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后单位应该额外赔偿吗
工伤死亡后,单位是否需要额外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些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通常无需额外赔偿,但需承担一些法定责任,比如配合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等。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过错,例如强令冒险作业导致职工工伤死亡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还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这种额外赔偿责任一般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法定程序,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总之,是否额外赔偿取决于单位是否尽到法定义务及有无过错。
二、江苏工伤评残标准
江苏工伤评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
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评定过程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生活自理障碍等因素。
在器官损伤方面,明确各类器官因工伤造成的缺损、畸形等不同程度损伤对应的等级。功能障碍方面,考量工伤对身体各系统功能产生的影响,例如肢体运动功能、语言功能等。医疗依赖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长期或短期依赖医疗手段维持身体基本功能。生活自理障碍则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指标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这也会影响最终的评残结果。
具体评残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详细诊疗资料、现场检查情况等,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综合判定,以确保评残结果的公平公正、科学准确。
三、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标准
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票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工伤死亡后单位应该额外赔偿吗知乎
●工伤死亡后单位要给赔偿吗
●工伤死亡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死亡后还有工资吗
●工伤死亡单位需不需要付一次性赔偿
●工伤死亡因单位责任最高可赔付多少
●工伤死亡后单位要给赔偿吗
●工伤死亡单位赔多少钱
●工伤死亡后企业额外补偿
●江苏工伤评残标准一览表
●江苏工伤评残标准最新
●江苏工伤评残标准是多少
●江苏工伤评残标准文件
●2020年江苏工伤评残标准
●江苏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江苏工伤评级标准
●江苏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江苏省工伤伤残赔偿有没有新标准
来源:头条-江苏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标准,江苏工伤10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