这名船员便在别人那里干活。2024年8月,小星的父亲再次出海,那名船员也一起上了船。2025年3月11日,在印度洋公海海域,父亲被这名船员杀害,“遗体也被抛入大海,至今未能找到”。
警方对案件具体细节未披露
4月18日,南都记者从威海海警局获悉,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其表示,关于案件具体细节不予答复,后续案件如办理完毕将会发布警情通报。
3月24日,威海海警局曾发布情况通报,3月11日,荣成市一艘远洋渔船在公海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威海海警局已于3月12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涉事船只正在返港。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采写:南都记者 焦明梁
提请批准逮捕书字号
备受社会关注的“远洋渔船船长公海被害案”有了新进展。4月20日,澎湃新闻从遇害船长家属处了解到,嫌疑人已被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涉事渔船。受访者供图
遇害渔船船长的女儿小星(化名)告诉澎湃新闻,4月17日,她收到了警方整理的父亲遗物,有床铺、衣服、锅碗瓢盆,还有父亲在船上种的花。遗物中,还有两件小星给父亲的物件:一件是去年父亲节时买的小投影仪,“给爸爸下载了1个T的电影电视剧综艺”;另外一个是过年时给父亲买的零食,“这些零食通过转载船送到爸爸那,没想到3月9日爸爸刚收到这些小零食,3月11日就出事了”。
遗物中,小星没有收到父亲的手机、手表、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这些物件,“不清楚是没有了还是暂时无法交给家属。”办案人员还告诉小星,目前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收到提请后,将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实犯罪事实、证据及逮捕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提供相关材料。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月18日下午,澎湃新闻向威海海警局了解案件进展,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还在依法侦办当中,相关信息不方便透露。
小星给澎湃新闻提供了两段父亲的渔船在印度洋海域行驶时所拍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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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编辑:张兆亿(00:51)
一段是其父亲2025年1月28日除夕当天发在朋友圈中的祝福视频。视频中,渔船正在黑夜中行驶,十余名船员齐聚在甲板上庆祝过年,船员们点燃了鞭炮,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在甲板上炸响,不少人捂紧了自己的耳朵。小星父亲在朋友圈配文称:“鞭炮一响,黄金万两,在这里祝福所有的家人朋友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
小星收到警方提供的父亲在船上遗留的花草等物件。
另一段视频是小星父亲2025年3月2日凌晨在渔船上放生海龟的视频。视频中,小星父亲称,在印度洋公海作业中捕获海龟一只,现将其放生。他在视频中详细展示并播报了所处经纬度和时间后,走下驾驶台,展示完渔船编号后指挥船员将海龟放生。两名船员在甲板上一同抓紧海龟身体,从甲板上将海龟抛入海洋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海龟作为受国际和国内保护的濒危物种,严禁非法捕捞、交易或伤害。远洋渔船在作业中误捕海龟后,需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放归大海。放生海龟,除了法律规定,也是渔民的一种习俗。威海当地村民告诉澎湃新闻,渔民群体中流传着“海龟象征平安归来”的说法,认为放生海龟能带来出海平安的福祉,这种观念在沿海地区根深蒂固,形成“打捞到海龟必须放生”的习俗。
聊天记录中,小星父亲称,“海龟被我捕上来了,按照规定得放生呢”,并称“整得好,能给公司加信用分。”
小星称,她此前从警方那里看到一段船员录的视频,“凶手将爸爸杀害后从二楼船长室扔到一楼甲板,之后凶手试图将爸爸抛下海,可是视频戛然而止。”她称,渔船公司说凶手将监控砸坏,只有船员录制的视频,“视频里爸爸已经躺在甲板上不动了。”对于这段视频,小星称不方便提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月20日,网友小星(化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称,其身为船长的父亲在印度洋公海海域被船员杀害,并称该案已获威海海警立案。小星称,涉事船只已被通知回港,凶手被控制在了船上。她从各方了解的情况是,父亲在印度洋公海海域的船上遭到一名船员杀害,后被抛尸海洋。
3月24日晚,威海海警局发布“情况通报”称,3月11日,荣成市一艘远洋渔船在公海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威海海警局已于3月12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涉事船只正在返港。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4月6日,小星接到警方电话,被告知涉事船已经靠岸,嫌疑人被抓获,其父亲的遗体未被找回。家属回当地配合警方完成了血样采集等工作后,等待案件进一步的侦办。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缪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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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
当然,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7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确实时间不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提请批准逮捕的证据、材料齐备,就应当及时提请批准逮捕,不一定都要延长至30日。
对于符合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立即执行。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无论同意与否,应当立即将在押的人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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