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同居赠与的钱要归还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马凯艺

婚前或婚后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或与另一方共有,能否在变更登记前撤销?

男女朋友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之间的赠与很常见,也时常因为一些原因赠与一方反悔的,在涉及夫妻这样的特殊关系中,是否适用关于普通赠与合同的规定呢?

01“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男女朋友之间的赠与自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除经过公证、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办理房屋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02“特殊解释

而对于婚前或婚后双方约定的关于房产的赠与,赠与中的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应的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因此综合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共有的,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可以予以撤销。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同居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

同居期间的赠与

同居期间的赠与要返还吗

同居期间赠与的房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同居赠与的钱要归还吗?

同居关系赠予协议

同居关系赠与的房产纠纷

以同居为条件的赠予能否撤销

同居期间的赠与

同居赠与关系的处理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