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校园小说,校园强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泽昭

强校园小说,校园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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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杜素媛在为女儿杜雨的性侵案奔波三年之后,终于被检察院立案了。

这也让不少人感到困惑,为何14岁的杜雨被性侵至怀孕,警察当时却没有追究致其怀孕男子的罪行呢?

这其中难道有什么内幕吗?

突来的意外

这件事还要从2022年杜素媛听到女儿怀孕开始说起。

这一年杜素媛的女儿杜雨正在读初二,因为家离学校很远,所以在刚上初中之时,杜雨就和自己的闺蜜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房子。

杜素媛的初衷本来是想让女儿接受良好的教育,可没想到这一决定竟然毁掉了女儿的一生。

2022年的暑假,杜素媛发现杜雨的肚子越来越大,但四肢依旧是纤细的,她感到了隐隐的不安,于是和大女儿一起逼问起了杜雨。

在杜雨的讲述中,她们知道了一个可怕的事实,杜雨在之前被五名未成年男生侵犯,而且还怀了孕。

而此时的杜雨不过才是一名14岁的花季少女,但这个噩耗还只是刚刚开始。

14岁的杜雨还在读书,显然现在当妈妈是不可以的,所以家里商量让她去医院拿掉孩子,可是因为月份已经大了,只能采取引产手术。

可就是在这引产的过程中,杜雨突然大出血,为了保住性命,医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切掉了杜雨的子宫。

这也就意味着杜雨之后再也不能做母亲了,杜素媛听到这个结果,又为女儿感到伤心同时也是满满的气愤。

所以,她决定将5名未成年男子都告上了法庭,这5名男子也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全部因强奸罪判刑4至8年。

然而,后续的调查让杜素媛和杜雨又陷入了另一场灾难之中,经过DNA比对,警方发现杜雨流产的这个孩子并不是这五个未成年其中任何一个的。

那就说明,与杜雨发生关系的另有其人。

悲剧的发生

在杜雨上学期间,她最喜欢做的事情并不是学习,而是在网吧打游戏和交网友。

她认为在虚拟世界的交友能让她感到快乐,但是杜雨并不知道,这份快乐的背后潜藏的是巨大的危险。

在网上杜雨认识了一个22岁的男性谭某,于是在2022年1月的某一个深夜,谭某来到了杜雨的出租屋内。

晚上一个男性去找杜雨,其心思非常好理解,但是杜雨当时离14岁的生日还有10天,对于谭某的深夜到访并没有太多的防范意识。

所以,在出租屋内,杜雨在对方的强迫下,和其发生了关系,而在此前的1月2日她被那五名未成年男子轮流侵犯。

所以,在怀孕的第一时间,杜雨认为这孩子就是那五个人中其中的一个人的。

在得知杜雨肚子里的孩子原来是谭某的后,杜素媛领着女儿也将谭某告上了法庭,但是出乎她们母女二人意料的是,警方并没有再继续往下查,而是出具了一份“终止侦查决定书”。

也就是对于谭某的行为,警方决定不立案。

杜素媛觉得这样做非常的荒唐,于是也追问起了不立案的原因,警方透露出了细节,他们传唤谭某后,在审问后做出的决定。

因为谭某说,杜雨并没有显示出不愿意的意思,第二则是在网上交友时,杜雨说自己已经16岁了。

但是,对于警方的解释,杜素媛难以接受,因为谭某所说的不知道杜雨16岁就是谎话。

杜雨的身形瘦小,甚至比一般的同龄人看起来还要小一些,身高都不足一米五,无论如何不会让人认为她有16岁的。

既然如此,就应该遵循法律,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不是自愿,都是强奸罪,且需要重罚。

所以,于情于理,谭某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何况杜雨之后丧失了生育的能力,这样的损失对她来说可以说极为惨重。

杜素媛决定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但这条路并不容易。

母亲的坚持

警方的这些解释,在杜雨的伤痛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杜素媛也开始了其艰辛的奔波,泗县警方不同意立案,她就去检察院,信访办,泗县不行她就跑到宿州去,找公安局,检察院,挨个去询问,并递交自己早就准备好的材料。

