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违约,房产合同违约判决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晴

房产合同违约

一则房产合同案例,2017年2月14日刘某决定在成都定居,有了目标后,很快就通过第三方的房屋中介公司,找到了木某,而木某因为债务的关系,想将处于抵押贷款状态的房屋出售,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双方一拍即合,刘某也很满意这笔交易,所要交易的房屋,其周围环境十分符合刘某的预期,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舒适而安逸,重要的是交易的价格合理,房子内的装修加上一些家具,最终以1300000元的价格谈定。

2017年2月14日,该房产合同案中刘某和木某经房屋交易顾问中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刘某在签订合同时,支付5万元的定金,然后木某在十日内办理还款手续,当木某结清银行款项并处理好相关手续后,刘某一次性向其支付1250000元。尔后的交易中,木某和刘某商量,因为她的资金紧张,暂时拿不出银行的按揭款,想让刘某用房屋一部分的交易款,去结清银行的按揭,以方便办理后续相关的手续,而刘某也表示理解,并同意了这个约定。其后,刘某预约相关的还贷银行进行还款事项,预约成功后,在办理相关的业务时,刘某才发现,搞错了还贷银行,因此这次的还贷业务没有办理成功。于是,刘某联系木某,希望木某预约还贷的银行,待其预约成功后,自己再去办理还款,而木某暂时未理会刘某。

2017年3月24日,成都政府出台房屋限购政策,该房产合同案中刘某也了解到这次的房屋交易合同,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暂未对其作出限购预审结果。同时刘某因为担心自己没有购房的资格,在对这次的房屋交易合同限购预审结果出来前,不愿垫付银行的相关按揭款项。2017年5月17日,刘某收到了木某单方面发出的《解约通知书》,解约书上表明,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政府政策,双方多次协商,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因此要求刘某收到函件的5日内,配合签解约免责协议,否则自动解除合同,刘某并不赞同这份解约合同,因此也并未理会这件事。2017年6月15日,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了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限购预审,并通知双方签订相关的合约,刘某在拿到这次的限购预审通过单后,邀请木某继续进行合同上的交易。而木某却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和刘某进行房屋的交易。

法院认为该房产合同案中刘某的行为是因为限购政策的影响,不能视为违约,其次其口头约定的刘某用一部分交易款偿还银行按揭的内容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时间约定,并且其单方面出具的《解约协议书》也没有对交易款偿还银行按揭的时间进行协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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