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认的意思,辩认与辨认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安

辩认的意思,辩认与辨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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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认还是辨认哪个对

封建社会:农业社会巅峰之辨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封建社会与农业社会紧密相连。封建社会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而农业社会则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形态贯穿更漫长的岁月。关于封建社会是否是农业社会的巅峰这一论题,需从农业生产、经济制度、科技文化、社会结构等多维度深入剖析。


一、农业生产:封建社会的成就与局限


1. 技术进步与精耕细作


封建社会时期,农业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堪称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标志。铁制农具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普及,到了秦汉,铁犁牛耕成为主要的耕作方式。唐朝时曲辕犁的发明,更是极大提高了耕地效率,标志着传统农业农具的成熟。灌溉技术同样不断革新,从早期的桔槔、辘轳,到三国时期马钧改良的翻车,再到唐代的筒车,水利灌溉工具的演变,使农田灌溉更为便利,扩大了可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作物产量。


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封建社会达到成熟。农民们注重土地的深耕细作,合理密植,依据不同农作物特性安排种植时间与空间布局。《齐民要术》等农书详细记载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与经验,涵盖选种、施肥、田间管理等各个环节,反映了精耕细作模式的系统化与科学化。这种模式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大幅提升,为封建社会的繁荣奠定了物质基础。


2. 土地制度与生产关系的制约


然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与生产关系也对农业生产发展存在一定制约。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自秦汉起,贵族、官僚和富商大量兼并土地,到了王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量农民沦为佃农。如东汉末年,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盛行,众多农民失去土地,只能依附于地主。佃农需向地主缴纳高额地租,通常占收成的五成甚至更多,这极大压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


此外,封建政府的赋税徭役政策也影响农业生产。沉重的赋税负担,如人头税、田赋等,使农民生活困苦,无力对农业生产进行更多投入。大规模的徭役征发,如修建宫殿、长城、运河等,使大量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影响农时,对农业生产造成冲击。


二、经济形态:封建社会的多元与单一


1. 农业主导下的多元经济发展


封建社会以农业经济为主导,但并非单一的农业经济形态。手工业在封建社会发展迅速,从纺织业、陶瓷业到冶铁业等,都取得显著成就。丝织业中,中国古代丝绸以其精美工艺和高品质闻名于世,通过丝绸之路远销中亚、欧洲。陶瓷业方面,唐宋时期的瓷器制作工艺达到巅峰,如景德镇瓷器,以其“白如玉、薄如纸、声如磬、明如镜”的特点享誉海内外。这些手工业的发展不仅满足国内需求,还大量出口,促进了对外贸易繁荣。


商业在封建社会也逐渐兴起。从城市到乡村,形成了多层次的商业网络。城市中有固定的商业区,如唐代长安的东市和西市,店铺林立,商品琳琅满目。乡村则有定期的集市,方便农民交换生活用品和农产品。随着商业发展,货币经济逐渐繁荣,从秦汉的半两钱、五铢钱,到北宋时期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出现,都反映了商业经济的发展。


2. 对农业依赖的局限


尽管封建社会存在多元经济,但农业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其他经济形态对农业存在高度依赖。手工业原料大多来自农业,如纺织业依赖棉花、麻等农产品;陶瓷业的燃料多为木材,而森林资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商业流通的商品中,农产品也占据重要份额,粮食、茶叶、丝绸等农产品是主要的贸易商品。这种对农业的高度依赖,使得农业生产的波动对整个经济体系影响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会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手工业原料供应和商业贸易,限制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从这个角度看,封建社会未能突破农业主导的局限性,难以实现经济形态的全面升级。


三、科技文化:封建社会的辉煌与滞后


1. 农业相关科技文化成就


封建社会在农业科技文化方面取得诸多辉煌成就。除前文提及的农业生产技术,天文历法与农业紧密相连。古代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天象,制定出精确的历法,指导农业生产。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它准确反映季节变化和气候变化,农民依据节气安排农事活动,如“谷雨前后,种瓜点豆”。在农学著作方面,除《齐民要术》外,还有《农桑辑要》《农政全书》等,这些著作总结农业生产经验,传播农业技术,推动农业发展。


文学艺术领域也多有反映农业社会生活的内容。诗词中不乏描绘田园风光、农民劳作的佳作,如陶渊明的田园诗,生动展现了乡村生活的宁静与农民劳作的艰辛。绘画艺术中,许多作品以农村生活为题材,展现了封建社会农业社会的风貌。


