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小结 律师办案体会,律师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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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小结怎么写
年中处理的案子,最近都收到了判决,结果都比较好,当事人也满意,自己也很开心,写一点心得,写给准备找律师的当事人和同行法律人,可能有些问题是老生常谈,但是个人依然觉得很重要,希望对大家有用。
1、将时间留给你的当事人,让他感觉到你的认真负责。
今年本平台有几位当事人,有的是走了几家律所后再找的我,也有来一次就委托了,他们在找律师时无一厉害都有共同的担心: 律师会不会对案件负责?会不会花时间处理我的案件?
这就回到了律师的收入来源和时间分配,律师几乎所有收入都来源于当事人,那么律师需要问自己,你的时间应该如何分配?我见过一些律师,疯狂接案,但是拖延时间不去处理,似乎只有接案那一刻是最认真的,委托后,当事人催一步,自己跟进一步。
这种情况应该尽力避免,既然当事人信任你来处理案件,并且支付了你认可的费用,则需要给当事人留出足够的处理案件时间。律师是否认真负责,当事人可能不好判断,但是一定感受得到。
记得办理的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签合同很积极,但是我让他提供一些资料时,总是拖拖拉拉,很影响办案的进程,最后和他专门说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才改变过来。这是特例,绝大多数案子,当事人非常配合律师。
律师要将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办,只有这样,才可能取得好的结果。
想起华与华老板的一个观点,他说,当当事人的事情和潜在客户时间冲突,你会怎么排优先级?
答案是,已经委托的当事人优先。
其实这个做法很违背人性,当事人已经付了律师费,那么我们的眼镜要盯着即将上门的潜在客户,以便争取新的委托。但是这样做,很可能带来一个不好的结果,新的委托没谈下来,已有的当事人认为你工作不负责,最后两边的事情都没处理好。
2、一定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经常和律师同行们沟通,我们律师没有权力,没有职位,那靠什么生存,靠得其实就是专业。
专业有很多种,我就简单分为法律方面和非法律两个方面吧。
①法律方面,具体的体现是你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对案例的熟知程度,和对案件事实的熟悉。
提升这方面的专业只能靠时间和精力,司法考试通过了,可以说根本没法达到办案的标准,平时可以看一些法条,看最高院的理解与适用(这类书一定要有),还有知名法官、律师、学者的书籍。
今年办过一个案子,涉及到刑民交叉的问题,很多法院看到这类案子,第一反应是先刑后民,那么我们当事人利益就无法维护,我第一时间看了案例,看了九民纪要,发现先刑后民不是总原则,有些案子并不当然适用,我们顺着九民纪要去搜索案例,发现有相关案例,我们将案例打印出来,然后将核心观点勾画出来,庭后重新提交一份代理意见,最后法官看到这些观点,给他们判决提供了说理的支撑,最终结果是支持了我的当事人,所以办案离不开法条和书籍。
②非法律方面。律师首先还是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形象不要浮夸,给人一种成熟、稳重的感觉就比较好,可以从衣服着装来打扮自己,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性格就是如此,这个需要一点点修炼。
做事要有头有尾,例如你给法官寄送文件,快递虽然显示收到了,但是法院快递多,存在漏掉的可能,你要给法官打电话询问一下,确认是否收到了某某文件,再例如,当事人给你邮寄证据,你收到了,那么要告知当事人,收到了某某证据。
这都是小事情,但都是重要的事情,他代表了律师心里装着这个事,可以反映出你的认真。
3、不要给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为什么不能承诺。
律师不能决定结果,所以不能承诺结果,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但是有些当事人会让我们承诺,否则不委托,遇到这类情况,律师要和当事人讲清楚道理,讲清楚后,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会再要求律师承诺,但是有部分可能依然要求,此时律师要摆明态度,拒绝接受委托。
我之前处理一个案子,因为自己的判断失误,给当事人的希望过大,还好最后支持了大部分金额,当事人满意,但是做案子中间会很恐慌,这样会影响办案的质量。
先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用
仲光明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法律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办案小结万能模板
办案地点横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共办理刑事案件24件,合同纠纷21件。
一、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1.刑事案件批捕前当事人家属委托5件
办理情况:四个办理取保,一个是累犯必须批捕。在取保的四个案件中有的是律师向公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公安直接办理取保。有的是公安不同意取保提请批捕,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检察机关未批捕取保。每一个取保案子都是律师提交法律意见并和办案单位多次沟通后才成功办理了取保。
公安直接取保的案件往往是犯罪情节较轻,违法所得较少。提请批捕未批捕的案件涉案金额很大,违法所得较多。
有两个刑事案件一个涉嫌诈骗金额180多万,另一个涉嫌诈骗金额40多万,且是医保资金,经向某检提交不予批捕意见和补充意见并多次沟通,才争取到未批捕,某安立即释放,办理取保。
2. 批捕后审查起诉前办理委托3件
办理情况:2件经济犯罪,被告人均已批捕,由经侦大队侦办,案情很复杂,涉及的资金流水较多。一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某检采纳了律师从犯建议,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律师提出了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庭前会议后,某院委托被告人所在地司法机关做了社区矫正评估,这是法院要判缓刑的前奏,律师需继续努力,争取缓刑。另一件某安移送审查起诉,律师提交辩护意见,某检第一次退补。第3件目前处于上诉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认罪,律师亦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并提供了相关案例给二审法院。
3.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案件8起
多数案件嫌疑人认罪认罚,经律师和检察院沟通协调,获得了较满意的刑期,有的检察院直接量刑建议缓刑。
一刑事案件,某安认定罪名是诈骗罪,涉诈金额180多万,违法所得30多万。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后,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协调,根据沟通协调情况又多次提交补充辩护意见,使罪名由诈骗罪改为帮信罪,涉诈金额由180多万降到70多万。违法所得由30多万降到6万多。使某检成功量刑建议缓刑。
一合同诈骗案件当事人已羁押一年多,涉案金额几千万,银行流水很多,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补两次,当事人不认罪,多次提交辩护意见和沟通,某检认定的犯罪数额大幅度下降,案件起诉到某院后,某院建议某检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已起诉到某院将近半年,还没有审理的迹象。
4.法院审判阶段委托8件
