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是指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如下:
1. 《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只有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在该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该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取得此证,意味着其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等符合相关规定。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只有取得此证,开发商才具备合法的预售资格,购房者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不能转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者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通常不具备完全的处分权,无法进行合法转让。
二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权利受到限制,为保障司法执行和行政决定的实施,不得进行转让。
三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基础,一旦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房屋的存在基础动摇,也就不能再进行转让。
四是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产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未经同意的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其他共有人权益,故不被允许。
五是权属有争议的。当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转让行为可能导致后续纠纷不断,影响交易安全和稳定,所以在此期间不能转让。
三、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怎么处理
购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若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因为法律规定,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二是若在起诉前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购房者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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