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后又承包给公司经营的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吗?
咨询电话:见郑思琪律师主页,郑思琪律师解答:需要分析具体案情,如果是加盟商本人不参与经营管理,而是将店铺全部委托由公司经营管理,加盟商本人自己只收取固定费用,则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般认定为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如下面这个药店加盟纠纷,承办法院就认定案件是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邹某与君某某大药房公司于2020年10月份签订的《加盟协议》《药店承包经营管理合同》《药店承包经营附加合同》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三份合同的内容均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上述三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经法庭调查,法庭已查清案件的事实,根据法庭查明事实,邹某加盟君某某大药房公司后成立康某佳分店,并将康某佳分店承包给君某某大药房公司,有君某某大药房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事宜,邹某固定每月收取相应的托管费,故法院认为本案并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是药店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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