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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阴考点考生须知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安排,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4日至9月6日。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江阴考点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无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考前28天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生考前有国内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严格落实7天健康监测。考生应提供反映考前28天行程轨迹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屏彩色打印件(每张打印件签署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考前48小时内(以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纸质报告(参加多场次考试的,以首场考试提供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准)及《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修订版)。参加多场考试的,每场次考试均需提交以上材料。

2.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保持一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

4.因入校查验环节较多,考点步行路程较远,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所在校园。鉴于学校门口附近无停车场,机动车需即下即离,请考生妥善安排出行方式,建议选择公共交通或打车出行。考生入校后,请沿插彩旗的线路,按指引标识步行至考场(实验大楼),此段路程步行约15—20分钟,沿途请勿逗留。

5.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参加考试(其中:中国大陆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场;以军官证报名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及准考证进场;港澳台地区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准考证进场),户口本、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其他证件均不可使用。

6.考生入场后须将携带的非考试用品(通信设备必须关机)放置到指定暂存区域,然后按监考人员的引导电子签到、对号入座、登录系统,参加考试。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刑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聚集。考点不提供餐饮服务,外卖也不得入内。

8.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冒用他人健康码或行程卡、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以涉嫌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鉴于目前疫情发展不确定性,由无锡市防疫指挥部研判本地考试期间疫情形势,如因疫情影响确不能组织考试,可能会作出取消考试决定,请考生务必关注无锡考区的最新通知(“无锡财政”微信公众号、“无锡会计管理网”)。

特别提醒: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如下物品,并在考试当天随身携带。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智能手机;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屏彩色打印件;

5.核酸检测纸质报告;

6.个人健康申报承诺。

本文来自【江阴日报-江阴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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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无锡总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无锡市总会计师、财务总监、CFO管理高层人士有了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的平台,为无锡市总会计师职业填补了一项空白。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无锡市企业超过74.38万户,注册资本31703.63亿元,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316万个,企业已成为无锡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有226家事业单位,还有一大批小微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基础核算、管理升级、效益提高都离不开会计工作。截至2018年底,无锡市共有会计从业人员20.8万人,其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高层次人才2万人,超过宁波、常州等同类城市。

培育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数字经济,服务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管理增效,都离不开专业化的会计服务支撑。目前,无锡总会计师协会拥有会员单位72家,个人会员197人。该协会的成立将为无锡市经济的发展和会计行业水平的提高起到极大推进作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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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无锡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无锡市会计继续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2014年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在2015年领取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课时

(一)学习形式。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在线考试。

(二)课时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为14课时;选修课为10课时,会计人员根据本人工作性质自行选择课程。

2.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需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会计人员所学课程内容,共20道题。考试合格分为60分,学员共有3次考试机会,超过3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购卡学习考试。

三、培训内容

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按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分类设置。

(一)行政事业类重点课程:新《预算法》解读、《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重点课程:《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读。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为80元。会计人员在购买学习卡后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统一实施”的原则。

(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及培训机构的选择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财政局按照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与网校协同管理工作。

(四)从本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学满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后,不需再进行贴花确认。考试成绩将自动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档案中。会计人员可以到“无锡市会计管理网”查询学习结果并在学习的网站上打印成绩单作为每6年一次换证时的备存。

(⑤)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

六、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即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分。

(一)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实行了网络化培训,会计人员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今年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各县区继续教育购卡点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各窗口审核后报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县区会计科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每季度上报一次。

七、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培训机构(网校)的管理,并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与网校一起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网站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需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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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锡财会〔2025〕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2024〕19号)要求,现将2025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尚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再参加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形式进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公布的中标机构,结合无锡实际,选择以下4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网络培训:

  东奥会计在线

  https://wuxi.dongao.cn/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https://www.hxacc.com/wuxi.html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https://study.esnai.net/c/default/index.jsp?groupcode=accwuxi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https://www.zcycjy.com/continueStudyingNonLogin?province=320200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自主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备自主培训方案。组织开展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日,将2025年度自主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未报备的自主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不予登记。自主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2.报送开班信息。每一自主培训班开班前,主管部门或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财政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自主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内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类型、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名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子科目名称、培训时长(分钟)、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培训单位),满足30学时要求的自主培训,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5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市财政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

  五、继续教育学分及学分减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个人账户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折算遵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一门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减免,由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登记,其他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选择折算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分自动计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当年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

  六、收费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应当公开与无锡市财政局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七、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严格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按照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记录继续教育结果。

  八、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二)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补培训完成学时学分。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每年尽早完成继续教育,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受理其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其当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继续教育,逾期不再受理。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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