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公正的征收是与民斗争的对峙过程,大家拿着少量的安置补偿在外流浪,两年、三年...甚至十几年的生活都在廉租房里度过。
那么究竟要怎样的将不公正、不合理的征收“绳之以法”,全面启动阳光工程呢?防微杜渐,作为征收的被动主体我们不常遇到,但也不能完全被别人牵着走,因此,将征收方的行为放到放大镜下观察和判断是我们应对征收的首要环节。
下面创为律师就结合在实际生活中的办案经验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应当如何分辨征收方的行为瑕疵:
1.判断规划的目的与要求
2.征收公告发布要求:公告应当附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内容。
3.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征收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房屋面积测量调查统计: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相关情况的。
6.无证房的区别对待:如果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不能以违法建筑一概而论。
7.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注意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8.先补偿,后搬迁
9.违法逼迁受约束
在此,创为律师着重声明: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或者阻断道路、堆放垃圾等方法强迫被征收人搬家的都属于违法现象,要受到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刑法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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