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合同被撤销后,应如何赔偿?
咨询电话:见郑律师主页,郑思琪律师解答:首先加盟费可以返还,即使在已经开店几个月的情况下。其次加盟商的开店损失可以要求特许人赔偿。但具体哪些损失法院会支持还是要看加盟商的开店情况和实际损失情况,每个法官支持的项目和金额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判决撤销加盟合同,但因合同已快到期,且加盟商原材料已使用,最终法院也只支持了退还大部分加盟费,未支持损失赔偿。
判决书节选:
关于撤销《合作协议书》的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虽然品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李某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审慎审查合同的关键要素,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到其实际使用的标识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李某也有一定的过错,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品某公司也为李某提供了培训、选址等相应的服务,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酌定品某公司应当向李某返还的合同费用金额为35000元(全额为39800元)。
关于李某请求品某公司赔偿的各项经济损失。即使李某所主张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全属实,也属于李某经营店铺的成本,按照李某陈述,其店铺实际经营至2018年10月,已经接近本案《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合同期满时间即2018年11月6日。李某经营店铺的各项成本支出为李某带来了经营收益,不能认定为李某为履行本案《合作协议书》而遭受的损失,应由李某自行负担。
关于李某主张撤销原材料采购合同、品某公司返还原材料费用28600元以及返还原材料时的物流打包费1000元的请求,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李某订立《合作协议书》初期向品某公司采购28600元原材料,李某向品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行为虽然与《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该采购行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且李某也将采购的原材料实际用于其店铺经营,另外,李某在店铺经营过程中还多次向品某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李某向法院提交的剩余原材料清单显示金额为11615.4元,材料品名和品某公司在与李某签订《合作协议书》时赠送的材料大礼包清单的品名有重合。李某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向品某公司所采购的28600元原材料至今剩余多少,综上,对于李某请求撤销原材料采购合同、品某公司返还原材料费用28600元以及返还原材料时的物流打包费1000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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