2. 科技文化对农业发展的束缚


然而,封建社会的科技文化也存在对农业发展的束缚因素。封建礼教思想对科技发展存在一定阻碍。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轻视科技技艺,将其视为“奇技淫巧”。在这种思想影响下,科技人才得不到重视,科技研究缺乏动力和资源支持,限制了农业科技进一步创新。


教育体系也以儒家经典为核心,培养的人才主要服务于封建统治,缺乏对农业科技专业人才的培养。科举制度下,知识分子为求功名,埋头于四书五经,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科学知识缺乏学习和研究,导致农业科技发展后继无人,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四、社会结构:封建社会的稳定与变革


1. 封建农业社会结构的稳定


封建社会形成了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农业社会发展。地主阶级通过土地所有权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一定社会管理职责,维持地方秩序。农民阶级则以土地为依托,进行农业生产,为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封建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维护这种社会结构,如户籍制度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证农业劳动力稳定;宗法制度强化家族内部秩序,在农村地区,家族长辈对农业生产和家族事务有重要决策权,有助于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协调。这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序环境,促进了农业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2. 社会结构变革的需求与阻碍


随着封建社会发展,社会结构也面临变革需求,但受到诸多阻碍。土地兼并导致农民与地主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频繁爆发,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唐末黄巢起义等,严重冲击封建统治秩序,影响农业生产稳定。同时,商品经济发展促使新兴市民阶层崛起,他们对社会地位和经济权益有新诉求,与传统封建等级制度产生冲突。


然而,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往往采取保守政策,阻碍社会结构变革。封建政府对商业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抑制商业资本积累和市民阶层发展。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虽有部分王朝尝试抑制土地兼并,但因触动地主阶级根本利益,往往难以推行,导致社会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阻碍了农业社会向更高阶段演进。


封建社会在农业生产技术、经济多元发展、科技文化成就以及社会结构稳定等方面,展现出农业社会发展的较高水平,但在土地制度、经济形态局限、科技文化束缚以及社会结构变革阻碍等方面,又限制了其向更高层次的跃升。因此,封建社会虽在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不能简单认定为农业社会的巅峰,它只是农业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既有辉煌,也存在走向更高阶段的瓶颈与局限。

辩认对不对

作者:王杰

这个话题选自《荀子》第2篇《修身》篇。

如何对待身边的好坏善恶?

《荀子·修身》篇中,荀子提出了一个非常实用的观察人心与辨别友敌的准则,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身边的各种人际关系。古语常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意思是我们无法凭借外在的言行来准确判断一个人的内心。正如有些人表面上看似友善,实际上内心却充满了虚伪与算计,如何区分这些善与恶、真与假,就成了我们与他人交往中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

荀子的回答十分清晰:“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这句话简单明了,却深刻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在我们的人际关系中,如何对待身边的“好”和“坏”,区分那些真心实意与虚伪奉承,关键是看对方的言辞和态度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有益于我们的成长与进步。

良师与益友:有益于成长的引导

首先,荀子明确指出,那些敢于批评我、给出中肯建议的人,就是我的“良师”。在荀子看来,良师不仅仅是教我们知识的人,更多的是那些能帮助我们提升、警醒我们不足的人。良师不一定总是说我们喜欢听的话,但他们的话是有益的,是为了我们的长远利益着想的。他们在指出我们不足的同时,也给出合理的改进方向,让我们在自我反省中不断成长。

对于这类人,我们应当心存感激与敬畏。与他们为伍,我们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与智慧,提升自己的人格与品行。一个真正的良师,往往能够让我们在不断批评与自省中变得更加强大。

益友:互相支持与包容的朋友

其次,荀子提到,“是我而当者,吾友也。”对于那些赞美我、支持我的人,荀子把他们定义为“益友”。益友不同于良师,他们给予我们更多的是鼓励与支持。当我们处于低谷时,他们会在旁边默默支持;当我们取得成绩时,他们会真心为我们高兴。这种朋友,是我们在人生道路上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然而,荀子提醒我们,益友不等于盲目的附和者。一个真正的益友,不是单纯地说好话、迎合我们,而是能够在合适的时候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帮助我们走得更远,成为更好的人。益友是能在我们失落时提供安慰,在我们得意时保持清醒的那个人,他们始终关注我们成长的方向,而不是只关注我们的表面成就。

谄谀者:言辞虚伪的敌人

第三,荀子说,“谄谀我者,吾贼也。”他指出,那些为了讨好我、迎合我而说奉承话的人,是我们的“敌人”。这些人并不关心我们的真正利益,他们通过奉承、谄媚来获取自己的好处,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置于一切之上。

