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一裁终局后可以起诉吗,经济仲裁委员会属于什么组织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施桐

经济仲裁一裁终局后可以起诉吗,经济仲裁委员会属于什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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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代理词

10月25日,FF(法拉利未来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紧急救济结果出炉,但其和恒大的仲裁并未结束,仍将继续。那么仲裁,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儿?

01

仲裁机构要明确

兰天涯(提供木材方)与李海角(支付价款方)订立木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木材质量问题,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机构仲裁。但兰天涯是第一次接触仲裁,于是他请了自己身边懂法律的朋友对仲裁协议进行把关。

法律提示

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2、《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包含请求仲裁的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材料中兰天涯与李海角签订的仲裁协议中只约定由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并且北京有三个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因此,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兰天涯与李海角需通过补充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02

提出异议要及时

兰天涯(提供木材方)与李海角(支付价款方)订立木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木材质量问题和支付价款问题,由地处北京市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仲裁。后因李海角未按约支付价款,兰天涯向北仲申请仲裁。在第一次开庭时,李海角未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后的第二天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受理李海角的申请。

法律提示

《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对于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材料中李海角提出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是在第一次开庭后的第二天,错过了法律赋予的时间节点,故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没有受理。

03

仲裁范围有限制

兰白云与李黑土是对新婚夫妻,结婚一个月,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感情已经破裂,于是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解除婚姻关系,贸仲最后未受理他们的申请。

法律提示

法律提示:《仲裁法》第2条规定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的仲裁范围。《仲裁法》第3、第 77条规定了不得仲裁的三类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04

仲裁保全要分清

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在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烟叶质量发生争议,应当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长江公司交货后,黄河公司认为长江公司提交的烟叶质量与之前约定的不符合,而且烟叶正在霉变,故黄河公司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

法律提示

1、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中的保全提出申请的主体是谁?

仲裁前保全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仲裁中保全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保全申请或仲裁机构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保全申请。

2、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何地法院管辖?

国内仲裁: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涉外仲裁: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何地法院管辖?

国内仲裁: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542条第1、第2款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涉外仲裁证据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无需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05

仲裁执行与不予执行

兰某根据与李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作出后,李某拒不履行,兰某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李某以该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兰某伪造为由请求不予执行该裁决。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所述无任何根据,没有支持李某的主张。

法律提示

1、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由何地、何级法院管辖?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哪些情形可以请求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274条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藏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3、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仲裁法解释》第27、第28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先鸿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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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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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特别常见的事情。但是,什么情形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什么情形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是有的法律工作者,也不甚清楚。在笔者以前代理一个劳动仲裁案中,劳动者代理律师以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为由主张赔偿金。我方意见是尽管是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同意解除,应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只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对方代理律师在庭上一直强调只要是单位先提出解除的,就是违法解除,就应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先提出解除的,才是协商解除,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到底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可以主张赔偿金呢?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呢?以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呢?

注:本文若无特殊说明,法条仅指劳动合同法中的法条。

▌区别一: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第36条);

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第38条中列举的)主动提出辞职(解除的),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 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第40条);

3. 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第41条);

4. 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

5.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44条);

6.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第44条);

7.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44条);

8.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第45条);

9.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第45条);

10.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区别二:计算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47条)

▶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区别三: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

1) 工作年限的计算。

(1)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仲裁请求中将二者写错,则可能面临被裁驳的风险。《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也新增加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3)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4)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区别四:适用后果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根据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区别五:性质不同,不能同时主张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因此,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故此,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上述仅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者之间的区别,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略作总结,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经济仲裁时效的规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国际化、专业化的贸易争议解决服务。

这次《仲裁规则》修订主要涉及数字化、智能化在仲裁程序的广泛应用,降低国内案件仲裁费费率标准等共30余项内容。旨在不断增强仲裁程序的自治性、灵活性、公平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努力为贸仲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制度保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王承杰:特别是我们在仲裁程序的数字化、智能化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既规定了电子送达相关的一些条件,同时对于智慧庭审,以及仲裁员电子签名,仲裁裁决书电子制作等各方面,这一方面能够极大地提高仲裁的效率,降低仲裁成本。

据悉,新版《仲裁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发布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

(总台央视记者 郑晓明 杜雷鸣)

经济仲裁委员会归哪个部门

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国际化、专业化的贸易争议解决服务。

这次《仲裁规则》修订主要涉及数字化、智能化在仲裁程序的广泛应用,降低国内案件仲裁费费率标准等共30余项内容。旨在不断增强仲裁程序的自治性、灵活性、公平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努力为贸仲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制度保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王承杰:特别是我们在仲裁程序的数字化、智能化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既规定了电子送达相关的一些条件,同时对于智慧庭审,以及仲裁员电子签名,仲裁裁决书电子制作等各方面,这一方面能够极大地提高仲裁的效率,降低仲裁成本。

据悉,新版《仲裁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发布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

(总台央视记者 郑晓明 杜雷鸣)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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