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的三种方式,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备案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范文惠

商标许可的三种方式,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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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与企业名称不一致

今天的“小商标大学问”,宣宣跟大家聊聊商标许可应注意哪些问题。

1.商标许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该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名称。

2.商标许可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3.商标许可合同不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未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知情(不知道、不应知道)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4.实践中有哪些商标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备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其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备案并正确提交备案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供相关经营主体参考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其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备案并正确提交备案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供相关经营主体参考使用。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许可合同

来源:央视新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统一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

商标管理在我国商标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商标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将加强商标管理作为其立法的目的之一,并专章对商标使用的管理作出规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围绕规范商标管理秩序制定《标准》,既是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的现实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举措。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商标管理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聚焦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标准》的解读宣贯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标准》的实施。同时,继续做好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及行政答复等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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