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同的解除权,哪些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公司法 编辑:吴明辰

一、浅议合同的解除权

解除权乃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赋予的一项特权,允许其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任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当这些约定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该份合同。

若出现诸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等情况之一者,则当事人亦可依法解除合同。

二、哪些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在法律规定中,以下几类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不定期租赁,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这些主体享有的任意解除权并非毫无限制,行使权利时需遵循法律规定,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赔偿责任。

三、任意解除权可以约定吗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无法通过契约来设定随意的解约权。行为人除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亦或是获得了另一方的明确同意,否则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合约本质上来说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设立、变更以及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项协议,而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在没有经过法定条件或程序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被擅自解除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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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任意解除权可以约定吗,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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