因为是个人都知道,谭某嘴里不知道杜雨14岁这一理由根本不充分。

这么小的案件,自然没有人在意,杜素媛一次次地被驳回被驱赶,但是她依旧像个战士一样,要为女儿讨个说法。

在奔波中,杜素媛也认识了律师,相比起来杜素媛像是无头苍蝇地乱跑,律师就要冷静不少,他开始翻开起了资料,发现谭某的辩解和案卷内容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而且警方引用的法律条款并不是目前最新的。

根据《刑法》规定,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同意与否,一律都以强奸罪来论处,而且针对谭某不知对方年龄狡辩,司法部门也有过补充说明。

成年人应该通过对方的外貌、言行合理判断对方的年龄,不可以凭借对方的说辞推脱自己的责任。

找到了不合规的地方,从这里下手就会使得事情简单一些,杜素媛在听从律师的建议之后,奔走多天,也终于等来了自己想要的结果。

2024年5月,泗县的检察院表示,杜素媛提交的立案申请被受理了,而且案件办理问题将在三个月内有回应。

杜素媛看到通知后长舒了一口气,但她并没有感到开心,因为这只是为女儿讨回公道的第一步而已,之后还有更艰难的路要走。

但更让杜素媛难过的是,即使给女儿讨回公道,可是对她的伤害早已成了事实,这些都难以改变。

她在无数个夜晚感到悔恨不已,要是自己能给予孩子正确的教育和保护,或许杜雨也不会走向这样的结局。

杜雨的案件目前刚刚进入审理期不久,究竟会是个什么结果也还需要法律的审判,也希望法律能够给予她们公正的裁决,让母女二人有一个相对满意的结局。

也希望杜雨的故事能够给众人提个醒,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参考资料:

上游新闻:初中女生遭多人侵犯后,家属奔波三年要追责那个“案外”的生物学父亲

校园强将

近日,一名14岁花季少女被训练营教官侵犯,在和警方做完笔录后将自己在家封闭起来。家人劝慰之后,这名可怜的花季少女夺门而出,从五六楼一举跳下。据女孩家人称,两年前她就曾罹患重度抑郁症。该教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4岁少女姜某,在上初中后,就一直表现出情绪问题。平时易怒,喜欢发脾气,很少与父母沟通,父母在咨询心理医生后,查出患有重度抑郁症,期间一直在接受治疗。

今年7月初,在女儿放暑假后,考虑到暑假时间长,姜某父母看到当地一家训练营的广告,这个训练营在当地比较有名,于是想送女儿去训练营接受教育,期望能给女儿带来一些改变。

2024年7月6日,姜睿被送到离家30公里外的封闭训练营,她在这里将和其他60几人接受全封闭管理,主要进行一些感恩教育和体能训练。

训练营有一个家长群,在群里面女孩的母亲也能时不时看到女儿挥洒汗水的身影。但不久之后,训练营里,种种不对劲。

姜睿多次无故缺席晨练,请求让家长送药,例假不正常等状况,这无一不是在向外界传递着某些信息!

或许家长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母亲陈芸看到这些异常的变化,也只不过是向训练营负责人王某询问孩子当前什么情况。然而,王某对此的解释却是“孩子不服从管教”。

再然后没过两天,姜某的母亲接到了王某打来的电话,说孩子胃疼,让给孩子送药,奶奶到了训练营给孩子送药,也没有见到孩子。

紧接着又过了两天,训练营的生活老师又打来了电话说孩子来月经了。此时姜某的母亲感觉有点不对劲了,便质问生活老师,说孩子这个月已经来过一次月经了,这还没过几天怎么又来了,时间不对呀。

