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提供哪些资料,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的条款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芮

在生活实际中,买卖房屋是常见的事,在一些家庭中购买一套房屋需要花许多的积蓄,会相当的上心。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提供哪些资料?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法典对房产过户双方带哪些证件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房屋过户双方带什么证件,要依据过户的原因而定。如果是买卖的,要带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生活实际中购买房屋后需要过户,而房屋过户双方需要携带包括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过户完后购买人才具有法定的所有权,具有相应的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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