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冬梅和建国结婚后,建国和朋友一起创办了一家化工公司,建国持有公司3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冬梅是大学老师,结婚后除了上班就是相夫教子,从没有过问过建国公司的经营情况。随着建国的生意越做越大,两个人的价值观也渐行渐远。最终,不得不走向离婚的结局。双方在谈财产分割的时候,对公司股权产生了争议。冬梅和建国都认可股权全部给建国,但是建国应该给冬梅多少补偿款,双方一直谈不好。建国说公司经营情况并不好,只愿意给冬梅500万。冬梅呢,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觉得500万也不少了,但是身边的朋友都说500万太少了,公司的股权肯定不止这点钱。那这个股权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呢?
•律师解读:
在实践中,确定股权价值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公司注册资本为基础计算股权的价值,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但是弊端也很明显,公司的注册资本很少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以注册资本确定股权价值,往往会导致股权价值被严重低估;2、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计算股权的价值,从理论上说,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公允,但在现实中,企业出于种种考虑,公开的财务报表也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3、以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计算股权价值,这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是因为审计评估需要公司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在实践中实际控制股权的一方会设置各种障碍阻挠审计评估工作的开展,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公开获得的企业报表等资料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虽然结果可能会与实际有一些偏差,但相较于其他方式来说,审计评估方式是比较公允的。
本案中,虽然公司拒绝提供财务数据,但是根据公开取得的资料,经审计评估后,建国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人民币3000余万元,也就是说建国应支付给冬梅超过1500万的补偿款,是建国自己所说的500万的3倍。
•方案建议:
结合这个案例,李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1、在对公司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对股权的定价,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想再推翻就十分困难了;2、平时尽量多了解一些配偶的工作情况,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对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一问三不知,这会对我们争取利益造成很大的障碍,毕竟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越多,对于实现我们的目标就越有利;3、尽可能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哪怕是很小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就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获得公司更多的信息,进而让股权价值的确定更符合客观实际。
•案例小结:
股权价值可以通过公司注册资本、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者审计评估等方式确定。
李金涛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由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李金涛、吴艳两位高级合伙人律师创设,团队由多名资深律师、专职律师组成,专注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研究与实务。团队擅长处理婚恋、同居、离婚、子女抚养、亲子关系、析产、遗产继承等争议解决,提供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赠与、遗嘱、意定监护协议、养老协议等文书草拟和签订指导,有丰富的疑难复杂家事案件和项目处理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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