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是什么意思,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王雨

无车承运人是什么意思,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由投稿人王雨来为大家解答无车承运人是什么意思,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这个热门资讯。无车承运人是什么意思,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际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师青怀)随着科技智能的发展,我国的物流快运业务现在越来越发达,物流快运业务也呈爆发式增长。一旦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受到毁损、灭失,托运人应向谁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是托运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我院受理的一起案件,托运人在其托运货物出现丢失以后,主张赔偿过程中,就遭遇了几番周折。

2016年7月14日,韩城某公司将五十件货物交付给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送地点为湖南省怀化,并由该公司签收后出具了百世快运运单,收取了运输费用1500元。2016年7月,百世快运在将货物送交至收货人时,收货人向韩城某公司告知缺少10件货物,价值170000元。韩城某公司多次找韩城世通物流公司和百世快运售后,均未能解决。韩城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将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经过审理,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其仅是百世快运业务的网络运营提供商,而非承运人,被告不适合作为抗辩,原告基于审理查明的事实,撤回了起诉。2018年5月30日,韩城某公司又作为原告,将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7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7月19日至赔偿款付清之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

在该案中,原告就是无法明确谁是真正的承运人,所以将其认为关联的公司均诉至法院,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所述与事实不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答辩人认为其向寄件人出具的百世快运面单,具备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视为寄件人与答辩人之间达成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亦即接受背面条款内容的约束。原告所述该件于2016年7月14日进行邮寄,截至1年之久原告亦未提出丢货的异议,另原告方与答辩人已建立长期运输的业务往来关系,答辩人尽到每次向原告方告知背面运输条款的义务,且原告方已知悉寄送业务规则,双方之间已形成不必要签字的交易习惯,故双方之间建立的运输合同系合法有效,同时,答辩人作为承运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输到原告指定的收货人即已完成了本次合同中所应履行的全部义务。根据运单背面运输条款第七条的约定,如出现丢损等情况应在接受快件后30天内提出,但原告已结清了答辩人的所有运费且未提出任何异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若未正常签收则不会进行正常的结算,答辩人完全有理由怀疑该货物遗失系原告与案外人即收货人怀化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纠纷造成的。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证据不足,请求法院核实,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主体有误,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百世快运”不是答辩人所经营的业务品牌,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百世快运”业务系由答辩人经营,请求法院依法核实,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被告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诉称的于2016年7月14日将50件货物交由我公司运输寄送,我公司开具百世快运单并由百世快运运输寄送属实,针对原告的诉请,我方的其它答辩意见同第一被告。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告托运货物所签的百世快运运单虽由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但该运单属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给世通物流,世通物流属于其在韩城的业务代办点,原告将货物交给被告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由百世快运进行运输寄送,该公司签收并出具百世快运运单,原告即与百世快运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百世快运属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快运事业部所经营业务,系该公司注册商标,故该运单的承运人为该公司,该运单的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原告和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享有承担。原告在办理寄送快运单时并未在该快运单的寄件客户签名处签名,故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该运单背面格式条款抗辩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与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承运过程中将原告寄送货物丢失,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其赔偿货损17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赔偿货损利息损失的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但其货损利息起算时间不为合理,没有在其权利受损后,及时准确的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故应从其起诉之日起算。原告要求其它两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并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的规定,判决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韩城某公司1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30日起以170000元为计息本金计算至清偿之日,并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也按判决自觉履行了其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物流快运和快递行业是两个概念,都是寄送货物,但两者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相同点都是通过专门的运输物流企业进行运输寄送。不同的是送达方式物流快运往往是由收货人到物流收货点自提,而快递是送货上门;寄送货物的要求上快递是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快件的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宜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宜超过300厘米。而物流快运则无此限制,一般是运送大件货物。最重要的是两者在法律调整上既受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调整的同时,又有所区别,快递行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范调整,其主管部门是邮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快递物件的丢失赔偿,按《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这个是我们在碰到物流快运和快递类纠纷时需要注意的。

托运人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通讯员 师青怀)随着科技智能的发展,我国的物流快运业务现在越来越发达,物流快运业务也呈爆发式增长。一旦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受到毁损、灭失,托运人应向谁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是托运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我院受理的一起案件,托运人在其托运货物出现丢失以后,主张赔偿过程中,就遭遇了几番周折。

2016年7月14日,韩城某公司将五十件货物交付给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送地点为湖南省怀化,并由该公司签收后出具了百世快运运单,收取了运输费用1500元。2016年7月,百世快运在将货物送交至收货人时,收货人向韩城某公司告知缺少10件货物,价值170000元。韩城某公司多次找韩城世通物流公司和百世快运售后,均未能解决。韩城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将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经过审理,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其仅是百世快运业务的网络运营提供商,而非承运人,被告不适合作为抗辩,原告基于审理查明的事实,撤回了起诉。2018年5月30日,韩城某公司又作为原告,将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7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7月19日至赔偿款付清之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

