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去上班的路上摔伤了算工伤吗
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是否满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条件。在合理时间内,按合理路线前往工作地点途中摔伤,通常符合认定工伤的前提。例如,在正常上班时间前,从居住地址直接前往单位的常规路线上摔伤,一般可考虑。
二是看事故责任。如果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如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超速等引发摔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道路突然坍塌、遭遇恶劣天气等非本人主要责任原因摔伤,在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若职工在上班途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后摔伤,比如去办私事等,即便在上班路上,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去上班路上摔伤能否认定工伤,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具体事实进行认定。
二、20年前的工伤认定过还能索赔吗
一般情况下,20年前已进行工伤认定后能否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看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20年前认定工伤后,一直未主张权利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难以获得支持。
二是考虑单位或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情况。如果单位已按照当时的规定履行了赔偿义务,通常难以再次索赔;但若当时赔偿存在遗漏项目、赔偿金额明显不合理等,且有新证据或合法理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尝试通过协商、申请再审等途径主张合理补偿。
三是关注相关政策和法律变化。随着时间推移,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可能发生变化,这也会对索赔产生影响。总之,20年前工伤认定后索赔存在一定难度,但并非绝对不可,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分析。
三、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怎么报销医药费
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判断。若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但若是自己不慎摔伤,没有受到上述特定交通事故等伤害的,一般不算工伤。
若认定为工伤,报销医药费的流程如下:
1.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 费用报销:用人单位或职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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