已办结6件,一件代理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辅助检察院对被告人进行控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认罪认罚4件,两件缓刑,一件是累犯不适用缓刑。另一件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四个月至四年,律师提出从犯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律师建议降档,判处两年多。
还有一件被告人不认罪,某院判决有罪,被告人不服上诉。
二、合同案件办理情况
合同案件21件,其中代理原告16件,被告5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房地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方面,已办结的案件中代理原告的案件全部胜诉,代理被告的案件有的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原告起诉,有的调解结案,有的通过帮被告人收集证据、庭审辩护等,为被告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一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原被告都是公司,被告是一人公司,被告欠原告购车款75万,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等都由违约方承担。原告起诉了子公司和母公司,该案法院开了两庭后被告主动归还了购车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合计95万,原告撤诉。
因此发生纠纷后权利人不要怕起诉,有的起诉后被告就主动履行了,有的经法院调解后履行,有的判决前主动履行,有的判决后履行。当然也有一些被告人判决后经强制执行也不履行。
办案小结的小结内容
挥手告别2023年,明天就是崭新的2024年,在这新旧交替的日子里,依循旧例,做个年度总结。
明年是正式执业的第17年,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迄今为止共办理了17起撤销指控、无罪释放的案件,年均一件,对单枪匹马、所有案件亲历亲为的我而言,足以自傲。无罪案例靠机缘,更靠责任心。
我不是“死磕派”律师,我始终认为犯了错,就该诚恳道歉,犯了罪,就该接受惩罚,但不能一棍子将人打死,更不能矫枉过正。犯了一点错,仿佛就不该生存于世,是一种极端的思维,不可取。罪责刑相适应,犯多大的罪,承担多大的责任,才是正确的。
所以,我努力使我的当事人不受冤枉,在罚当其罪的道路上,尽力寻找人性的闪光点。
1、王某诈骗案
接案日期:2023年6月
办结日期:2023年12月
办理结果:撤销指控、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侦查机关以王某采用修改票据相关信息的方式骗取公司提成奖金为由,对其提起诈骗罪的犯罪指控。接受委托后,我出具了数份律师意见,指出案件存在的疑点,认为本案虽形式违法,但实质客观真实,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过限。某检听取律师意见后,最初作出建议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后重新考虑拟作不起诉处理,最终退回公安机关,撤销了对王某的立案决定。在跨年的最后几天,王某两夫妻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了。
2、李某某“钓鱼二维码链接”盗窃罪
接案日期:2023年8月
办结日期:2023年12月
办理结果:不起诉。
案情简介:2023年4月至今,以李某为首的三人利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漏洞,购买生成“钓鱼”链接的后台,在网上招募李某某等下家吸引买家下单。在买家付款后,钱款由平台暂管期间,利用后台根据买家支付宝交易单号形成“钓鱼”二维码发送给下家,以支付小额运费、丢失费等理由骗买家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导致买家拍下的商品自动收货,从而盗取买家资金,李某等人与下家再以事前约定分赃。考虑到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涉案金额不大,具有自首、未成年等减轻处罚情节,提出建议不起诉的律师意见,被采纳。
3、胡某某“赌博机”开设赌场罪二审改判
接案日期:2023年6月
办结日期:2023年8月
办理结果:一审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一年。
案情简介:2022年9月至11月,胡某某伙同他人,在其经营的某超市内摆放老虎机一台,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涉案赌资至少7万余元,与他人共同获利至少3万余元,从中分成4000元。案发后,退赃4000元。一审法院认定胡某某情节严重,属坦白,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家属不服判决,委托我代理二审。接案后,经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本案的突破口在于“从犯”,只有认定从犯,案件才能有转机,而一旦认定从犯,案件必将发生实质性变化。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胡某某系从犯,将原审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一年,刑期大幅度减轻。
4、张某某“缅北勐波”电信诈骗罪
接案日期:2022年7月
办结日期:2023年4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至2021年期间,惠某、兰某某等人在缅甸勐平、勐波等地组建针对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的“大唐”、“维加斯”等犯罪窝点,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明知自己在缅甸窝点的工作是诈骗的犯罪行为,仍在该窝点内担任组员参与诈骗活动,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从犯等意见被采纳,依法判处缓刑一年八个月。
5、张某某“斑马线”交通肇事罪
接案日期:2022年10月
办结日期:2023年3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张某某驾车在人行横道上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主动报警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6、杨某某“办卡取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接案日期:2023年7月
办结日期:2023年11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杨某某通过微信结识他人,在其指示下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在明知帮助上家流转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提供上述银行卡供上家操作转账,在三家银行共计取现120余万元交给上家,个人违法所得8000元。杨某某原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犯的律师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予以减轻处罚,并建议缓刑,法院同意了上述意见,最终判处缓刑三年。
7、赵某某“高速公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接案日期:2021年6月
办结日期:2023年8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杭绍台高速公路绍兴金华段是省交通“十二五”规划项目,2021年5月8日发生部分结构垮塌,造成杭甬运河航道中断,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经事故调查认定,系吊杆采用的某拉索不符合标准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赵某某作为生产公司销售负责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后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最终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8、刘某某“快递小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接案日期:2023年5月
