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与同案犯小张、小李发生冲突,几人在外面一起协商,后同案犯小张、小李临时起意将被害人的手机抢了就跑,曹某某吓到了也跑。后被害人以为曹某某同小张、小李是一伙的,便指认人曹某某。后曹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一案被东莞市长安分局沙头派出所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家属本来在一名男律师同团队唐律师之间做选择,后其找算命先生算了一下,说找女律师才能放人,便决定委托团队唐律师来处理。为了不辜负家属委托,唐律师总共跑了8次派出所,同办案民警不断沟通,也找到了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曹某某确实与小张他们不是一伙的,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是被害人弄错,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凌晨1点唐律师还同家属在派出所接人。最终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曹某某抢劫罪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团队律师通过同办案民警不断沟通,也找到了现场目击证人,最终成功让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曹某某。
【案例评析】
平时遇到有关刑事案件的事情千万别慌,在公安机关也不能乱说话,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本案中如果没有律师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多次沟通与调查,曹某某就不会那么快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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