令人气愤的是,生活老师含糊其词的解释,可能是孩子训练累的,有点生物钟紊乱造成提前了吧。

但对方完全隐瞒了女儿求助的事,也隐瞒了女儿曾多次晚间没有返回宿舍的情况。

7月26日,姜睿训练结束回到家中,她的行为特别反常,不仅吃的很少,还拒绝和妈妈一起睡觉,自己一个人在沙发上睡,说不舒服。

直到8月2日,姜睿才在家人的耐心询问下,告诉家人自己被侵犯的经过,说7月11日至15日,5天内遭到教官王某3次侵犯,王某还逼迫她吃避孕药,姜睿还试图逃出训练营,可被教官等人追回,姜睿还向生活老师讲述遭遇,寻求帮助,但无果。

为了证实这件事情,姜睿的母亲第一时间找到了另一个女孩核实了这件事情,那个女孩证实,王某确实性侵了姜睿,事发时,这名女孩就在旁边。

不久后,女孩的母亲带着女孩去报警,公安机关展开了严密的调查,8月4日,陈芸询问得知,王某涉嫌强奸罪属实,已立案侦查。报案后不久,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教官王某抓捕归案。

事后,训练营中各方老师曾对女孩是否向生活老师求助一事发表声明。8月13日有记者联系上生活老师,生活老师表示自己已经配合警方做过笔录,并干脆的挂掉电话。

8月4日凌晨,姜某在社交媒体发了2个“哭泣”的表情,她当时得有多难受啊。

8月5日,一直反锁房门的姜睿走出房间,一声不吭的喂了自己最喜欢的小狗,整理了小狗的狗窝,当大家都觉得姜睿已经慢慢放下可以接受现实,刚松口气的时候。

下午3时,姜睿突然夺门而出,家人担心出事立即去追,但没追上。她从10楼下到6楼与5楼间的楼道,攀上了窗户……

根据医院《死亡记录》显示,患者于8月5日下午3时3分左右,从6楼坠落至1楼,人事不省。急诊拟“高处坠落伤”晚9时10分,宣布死亡。

8月13日下午,姜睿的父亲前往安远县公安局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

据他透露,警方已确认王某被抓。

案件材料也已提交至县检察院,等待检方是否批捕的决定。

若批捕通过,案件将依据法律程序进一步调查。

并由检方提起公诉。

针对女儿曾向生活老师求助未果的情况,警方表示已收集相关证据。

是否涉及共同犯罪将由检方依法裁决。

这事儿一传开,网上评论区那可炸开了锅,一边倒的都是愤怒和对小姑娘的同情。

有的网友说:“这种败类就不该活在世上,毁了人家孩子的一生,还毁了一个家庭!”

还有网友心疼小女孩:“她才14岁啊,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却遭遇了这样的不幸,真是让人心痛不已。”


孩子抑郁,其实父母占主要原因,而且父母坚决不能单独把未成年的孩子交给除了学校之外的任何人和机构。

有人说教官毫无罪恶感,严重怀疑根本就不止一位受害者。确实,如果说是临时起意,怎么会想的这么周到。

这起悲剧,不仅仅是姜某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是否完善,如何确保未成年人在参与各类活动时的人身安全与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审查与监督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
其次,加强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普及,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是预防性侵犯罪的重要一环。同时,社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心理援助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及时、专业的心理干预与治疗,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再者,法律必须严惩此类犯罪,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与宣传,营造尊重女性、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人都成为维护正义与公平的参与者。
姜某的离世,是一声沉重的叹息,也是对社会的一次警醒。我们不应让她的悲剧成为过往云烟,而应以此为鉴,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自由奔跑,享受属于他们的快乐与纯真,远离伤害与恐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告慰那些在黑暗中挣扎的灵魂,让爱与正义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校园强悍

来源:【黑龙江日报】

5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赵某、王某某、陈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赵某利用“教员”身份

