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的考勤表、工资条都不会给员工签名,更不会给员工一份。在劳动仲裁时,公司就会故意编造考勤表、工资条及工资结构,从而有利于公司在劳动仲裁中的答辩。包括临时制作一些通知书,比如放假调休通知等。
这些材料都一样,都只有公司的盖章或签字,而并没有员工的签名。
很多朋友一看到公司做出来的这些材料与实际不符合,就大呼公司伪造证据,要追究公司伪造证据的责任。
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个最多算公司编造证据,还谈不上伪造证据。尤其是你也无法提供考勤表、工资条,也没有提供有效工资结构证明的时候。那么就没办法确认真实的状况是怎样的,而是要通过质证或证据对抗来进行。
1、很明显,对于未经你签订的东西,你可以不认可,很容易就能质证为无效,但不要以为这样就稳妥了。还要注意证据对抗的作用!
2、很多员工认为考勤表、工资条举证责任在公司,自己无需举证,只要公司举证不出来,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实这就是“只看法律条文害死人”的表现之一。虽然这个举证责任在公司没有错,但公司肯定不会傻到举证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公司肯定会编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考勤表、工资条,即便没有你签字,公司也会提供的。为什么?
3、这里重点也就是证据对抗了!虽然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工资条没有经过你签字,且举证责任在公司,经过你的质证理论上应视为无效。但同时你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考勤表、工资等证据,那这个时候劳动仲裁要依据什么来判断呢?
举个例子,拿加班费争议中的考勤表来说,公司提供的考勤表肯定不会显示加班,但没有你签名被你质证为无效。这个时候,如果我们有考勤表、工资条等证据就更好。如果真的没有,也可以按照公司的格式做一个打印出来,当然,内容一定是要真实的,这就是证据对抗。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负有举证义务,但举证不能,但大概率会采信你的主张。当然,加班费是不单单看考勤表、工资条,还要结合其他证据。
因此在你也没办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公司的这种行为不能算作伪造证据,因为这种主动权在你,只要你不认可,就是无效证据,这就相当于公司一个说法,公司说你没有加班,如果你不承认,那公司的这个说法就没用,如果你承认了,那这个说法就算有效。
所以,这种情况下,多考虑如何进行证据对抗,不用纠结追究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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