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超过退休年龄可以认定工伤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文

李某于1953年3月19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南xx省xx县xx村,系xx有限公司员工,任保洁员职位。2020年4月9日7时30分,李某在某县西关大道与国槐路交叉口打扫卫生时,不慎被朱某驾驶的货车撞伤。2020年4月10日,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2020年12月31日,李某向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该局认为李某事故发生时67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xx有限公司招用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李某任保洁员,但未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受伤的情形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x人社工伤不受字(2021)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原告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原告李某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因其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并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特殊规定。

李某户籍地在农村,系xx有限公司员工,任保洁员职位,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作受伤的规定,其并不属于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职工,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的x社工伤不受字(2021)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责令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

案件分析

双方主要的争议点是超过法定年龄,能不能认定工伤。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正常有单位交过社保的劳动者到了法定年龄就可以退休然后领取养老金,但是有一部分人没有交社保,到了年纪可能还在各个地方继续工作,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是否能让单位承担责任。很多人不知道,其实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认定工伤,要求单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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