多次强奸8名未成年女性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罪犯赵某利用在非法成立的某“成长教育基地”担任教员的身份,伙同其他多名教员采用殴打、辱骂、体罚、强迫劳动、关禁闭等方式对数十名未成年学员实施虐待和非法拘禁,逐步形成以赵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赵某利用上述虐待、拘禁行为对学员形成的心理控制,采取胁迫、利诱以及拍摄视频等手段,多次对8名未成年女性学员实施强奸,其中包括3名幼女。其间,赵某逼迫被害人长期服用避孕药,强奸行为导致多名被害人患有妇科病。此外,赵某还实施了故意伤害、诈骗等犯罪。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王某某冒充导演招募小演员

强奸未成年女性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罪犯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专门以小学、初中女学生为对象,采用冒充导演招募小演员或冒充女性未成年人的方式,先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被害人拍摄并发送裸体等不雅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后以当演员需检查身体等为由诱骗或以公开不雅照片、视频相威胁,将被害人约出实施强奸。王某某共强奸并猥亵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包括7名幼女、1名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女性,在强奸过程中拍摄视频,以此胁迫继续实施奸淫,对部分幼女长期、多次强奸,并实施严重凌辱行为。此外,王某某还猥亵其他10名幼女、1名男童。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陈某某潜入初中生QQ群

选择女学生实施强奸

罪犯陈某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2022年1月至4月,陈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冒充同龄人先后加入20余个初中学生自建QQ群、微信群,随机添加群内女学生为好友,选择其中部分女学生,以诱骗、胁迫等方式约出实施强奸。陈某某单独强奸3名幼女7次,强奸1名未成年女性未遂,在强奸过程中拍摄视频,以此胁迫继续实施奸淫,并致部分幼女自残、试图自杀、辍学。陈某某还纠集同案犯轮奸上述1名幼女共3次,并以牟利为目的介绍其他多名同案犯分别奸淫该名幼女。此外,陈某某猥亵其他2名幼女,另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此次对三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向全社会宣告“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同时,三个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遭遇也提醒我们,要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上述第一个案件中,罪犯赵某等人以未经登记成立的“成长教育基地”为依托,形成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并以管理需要为由,隔绝家长与学员联系。赵某利用身份赋予的优势地位,以殴打、体罚等所谓的惩罚教育手段对被害人形成控制并借机实施性侵,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案暴露出个别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无证经营、内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相关监管缺失等问题。

第二个案件中,罪犯王某某利用未成年人鉴别和防范能力弱的特点,同时注册多个网络账号、一人分饰多角,通过伪装成某著名女导演、导演助手、知名演员等方式,以“当演员需要拍裸照、需要检查身体”等话术诱骗,或以公开裸照、视频相威胁,实施性侵。该案反映出随着信息网络的普遍应用,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空间所独有的身份虚拟性、沟通私密性、技术便利性特征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更具欺骗性,危害范围更广。同时,暴露出网络社交平台监管漏洞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缺失等问题。

第三个案件中,罪犯陈某某30余岁,却冒充同龄人化名潜入初中学生群,以“广撒网”的方式物色作案对象,借交友之名寻机实施性侵,甚至纠集他人共同实施性侵,社会危害性大。陈某某具有强奸多人、强奸情节恶劣、轮奸等多项加重处罚情节,且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对其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强奸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坚定立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不少犯罪分子冒充同龄人接近未成年被害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取诱骗、施压、胁迫的渐进式手段操控,最终实施性侵,暴露出未成年人性教育和法治教育不足、家庭和学校履职缺位等问题。

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始终坚持“零容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愈发隐蔽、形式愈发多样,从源头上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等机构的监管,完善准入和日常管理机制,促使相关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净化网络环境,铲除不良信息滋生、蔓延土壤,及时发现并阻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风险。

同时提示广大家长和学校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更加重视并共同开展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理变化,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养成安全交友意识。

最后,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构筑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全方位的、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央视新闻、红星新闻

本文来自【黑龙江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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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强少在校园免费阅读

5月17日,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女童保护”团队)发布《2024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中,受害者超九成为女童,最小受害者仅3岁,从施害者看,性侵犯罪人年龄“两极化”的案例有增长趋势。

