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中止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中止并不意味着赔偿程序停止。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一方的原因导致工伤鉴定中止,例如劳动者拒绝接受检查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暂时不支付相关可能基于鉴定结果确定的赔偿部分,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但仍需支付前期已确定的费用,像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费用等。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鉴定中止,例如拒不提供相关鉴定材料等,劳动者在此期间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确定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并且在工伤鉴定最终完成后,用人单位需根据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构成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等。同时,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导致鉴定中止,劳动者还可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其他法律责任。
二、无法鉴定的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工伤无法鉴定,赔偿情况较为复杂。
(一)在未完成鉴定的情况下
1. 用人单位应承担基本的医疗费用。因为即使不能鉴定工伤等级,但因工作受伤产生的合理医疗支出,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例如,受伤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急救的费用,用人单位不能推诿。
2. 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于工伤认定与鉴定未完成,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不能正常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的病假工资规定支付工资,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尽力完成鉴定
1. 要积极寻找能够进行鉴定的机构或者补充材料进行重新鉴定。因为准确的工伤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关键依据,只有完成鉴定,才能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进行准确赔偿。
2. 如果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证据缺失、伤情罕见等)无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但协商的结果应尽量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参考类似工伤案例的赔偿情况。
三、工伤怎么赔偿浙江
在浙江,工伤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补助金等
1. 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 五至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也可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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