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亮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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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朋友向某非常喜欢音乐,他与音乐学校的同学组成了一个名为“耐斯”的乐队,但他们缺一个排练场地。为此,向某想向我借款40万元,并同意将他的房屋抵押给我。出于朋友友情,我答应了向某,与他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向某拿到40万元后,便购得了一处场地开始排练。因为当时向某有一场演出,非常重要,必须抓紧时间练习,因此签订合同后,没有抽出时间同我办理抵押登记。向某演出完后,我就要求向某赶快同我办理抵押登记。向某说,办理登记也没有时间上的要求,不要担心。请问,办理抵押登记是像向某说的那样没有时间的限定吗?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此可知,在抵押房屋时,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订立的3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无法设立,且不能产生对抗其他权利人的效力。一旦抵押人将房屋抵押给其他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先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其抵押权就难以对抗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其权利就会受到侵害。在您的案例中,您在与向某签订抵押合同后,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期限为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而并非如向某所说的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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