与这类人的交往是极其危险的,他们不会让我们看到真相,反而会让很多人深陷虚假世界中不能自拔。他们常常会故意夸大我们的优点,掩盖我们的缺点,让我们沉浸在虚荣中而不自知。因此,荀子警告我们,应该保持警觉,不被这些虚伪的言辞所迷惑。与他们交往,我们只会迷失自我,甚至在他们的影响下走上错误的道路。

清醒的辨别力:选择交友的智慧

荀子的这段话,其实是在教我们如何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保持清醒头脑。无论是对待批评、支持还是奉承,关键是看对方是否真诚,是否以我们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于那些真心关心我们的人,无论是良师还是益友,我们都应当心怀感激;而对于那些奉承讨好的谄谀者,我们则要保持警觉,避免被虚伪的言辞所迷惑。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具备这种辨别善恶、分清人心的能力。这不仅是自我保护的需要,更是自我成长的必备条件。因为只有与真心的人为伍,我们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前行。而那些虚伪的言辞和谄媚的态度,只会让我们偏离方向,甚至走向堕落。

总结:

保持清明的心智,做一个有辨别力的人

通过荀子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为人处世的核心不仅在于如何待人接物,更在于如何通过清醒的头脑和真诚的态度去辨别身边的“好”与“坏”。我们要学会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坚持真理,抵制虚伪,保持自我,不为不实之词所动摇。

荀子的智慧教导我们,在纷繁的世界中,保持一颗清明的心,才能在千差万别的人际关系中,找到真正对我们有益的良师与益友,远离那些仅仅为了个人利益而奉承我们的虚伪之人。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世界中安然前行,走得更远、看得更清晰。

来源: 博览新闻

辩认近义词有哪些

来源:博览新闻

作者:王杰

这个话题选自《荀子》第2篇《修身》篇。

如何对待身边的好坏善恶?

《荀子·修身》篇中,荀子提出了一个非常实用的观察人心与辨别友敌的准则,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身边的各种人际关系。古语常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意思是我们无法凭借外在的言行来准确判断一个人的内心。正如有些人表面上看似友善,实际上内心却充满了虚伪与算计,如何区分这些善与恶、真与假,就成了我们与他人交往中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

荀子的回答十分清晰:“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这句话简单明了,却深刻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在我们的人际关系中,如何对待身边的“好”和“坏”,区分那些真心实意与虚伪奉承,关键是看对方的言辞和态度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有益于我们的成长与进步。

良师与益友:有益于成长的引导

首先,荀子明确指出,那些敢于批评我、给出中肯建议的人,就是我的“良师”。在荀子看来,良师不仅仅是教我们知识的人,更多的是那些能帮助我们提升、警醒我们不足的人。良师不一定总是说我们喜欢听的话,但他们的话是有益的,是为了我们的长远利益着想的。他们在指出我们不足的同时,也给出合理的改进方向,让我们在自我反省中不断成长。

对于这类人,我们应当心存感激与敬畏。与他们为伍,我们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与智慧,提升自己的人格与品行。一个真正的良师,往往能够让我们在不断批评与自省中变得更加强大。

益友:互相支持与包容的朋友

其次,荀子提到,“是我而当者,吾友也。”对于那些赞美我、支持我的人,荀子把他们定义为“益友”。益友不同于良师,他们给予我们更多的是鼓励与支持。当我们处于低谷时,他们会在旁边默默支持;当我们取得成绩时,他们会真心为我们高兴。这种朋友,是我们在人生道路上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然而,荀子提醒我们,益友不等于盲目的附和者。一个真正的益友,不是单纯地说好话、迎合我们,而是能够在合适的时候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帮助我们走得更远,成为更好的人。益友是能在我们失落时提供安慰,在我们得意时保持清醒的那个人,他们始终关注我们成长的方向,而不是只关注我们的表面成就。

谄谀者:言辞虚伪的敌人

第三,荀子说,“谄谀我者,吾贼也。”他指出,那些为了讨好我、迎合我而说奉承话的人,是我们的“敌人”。这些人并不关心我们的真正利益,他们通过奉承、谄媚来获取自己的好处,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置于一切之上。

与这类人的交往是极其危险的,他们不会让我们看到真相,反而会让很多人深陷虚假世界中不能自拔。他们常常会故意夸大我们的优点,掩盖我们的缺点,让我们沉浸在虚荣中而不自知。因此,荀子警告我们,应该保持警觉,不被这些虚伪的言辞所迷惑。与他们交往,我们只会迷失自我,甚至在他们的影响下走上错误的道路。