“女童保护”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通过网络实施的案例共有44起,占全部案例的21.46%。在此类案例中,隔空猥亵与线下侵害交织发生,呈现出复杂、隐蔽的特点。

年龄最小受侵害儿童仅3岁

据了解,《报告》中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数据来源于2024年度媒体公开报道案例(含各级法院、检察院官网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例)。

《报告》显示,2024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205起,受害人数690人。据统计,2024年的205起案例中,受害人3人以上(包含3人,类似数据表述下同)的案例41起,占比20%;受害人5人以上的案例27起,占比13.17%;受害人10人以上的案例13起,占比6.34%;平均每起案例受害儿童为3.37人。

“女童保护”统计,2024年案例中,从受害人数量上看,598人有性别信息,其中女童544人,占比90.97%;男童至少54人,占比9.03%,这一数据与2023年数据相对比,男童遭遇侵害的比例有小幅下降。

在受害人年龄分布上,205起案例中,表明受害儿童年龄的有178起;表述为“未成年”“幼女”“儿童”的有27起。178起案例中,受害人14岁(不包含14岁)以下的125起,占比70.22%;14~18岁(不包含18岁)的53起,占比29.78%。梳理发现,年龄最小的受侵害儿童仅3岁,施害者为其邻居大爷。

“女童保护”还发现,205起案例中,可统计出施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有18起,在总案例中占比8.78%,与往年数据相比有较大增幅;施害人60岁(包含60岁)以上的3起,在总案例中占比1.46%。

从“女童保护”跟踪的案例中发现,性侵犯罪人年龄“两极化”的案例有增长趋势,尤其是未成年施害者,其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需各部门积极行动,保护潜在的受害者,同时挽救潜在的未成年施害者。

校园、培训机构等场地发案频率高

“女童保护”统计,2024年的205起案例中,表明人际关系的有168起。在168起案例中,熟人作案139起,占比82.74%;陌生人作案29起,占比17.26%。

139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含教练、家教、补习老师等)作案42起,占比30.22%。这一定程度上与教师特殊身份容易引起媒体关注报道有关,不代表所有性侵儿童案中教师施害人最多。“女童保护”认为,教师和教职工作人员是除了监护人外,日常生活中与儿童接触机会最多的群体,作案具备便利条件,因此需要格外重视。例如,2024年10月曝光的一起案例中,某省一位女生在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均遭受培训教师性侵,父母发现时已经怀孕19周,后流产。

“女童保护”认为,应当多措并举防范此类犯罪,一方面应当加强各类教师的职业资格审查和师德培训,定期进行多维度排查,保持综合治理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多渠道为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家庭教育和防范意识,及时从家庭和儿童个体层面对性侵犯罪进行预防和警报。

“女童保护”统计,在205起媒体报道的案例中,明确提及性侵发生场所的有162起。其中,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的有36起,占比22.22%;发生在施害人住所的有26起,占比16.05%;发生在酒店、KTV、酒吧、按摩店等娱乐休闲类场所的有24起,占比14.81%;发生在公共交通、公园广场、餐饮理发店等生活服务类场所的有13起,占比8.02%;发生在小区、村庄、马路边等户外公共区域的有11起,占比6.79%;发生在网约车、出租车、私家车等特殊封闭空间内的有11起,占比6.79%;发生在受害人住所的有7起,占比4.32%。

《报告》称,与往年数据特征相似,校园、培训机构依然是2024年度儿童性侵案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实体空间,校园及教育机构中多发儿童性侵案,是一个亟须治理的问题。施害人住所亦是本系列报告统计出的儿童性侵案发生率较高的场所之一。酒店、KTV、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近年来也成为社会重点关注对象,一些住宿、娱乐等场所违反法律法规,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出入,成为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因此,推动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等至关重要。