在该案中,原告就是无法明确谁是真正的承运人,所以将其认为关联的公司均诉至法院,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所述与事实不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答辩人认为其向寄件人出具的百世快运面单,具备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视为寄件人与答辩人之间达成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亦即接受背面条款内容的约束。原告所述该件于2016年7月14日进行邮寄,截至1年之久原告亦未提出丢货的异议,另原告方与答辩人已建立长期运输的业务往来关系,答辩人尽到每次向原告方告知背面运输条款的义务,且原告方已知悉寄送业务规则,双方之间已形成不必要签字的交易习惯,故双方之间建立的运输合同系合法有效,同时,答辩人作为承运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输到原告指定的收货人即已完成了本次合同中所应履行的全部义务。根据运单背面运输条款第七条的约定,如出现丢损等情况应在接受快件后30天内提出,但原告已结清了答辩人的所有运费且未提出任何异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若未正常签收则不会进行正常的结算,答辩人完全有理由怀疑该货物遗失系原告与案外人即收货人怀化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纠纷造成的。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证据不足,请求法院核实,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主体有误,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百世快运”不是答辩人所经营的业务品牌,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百世快运”业务系由答辩人经营,请求法院依法核实,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被告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诉称的于2016年7月14日将50件货物交由我公司运输寄送,我公司开具百世快运单并由百世快运运输寄送属实,针对原告的诉请,我方的其它答辩意见同第一被告。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告托运货物所签的百世快运运单虽由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但该运单属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给世通物流,世通物流属于其在韩城的业务代办点,原告将货物交给被告韩城世通物流有限公司由百世快运进行运输寄送,该公司签收并出具百世快运运单,原告即与百世快运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百世快运属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快运事业部所经营业务,系该公司注册商标,故该运单的承运人为该公司,该运单的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原告和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享有承担。原告在办理寄送快运单时并未在该快运单的寄件客户签名处签名,故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该运单背面格式条款抗辩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与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承运过程中将原告寄送货物丢失,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其赔偿货损17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赔偿货损利息损失的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但其货损利息起算时间不为合理,没有在其权利受损后,及时准确的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故应从其起诉之日起算。原告要求其它两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并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的规定,判决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韩城某公司1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30日起以170000元为计息本金计算至清偿之日,并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也按判决自觉履行了其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物流快运和快递行业是两个概念,都是寄送货物,但两者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相同点都是通过专门的运输物流企业进行运输寄送。不同的是送达方式物流快运往往是由收货人到物流收货点自提,而快递是送货上门;寄送货物的要求上快递是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快件的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宜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宜超过300厘米。而物流快运则无此限制,一般是运送大件货物。最重要的是两者在法律调整上既受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调整的同时,又有所区别,快递行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范调整,其主管部门是邮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快递物件的丢失赔偿,按《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这个是我们在碰到物流快运和快递类纠纷时需要注意的。

保险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众卡之友”平台,主要为生产制造型企业、物流企业和个体货运车主提供网络货运服务、平台业务撮合服务、重卡销售及后市场服务;主要涉及“互联网+现代物流、重卡销售及骨干网络服务、物流信用与行业大数据”3个方面,构建“以用户为中心,以技术为核心,以产品为导向”的智慧物流服务体系。我们的口号是:用众卡,享无忧。

随着网络货运的出现,一个新的行业也展现了出来,这个行业没有车辆,但是可以跑运输,这就是无车承运人。那么什么是无车承运人呢?

无车承运人是指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势的平台。并且无车承运人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无车承运平台就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运送货物的人来说,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一般不代指具体的运输业务。只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路线的选择工作。

无车承运是如何兴起的?

近些年来,随着移动互联以及物流运输的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开始涌入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参与到货物的运输当中。并且无车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合同,并且无车承运人要担任承运人的人则和义务。

无车承运人依托于互联网行业以及移动互联网行业,搭建起物流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等模式的创新,整合各项资源,提高运输组织的效率,并且优化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的行为,推动了货运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

无车承运有哪些好处?