清醒的辨别力:选择交友的智慧

荀子的这段话,其实是在教我们如何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保持清醒头脑。无论是对待批评、支持还是奉承,关键是看对方是否真诚,是否以我们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于那些真心关心我们的人,无论是良师还是益友,我们都应当心怀感激;而对于那些奉承讨好的谄谀者,我们则要保持警觉,避免被虚伪的言辞所迷惑。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具备这种辨别善恶、分清人心的能力。这不仅是自我保护的需要,更是自我成长的必备条件。因为只有与真心的人为伍,我们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前行。而那些虚伪的言辞和谄媚的态度,只会让我们偏离方向,甚至走向堕落。

总结:

保持清明的心智,做一个有辨别力的人

通过荀子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为人处世的核心不仅在于如何待人接物,更在于如何通过清醒的头脑和真诚的态度去辨别身边的“好”与“坏”。我们要学会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坚持真理,抵制虚伪,保持自我,不为不实之词所动摇。

荀子的智慧教导我们,在纷繁的世界中,保持一颗清明的心,才能在千差万别的人际关系中,找到真正对我们有益的良师与益友,远离那些仅仅为了个人利益而奉承我们的虚伪之人。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世界中安然前行,走得更远、看得更清晰。

诸子时代·荀子丨观察人心与辨别友敌的准则

辩认方向

“曹老师教你打官司”,我们今天讲第15课:质证笔录。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辨认笔录,只有质证,才能确保真实无误。


我们知道这个笔录,特别是勘验和检查笔录,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来讲,它的作用可谓是至关重要。往往这些笔录就决定着当事人可能会判什么刑。所以对于笔录的质证,也考验着律师的真功夫。


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勘验、检查等笔录,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之所以要对这些展开质证,就是为了防止伪造笔录。


(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录与实物或者绘图、照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伪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你看就是这些内容,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些也可能会造假吗?是的,从披露出来的一些冤假错案和典型事例来看,这些案例之所以会成为冤假错案,就是因为勘验和检查笔录出现了问题。这里面出现了很多矛盾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证据的伪造。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所出示的笔录,如果辩护律师没有进行认真的质证,很可能一个痕迹的伪造,就造成了一个冤案。在场人员现场防卫周围环境等等,这都是辩护律师所需要认真考虑的。对公诉人所出示的所有的证据,你千万别以为公诉人代表了国家,所以他们就不会造假,他们的工作就不会有问题。这样想,你就错了!


因为在咱们国家,有罪推定这种思想,依然在很多的公检法人员的头脑中---生着根。他们往往更多的去找有罪的证据,而不去同等的用力找无罪的证据。这样一来,如果有人真是别有用心,或者是工作作风不严谨,就会出现勘验和检查笔录出问题的情况。


(三)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如果公诉人出示了这样的笔录,辩护人就必须要求公诉人说明,再次勘验和检查的原由,前后勘验和检查的情况是否矛盾。如果矛盾,那这个问题就是有问题的。只有前后保持高度的统一,才有可能笔录是没问题的。


辩护律师在质证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与本案没有关系,或者其内容涉及程序性违法,应要求法庭传唤笔录的制作人出庭说明情况。如果拒不出庭,可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对公诉人公示、宣读的侦查实验笔录,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应当这样质证:

(一)审查实验的过程、方法,笔录对侦查条件、经过、结果的记录是否准确,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查侦查实验所依据的条件,与案件发生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一致。

(三)审查侦查实验笔录记录侦查实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实、情况是否客观。


辩护律师如果发现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的差异,或者侦查实验不具有科学性,或者实验笔录与相关物证、书证、人证、证人证言等存在矛盾,就应该提出该侦查实验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为很多案件,警方通过做侦查实验剖析一个案子的。可是侦查实验毕竟是实验,它到底具不具备科学性,到底跟本案相关的物证、书证、人证、证人证言,是不是一致。确实必须是辩护律师认真考虑的。


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辨认笔录,辩护律师应当从这些方面质证:

(一)辨认是否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二)辨认前是否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是否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是否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五)辨认中是否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人的;

(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因为辨认,如果程序不严谨,很有可能会辨认错。假如说警方在让你辨认的时候,有意的去引导你,比如:“你看这个人是不是”、“我怎么觉得这个人是啊”、“我怎么觉得这个人像啊”等。如果说出这样的话,那我们的律师就一定要发现。一旦发现这种情况,那是可以做非法证据排除的。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辨认笔录的客观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或者建议法庭不予采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书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案件每项事实的举证、质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可以发表综合性的质证意见。在法庭调查活动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辩护律师可依法提出建议或异议。


毕竟,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所以在这一方面,质证越严格,越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希望咨询,请给我留言吧。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打官司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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