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办?2025,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编辑:姜雅婷

一、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办?2025,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一般事业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果在工作上没有太大问题,单位是会续约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事业编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一般事业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果在工作上没有太大问题,单位是会续约的。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1、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事业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二、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应到当地的人事档案局提取自己的档案,为今后工作做准备。我国的档案部门对这类人员的档案实施归档处理,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在工作日进行说明并提取相关的档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三、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的处理办法有:

1、事业编合同到期后,一般如果没有原则性的错误的话,单位是会续签劳动合同的。

2、如果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到期,工作人员可以离职。聘用合同终止的,人事关系同时终止,事业单位应在终止聘用合同后及时为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办理终止聘用合同的各项手续。

3、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若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允许员工辞职,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四、聘任制教师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七条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第二条 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五、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后,辞职人员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根据规定,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跨地区流动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情况的重要文件,在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到当地的人事档案局提取档案。相关当事人可在工作日进行说明并提取档案。

法律分析

一、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辞职人员凭相关手续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去原单位转调档案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九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二、人事档案的介绍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目前出境、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升学等都需要个人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这类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到当地的人事档案局提取自己的档案,为今后工作做准备。我国的档案部门对这类人员的档案实施归档处理,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在工作日进行说明并提取相关的档案。

结语

合理管理人事档案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的人员,辞职后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根据相关规定,辞职人员可凭调档函将档案转至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情况的重要文件,在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及时提取个人档案,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准备十分重要。请务必确保在工作日内前往当地人事档案局提取档案,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续聘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员分为编制内与编制外两种,对于编制内人员聘用期满后单位不再续聘,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国家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故对申请人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系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由于国家编制管理体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用工存在编制内和编制外用工的差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为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在程序上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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