无车承运人的创新模式已经被业内所认可,可以说无车承运的模式对物流行业和运输业都是一个不小的改变。

无车承运人的平台已被业内任何,就说明,互联网+已经拓展到多方位,并且无车承运人负责的货物、线路、组织分拨等业务,也免除了托运人一些繁琐的手续。并且无车承运平台也是整合了整个物流行业。


之前中国的物流行业被贴上了小、散、多的标签。这样的行情是不利于物流行业发展的。加之国内有近千万的货车司机,在这几千万的司机中,有95%以上都是个体司机。这一群体往往都是熟人交易,也局限了物流业的发展。

并且还会出现一个情况就是一方认为发货成本高,另一方认为自己赚不到钱。如果两方协调不到位,就会出现运货量下降,从而导致产能的下降。

而无车承运人的出现,整合了这些资源,货物集中在平台上进行发放,对于承运人来说是降低了成本,对于实际承运人来说,也能赚到应有的运费。并且有承运人在中间,货主也可以知道货物的实际情况,运输透明化也随之显现。

点击右上角【关注】头条号,私信回复“物流”获取更多业内资讯。

亚马逊合作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个人数多达3000万的职业群体。每天他们驾驶着庞大的“四轮机器”奔驰在全国,有时驾驶者全家人就挤在逼仄的驾驶室里,几乎所有的时光与青春都耗在没有终点的路上。过去他们被称作卡车司机,如今天他们有一个更具归属感的名字——卡友。

卡友是一个年轻的群体。2018年的《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曾经用数据勾勒出这一群体的大致轮廓:卡车司机以男性为主(占95.8%);平均年龄为36.6岁;已婚比重很高,未婚者仅占5.7%;受教育程度较低,初中教育程度占57.7%,高中、职高和技校占32.6%;近一半的卡车司机育有两个孩子,65.8%的卡车司机最大(或唯一)孩子年龄在15岁以下。报告还显示,他们普遍承受着较为沉重的养家负担。可以说,对于个体户性质的卡车司机来说,要想生活好起来,首先要有好生意。

“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那时候的个体户都是运输户,一直在为经济发展作着重要贡献。”70后创业者冯雷说,“不过,这么多年来,司机的生存状态并没有特别大的改变,反倒是生意不好做了,利润变少了。”

在通讯领域工作多年的冯雷2002年进入了“隔行如隔山”的物流行业。“当时是给物流行业的客户解决技术问题时发现了痛点,让我们萌生了创业的念头,可以说,是客户领着我们进入一个新的行业”。

从2002年公司创立起,冯雷带领团队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架构体系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为物流行业的各类角色构建内部管理及外部协作、交易的信息化平台,提升整个行业的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

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这意味着,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传统的物流行业迎来新的风口,路歌成为国家首批“无车承运”试点单位,先人一步的谋篇布局使其成为“无车承运人”领域当仁不让的先行者。

17年来冯雷带领团队开发并建设运营的路歌“互联网+物流”平台,成为全国首屈一指的集运力资源、流程管控、支付结算、物流金融为一体的无车承运交易平台,现有物流企业用户超过7万家,注册卡车资源超过300万台,2017年全年平台交易额超过100亿元。

好生意是熟人之间的生意

货车空载长期以来是困扰物流行业的头等难题,严重浪费了运力和能源,也影响了司机的增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供求信息的畅通。过去那种“一间屋子、一张桌子”的信息门市部,显然已经不能支持现代物流行业的信息需求。

从北京中关村搬到合肥高新区之后,路歌的大楼矗立在南岗科技园里。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走进一楼大厅,看到信息显示平台上实时更新着全国各地的运力资源分布图,点击进去,可以看见每一辆车的具体运营信息。在这个信息终端的背后,是800多个员工构成的运维支撑体系。

当年冯雷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把司机与货主的供求信息搬到网上,统一调配运力,确保最大效益。要想实现统一的调配,首先需要知道货车司机的空间定位。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卡车一般都配有GPS,但因国情不同,国内司机一般都没有安装GPS的习惯。

此前曾有一家公司斥资2000多万元,向司机免费派送两万台GPS装置,希望构建一个运力资源共享平台,对接上游货主。结果收效甚微,投资打了水漂。

由于国内司机大多是手机与卡车“合一”,冯雷采取了另外一条技术路径,首创将手机定位应用到物流信息管理中。“实际上就是利用了通讯领域中的‘信令’技术,只要司机使用手机,就能获取他的位置,当然物流企业是获得授权的”。

冯雷一直认为,自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去创业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某项新技术的应用去创业。但他没想到,自己曾经的通讯专业技术经历用在了刀刃儿上,成功破解了物流领域里卡车定位的难题。

空载的难题因为信息平台的搭建迎刃而解,是不是卡车司机的生意就会立马好起来?冯雷发现,现实并非如此。为了解行业的真实状况,他随车跟着司机行驶了几千公里,目睹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结算困难、运费拖欠、运输损耗等,由此进行了系统性的反思。

