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2025,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什么是法律上的居间合同
当需要通过中介购房等,这时需签订居间合同,居间人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中介人,以订立合同为机会而索要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四、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五、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的区别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为: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协议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协议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协议就是中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六、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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