办结日期:2023年9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刘某某等四人成立工作室,将搜集的个人信息贩卖给下家并从中牟利,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9、李某某“租车抵押借款”诈骗罪
接案日期:2023年2月
办结日期:2023年9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李某某等三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从他人处得知“租车抵押借款”的方法后,租用了保时捷帕拉梅拉汽车一辆,并以该车抵押,借款十万元。经鉴定,车辆价值七十万元。后因无力支付租金,出租人找到涉案车辆,在支付钱款后取回。案发后,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车主损失十二万元,并取得谅解。鉴于涉案车辆已找回且被告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10、郝某某“香烟”非法经营案
接案日期:2023年10月
办结日期:2023年12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至2023年7月,郝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从上家购买卷烟,并进行销售。经查证,共计销售人民币2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根据郝某某的非法经营金额,原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对其建议五年。鉴于其具有立功情节,经与法院沟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另有陈某“持刀”抢劫罪(二年十个月)、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年十个月)等多起从轻、减轻处罚案件,不再一一赘述。
目前不少案件正在办理中:
童某某介绍卖淫案(取保候审中)
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取保候审中)
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取保候审中)
陈某某“柴油”非法经营案(取保候审中)
张某某“香烟”非法经营案(取保候审中)
郑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取保候审中)
林某某诈骗案
陶某某诈骗案
雷某某诈骗案
韦某某强奸(轮奸)上诉案
潘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王某“收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陈某某“刷脸转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人生最遗憾的事,不是失败,而是我本可以”。
我们都要尽己所能,不留遗憾!
明年见!明天见!
办案小结范文
一起火灾事故案件办案小结
委托人:任某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受理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9)豫0526民初6623号
一、案情简介:
1、案件事实:2017年1月5日5时8分,滑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滑县XXX镇商品街供销社商场发生火灾,滑具中队迅速出动到场扑救,火灾造成永新家具城、寿衣店、采培瑞典当行、XXXXXX商铺过火烧损,过火面积约600平才米,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4938元201714月7日,滑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滑公消火认字(2017)第07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该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如下:该起火实起火时间为2017年1月5日2时许,起火部位位于XXXXXX等店内,起火点为XXXXXX店中部靠北的移动插板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可能,可以排除人为纵火引发火灾的可能,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XXXXXXX店内中部靠北的移动插板电源线发生电热故障引发火灾的丁能。
滑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滑县正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XXX供销社火灾中被烧物品进行价格评估,2017年3月15日,滑县正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滑正评201)第9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该报告书认定原告张某财产损失额为64080.8元。发生火灾当天被告供销社值班人员为采红凯。
2、案件审理经过:张某起诉后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豫0526民初82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任某不服该判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2019)豫05民终710号民事裁定,以本案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未经依法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重审,滑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本案(2019)豫0526民初6623号民事判决。
二、办理过程:
2019年2月27日当事人进行相咨询,咨询后即委托我所办理该案件,我所收案后即指派本律师为代理人进行该案件的办理,当事人委托时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豫0526民初8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做出,且已经提交上诉状,正在等待(2019)豫05民终710号案件开庭,本律师通过阅卷发现(2018)豫0526民初8257号案件程序严重违法,遂在(2019)豫05民终710号案件开庭时向二审法院提出补充上诉意见,庭后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发回重审,然后就形成了本案即(2019)豫0526民初6623号案件,在本案中律师认真分案情,协助当事人整理证据,通过努力,达到了相对理想的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理结果
原(2018)豫0526民初8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任某承担80%的责任;
本案判决结果:确定原告张某因火灾导致财产损失的数额为64080.80元。此损失由被告任某承担25632.32元(64080.80*40%),由被告XXX供销社承担38448.48元(64080.80*6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损失26632.32元;
二、被告滑县XXX供销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损失38448.48元。
四、经验总结
1、认真阅卷,从证据材料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2、认真书写代理词,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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