“卡车司机没找到好生意的根源在于,司机与货源没有很好地匹配上。”冯雷分析,与客运相比,货运有着较强的“非标性”,存在着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流程也更加复杂,运输难度更大。因此,在他看来,最好的生意应该是熟人之间的生意。物流企业和司机不断地自由相互选择和淘汰,由此沉淀下来被双方认可的业务信用系,并且形成相互之间与日俱增的黏性。互联网信息平台的使命就是不断促成、优化双方之间的匹配,从而产生最大效益。

“所以说,在经营模式上,我们完全不同于滴滴打车。”冯雷非常不认同外界对于路歌“货车版的滴滴”的定位。其理由在于:路歌是熟人的“匹配”,是多次生意,而滴滴是陌生人之间的“匹配”,往往只是一次生意。更重要的是,路歌的服务不仅在于“匹配”,还要为约车双方提供完善的全程“在途服务”,而不能只搞“一锤子买卖”。

如何匹配,价格是关键

滴滴运单的定价可以是统一的,而路歌运单的定价由司机与物流公司“一对一”协商。与其他货运物流信息平台相比,路歌始终坚持把定价权交给司机与货主,而不过多干涉定价权。

在冯雷看来,货运的“非标性”,决定了只有“一对一”协商定价才真正符合价值规律,保护双方的利益。一旦货运物流信息平台统一价格,并为了争夺市场进行运费恶性降价竞争,首先受伤的肯定是司机的利益,“司机可能被迫亏本运营,即使他退出平台,也会面临线上降价导致的线下降价。”

冯雷的担心并非多余。2018年,不少地方的卡车司机就因运费太低、佣金过高,向货运平台公司表达反对意见,要求停止软件运营。

2019年的《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也曾指出,要谨慎实施无车承运人制度,防止一家独大,避免新经济形式的介入扰乱货运市场秩序,适度保护作为弱者的卡车司机群体的利益。

显然,作为国外引进的新生事物,货运平台公司所扮演的“无车承运人”角色,正经历着“本地化”的适应期。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它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不少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车承运人模式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做到保护司机的利益。如果,平台公司的营收只能依靠赚取差价,而不能在司机、物流公司、平台之间构建良性的物流生态与完整的价值链的话,势必会被率先淘汰。

不烧钱、不打价格战

与其他平台公司不太一样,路歌并没有选择“烧钱”“价格战”这样的野蛮方式来扩张市场,公司一位推广人员向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软件除了在App商店里上线,更多的是在自己的社区里传播,还有线下的推广。“我们没有做大范围的烧钱补贴,所以我们的用户都是忠实用户,是有实际需求的目标用户”。

路歌重视生态圈的建设。如今,它通过交易量和大数据技术对司机与物流公司进行信用分级,在此基础上面向司机提供金融、保险、维修保养等全面服务。一个卡车司机可以在这个生态圈里,便捷地搞定绝大多数与车有关的繁杂事务。

“尤其是金融与保险服务的存在,使企业与卡友可以更快更放心地从事物流这份事业。”采访中,一位司机表示,由于卡车司机是高危职业,过去办理人身、车辆、货物保险相当困难,除了购买交强险,不少货车往往是“裸奔”在路上,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现在,路歌推出的一系列保险,让卡车司机少了很多后顾之忧。此外,它还推出金融服务,为司机解决购车经费不足等现实问题。由此,冯雷将路歌物流生态圈的服务目标总结为“三生”,即卡车司机的生意、生产与生活。

2014年路歌发起成立了“卡友地带”,这是中国最大的专属卡车司机的互助、交流和资源平台,每天都有卡车司机通过卡友地带进行线上求助,附近的司机接到指派信息后会赶来援助。

2018年12月,河北司机倪万辉夫妇在西藏送货途中不幸因缺氧身亡,卡友们接过未送完的货送到了格尔木,这种诚信的精神感动了众多网友。

考虑到卡车司机事故发生率高,卡友地带发起了互助保障计划,当成员遇到风险时,根据互助规则,从每位成员的预存金额中扣除均摊费用(每位最高不超过10元),捐助事故卡友,遇难的卡友最多可以获得30万元的保障金。目前已有5万多名司机加入该计划,有80个家庭获得救助,累计互助金额2000多万元。

卡友地带现有注册会员120万人,每年5月2日还会在各地举办线下的“卡友节”。天南海北的卡车司机放下手中的生意,汇集一地庆祝自己的节日,足见他们对此的归属感。

在冯雷看来,公益活动一方面让卡车司机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利于社区生态的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它也是对司机的甄选。“我相信,那些热衷公益的司机,肯定是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司机,此外,公益也是最好的培训与教育”。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磊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无车承运人是什么意思,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