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2025,征地房屋被强拆如何评估房屋市场价值

房产纠纷 编辑:明丹

一、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2025,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

一、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

房屋价值评估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而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征地主管部门不能强拆房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地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流程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5、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征地违法强拆房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征地强拆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五、申请强拆房屋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征地主管部门之前没有对房子进行价值评估,直接对房子进行了强拆,这种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二、征地房屋被强拆如何评估房屋市场价值

房屋市场价值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房屋征收评估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三、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土地征收时不可能先强拆,在对房屋评估,一般都是先评估,补偿,再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征地单位申请行政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四、强拆后的房屋怎么评估

强拆后的房屋,是按照机构的估值来认定的。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强拆的流程是什么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3、送达决定书;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6、张贴强拆公告;7、实施强制拆迁。

五、如何评估房屋拆迁价值

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六、遭遇强拆,被拆迁人应当用什么方法来评估房屋价值?

在拆迁中,拆迁补偿是被拆迁人的所有身家财产。

而这拆迁补偿绝大部分是房子的价值。

也就是说,房子的价值越高,最后的拆迁补偿也就相应的要高一些。

因此,房屋价值是拆迁补偿的关键。

拆迁流程中,房屋价格是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内容来计算的。

而在实践中,房屋的评估价普遍偏低。

这主要是因为很多情况下,评估拆迁房子的评估机构由拆迁方指定。

这样的拆迁评估结果会很明显的偏向拆迁方,因而损害被拆迁人补偿利益。

所以,为了避免评估机构的不公平评估,被拆迁人首先得自己估算一下自己的拆迁房屋大概值多少钱。

但是被拆迁房子要怎么估算呢?毕竟拆迁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子的划量,被拆迁房子的价值评估有其自身的一套价值计算方法。

下面就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教你怎么估算被拆迁房子的大概价值。

在明律师支招:

一、同步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不走政策价。

拆迁,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为了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准。

所以拆迁补偿应有市场价格的同期水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据此,被拆迁人估算自己房屋的价格起点应以周边的市场价作标准。

具体说来,被拆迁人根据自己房屋的居住年限、实际使用面积、区位、单价及房屋用途等多方面进因素行综合的计算,以此对比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总额。

如果差距过大,被拆迁人应找出差价问题的根源出在哪里,并据此进行法律维权。

二、明确房屋征收公告的具体时间,规避时间差上的房价涨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因为征收房屋的价值将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既然是市场价,就会随着时间不同而变化,尤其是当下的房价。

可能就几天时间房价的涨幅就是成倍计算的。

按照拆迁流程,一般总是征收公告在前,然后才有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的谈判,协商谈判好之后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从公告到评估,这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时间差。

这段时间差短的几个月,长的一年甚至几年,房价涨幅可想而知。

所以,确定房屋评估的时间点非常重要。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拆迁方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由此将折损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价值。

所以,被拆迁人估价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的时间点的房屋市场价为评估价标准,切不可提前让拆迁方进行评估。

三、把握10日期限,及时提出评估报告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地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上述两条规定一是对于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提出异议的权利予以认可。

二是规定了行使权利的时间,即10日。

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觉得拆迁方给出的评估价不符合市场价,被拆迁人要在11日里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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