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位只有合同和收据可以吗2025,地下车位只有合同和收据可以吗
法律分析: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地下车位只有合同和收据可以吗?
法律分析:
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三、地下车位只有合同和收据可以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四、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合法吗
一、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合法吗1、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位买卖合同只要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就算没有开发票,该车位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车位只有收据可以退吗车位只有收据不可以退。购买车位三年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才可以退货退款的,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车位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开发商确实是不好开发票,但是收据只是证明收到款项,如果今后涉及一些纠纷处理的时候,发票可以作为很有力的证据,证明之间交易的真实性。收据的法律效力就差一些。坚持要对方开发票,对方肯定是可以想办法开的,可以不动产出租或其他不动产转让两个项目开具发票,从而今后有效避免法律纠纷。
五、车位只有收据可以买卖不
法律分析:地下车库有开发商自行管理不移交给物业不合法,物业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这条第2款的精神,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依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反过来理解,只要物业尽了管理职责,对业主的伤害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六、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只有合同的可以买吗
法律分析:不能买,因为没有产权,买卖不受有关法律保护,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租用。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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