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期货诈骗案例
案号:(2021)沪0115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指控罪名:诈骗
诈骗数额:190余万元
指控的事实:2019年12月起,第一被告人向他人定制并购买一款非法期货交易软件,已电话、QQ、微信等方式招揽投资人,指导投资人下载软件、注册账户,并引诱投资人进行入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随后虚拟资金、冒充老师,诱使客户使用高杠杆进行虚拟期货交易以形成投资亏损的假象。第二被告人在上述过程中充当客服人员,并与第一被告人沟通投资人如今情况。至2020年5月,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法,共计实际骗取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90余万元。
辩护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太领律师
主要辩护观点:第一被告人不具有诈骗的故意,没有挥霍财物,更没有逃逸;没有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属于虚构事实;第一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亏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一被告人经营的期货软件属于代理网站;经营的模式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应定非法经营罪,这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私自设立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行为;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无前科劣迹。
法院裁判观点: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一被告系主犯,具有坦白情节。
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判决时间: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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