隔空猥亵与线下侵害交织发生

《报告》显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通过网络实施的案例共有44起,占全部案例的21.46%。在此类案例中,隔空猥亵与线下侵害交织发生,呈现出复杂、隐蔽的特点。相较于传统的性侵害方式,网络性侵害作案者通过社交平台、游戏社区等途径接近未成年人,仅需一个虚拟身份,就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低成本、高隐蔽的方式,使侵害行为更难被及时察觉和制止。

“女童保护”对儿童网络安全教育状况调查分析发现,儿童网络行为呈现鲜明的社交、娱乐导向特征。儿童在网上的主要活动包括观看视频(1537人,占34.13%)、学习(1241人,占27.56%)和玩游戏(1100人,占24.43%)。说明娱乐(尤其是视频和游戏)是儿童上网的重要内容;社交聊天活动占比相对较低(522人,11.59%),但这并不代表儿童社交聊天需求较低。多数家长忽视了短视频平台正成为儿童与青少年的新型社交工具,视频、游戏平台内聊天已经成为趋势。

“女童保护”调查结果相关性分析显示,孩子各类上网活动与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不良信息的可能性呈现显著相关性,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现阶段平台监管的确可能存在漏洞——日渐凸显的技术伦理困境,正在拷问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跟进速度。

专家说法

预防性侵儿童犯罪 要细化强制报告渠道 建立跟踪机制

近年的现实案例显示,校园、培训机构成为未成年人性侵案发生频率较高的实体空间,如何搭建有效的校园防性侵综合体系备受关注。

南都记者关注到,围绕此,最高检等九部门要求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专家建议,从实践效果来看,还应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与责任,对强制报告程序和渠道进行细化,同时建立报告跟踪机制,确保每一起报告都得到妥善处理,避免“报告后无回应”的情况发生。

也有专家谈及,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对学校教师和教职员都有与学生交流的的“行为准则”,比如触碰建议以及社交媒体上的交流建议,对行为边界有明确划定,值得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借鉴。

建立跟踪机制

防止强制报告制度落空

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1万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达61%。

5月17日,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女童保护”团队)举办的“六一”儿童保护倡导活动现场,“女童保护”亦披露数据显示,从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场所来看,统计的205起媒体报道的案例中,明确提及性侵发生场所的有162起,其中,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的有36起,占22.22%,校园、培训机构依然是2024年度儿童性侵案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实体空间。

校园防性侵综合体系应如何构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教育主管部门等,共同建立“全国性侵犯罪黑名单平台”。明确平台的信息录入、查询权限、更新频率等规则,确保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门在招聘教职工、学校在引入校外人员时,必须通过平台进行背景查询,严格把关。此外,建立平台运行监督机制,对平台信息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违反平台规定,未按要求查询或泄露平台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此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了上述规定,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及未报告的后果作出规定,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

为更好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方燕呼吁,“校园防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应有效落实。具体而言,应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的主体与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和个人为强制报告主体,详细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必须报告以及报告的程序和渠道。

此外,方燕称,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报告人。同时,建立报告跟踪机制,确保每一起报告都得到妥善处理,避免“报告后无回应”的情况发生。

方燕还提到,现实中,一些强制报告人在报告后会遭到攻击和报复,影响到报告人的积极性,因此,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权益,对报告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于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明确教职员工与学生交流的行为准则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教育官员苏文颖关注到,当前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顶层设计已较为完备,但学校及教师对具体如何落实的了解非常有限。

“例如,一些地方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保护委员会,但建立之后委员会应承担怎样的职责,日常如何运作,委员会成员如何各司其职,很多学校并不了解。”苏文颖称。

此外,苏文颖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对学校教师和教职员都有明确的“行为准则”,比如,如何触碰学生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触碰建议,在卫生间和更衣室等场合应当有哪些注意事项。再比如,教师和教职工在社交媒体上如何与学生交流,行为边界和行为准则如何划定,都有明确规定,值得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借鉴。

“同时,也可以将防性侵手册的内容融入课程教育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性教育,比如如何建立平等的、信任的、积极的关系,如何处理冲突,如何处理情绪等等,尽量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风险。”苏文颖称。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制图:史明磊(豆包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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