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校花嘴巴当套子的小说,同桌骗我去家里写作业结果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岑诺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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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草同桌非要撩我小当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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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早上我刚到办公室,就听见隔壁桌老李在跟人嘀咕。我凑过去一听,好家伙!说我们学校那个教物理的张老师出事了。老李说昨晚上张老师从教学楼顶跳下来了。我头皮一麻,想起前天还看见他在食堂打饭,跟学生有说有笑的。老李压低声音说,有个女学生往教育局寄了举报信,说张老师跟她搞不正当关系。我脑子里嗡的一声。张老师平时看着挺正经一人,戴个眼镜斯斯文文的,上课也认真。谁能想到背地里干这种事?老李说那女学生才上初二,家里穷,张老师经常给她买零食买衣服。中午吃饭时候,看见校长办公室门口围了一堆人。我挤过去一看,两个穿制服的在跟校长说话。 听说是来调查的,要把张老师的电脑手机都带走。走廊那头,几个女老师凑在一起指指点点,有个年轻女老师眼圈都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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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我们学校有个男老师总爱单独留女生补课,大家都觉得不对劲但没人敢说。后来有个女生家长闹到学校,那老师被调走了。现在想想,要是当时有人像这个学生一样勇敢举报,可能就不会有更多受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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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个男老师总爱和女学生走得很近,大家都觉得他特别关心学生。后来有个女生写了举报信,说老师对她做了不该做的事。教育局来调查那天,老师从教学楼跳下去了。现在想想,那些所谓的"师生情谊",不过是披着羊皮的狼罢了。有些人表面为人师表,背地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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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上初中那会儿,班里有个女同学总是不交作业,班主任经常把她叫到办公室补作业。有一次我去学校送东西,看见那个女同学红着眼睛从办公室跑出来。后来听说那个班主任跳楼了,警察在他手机里发现了很多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现在想想都后怕,要是当时有人早点举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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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教育环境真是让人心寒,老师学生关系都乱成这样了。那个女学生也是,小小年纪不学好,害得人家家破人亡。教育局也是,接到举报就查,都不给人留活路。这老师也是想不开,至于走极端吗?现在好了,两个家庭都毁了,孩子以后在学校还怎么抬头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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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在教育局工作,说这种事每年都有几起。男老师35岁,女学生15岁,家长闹到学校要50万,老师家里砸锅卖铁凑了20万,家长不依不饶告到教育局。老师被停职调查第三天跳楼了,女学生转学后精神失常,家长拿着赔偿金买了辆新车。现在学校教师大会上反复强调师德师风,但这种事还是防不胜防。

这事闹得,老师学生都毁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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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姐妹花三飞

未曾言说的旧时光

"你知道吗?我始终没有忘记她。"我将搪瓷茶杯放下,眼神投向窗外的雨帘。

雨水打在老式防盗窗上,发出沙沙声响。

恍惚间,那个如莲般清雅的身影又浮现在眼前。

这些年来,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不自觉地搜寻那个熟悉的背影。

一九八三年春天,我跟随同学李明哲回家借宿。

那时,我们刚考入省城大学,都是从农村考出来的娃,租不起校外的房子。

周末图书馆关门早,常到同学家蹭书看,图的就是多看一会儿书、多积攒一点知识。

那会儿,大学生可是村里的"香饽饽",家家盼着自家娃能考上大学,跳出"农门"。

李家在一片老式职工宿舍区,砖红色的五层楼房,没有电梯,楼道里贴着白纸黑字的大字报。

一进门,就闻到淡淡的墨香和饭菜的香气。

"哥,回来啦?"声音清澈如山泉,比收音机里的播音员还好听。

抬头见她站在厨房门口,身着一件藏青色的确良衬衫,下配一条灰色的确良裤子,脚上是一双黑色的解放鞋。

手里还拿着一本泛黄的《红楼梦》,书角微微卷起,像是被翻阅过无数次。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李明哲的姐姐——李雅萍。

那一刻,我的心不由得漏跳了一拍。

雅萍比我们大三岁,已在师范学院读大三。

她生得清秀文雅,眉宇间透着知识分子特有的气质,不施粉黛的脸庞却白皙得发亮。

"你就是明哲常提起的张晓峰吧?快坐,饭马上就好了。"她微笑着招呼我。

那笑容,像冬日里的一抹阳光,温暖而不刺眼。

李家是个标准的工人家庭,父亲在国营纺织厂当工人,母亲在街道服装厂做缝纫工。

他们住的是两室一厅的标准户型,家徒四壁却干净整洁。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李家的精神世界却异常丰富。

客厅一角摆着一台14寸的黑白电视机,上面盖着绣花桌布,旁边是一排简易木架,摆满了各种书籍。

有《人民文学》《收获》这样的文学期刊,还有泰戈尔、普希金的诗集,以及郭沫若、巴金、茅盾等人的作品。

有些期刊甚至是从图书馆一页一页抄下来的,字迹清秀工整,想必是雅萍的手笔。

那天晚上,我和明哲在他的小房间里复习功课,忽然听见她在隔壁轻声朗诵泰戈尔的诗:"世界以痛吻我,要我报之以歌。"

声音婉转动人,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又像是在我心里响起。

我不由得放下手中的高等数学课本,靠在墙边静静聆听。

"你喜欢泰戈尔?"第二天早晨,雅萍在为我们准备稀饭时问道。

我惊讶地抬头,没想到她会注意到我的反应。

"嗯,虽然懂得不多,但很喜欢他的《飞鸟集》。"我害羞地回答,脸上有些发烫。

她笑了笑,递给我一碗冒着热气的白米粥,上面飘着几片咸菜和香葱。

"有空可以来看看我的藏书,有几本是线装的民国版本,是我从旧书摊上淘来的。"

这是一场意外的邀约,也是我人生轨迹的一个转折点。

此后的周末,我常去李家。

表面上是去找明哲讨论习题,实则期待与雅萍偶遇。

那时的大学生活单调而充实,每天不是上课就是去图书馆,能和一个志同道合的人探讨文学,是再美好不过的事情了。

有时她会煮一壶枸杞茶,我们三人围坐在那张方桌旁谈天说地。

从鲁迅到老舍,从徐志摩到戴望舒,雅萍对文学的理解之深让我惊叹。

她说话不急不缓,却字字入心,像是一位早已在人生路上行走多年的智者。

"你看过《青春之歌》吗?"一次闲聊中,她问我。

我摇摇头,那时的我虽然喜欢文学,却更多接触的是外国文学,对国内作品了解不多。

雅萍从书架上取下一本磨损严重的平装书,递给我:"林道静的故事,很好看,你应该会喜欢。"

我接过书,指尖不经意间触碰到她的手指,一股电流瞬间穿过全身。

我赶紧低下头,假装在翻阅书页。

一个雨夜,我正要离开李家,外面下着倾盆大雨。

"等等。"雅萍从门后拿出一把油纸伞,"外面雨大,你带着吧,下次来再还我。"

我接过伞,手指再次不经意相碰,心头一颤。

那把伞上还绘着几枝梅花,素雅得很,像极了她的性格。

走在雨中,我竟舍不得打开,宁愿淋湿肩膀。

那晚回到宿舍,室友老王调侃我:"瞧你那点出息,不就淋了点雨嘛,跟见了鬼似的。"

我笑而不语,心里却翻涌着无法言说的情愫。

后来,我们开始互相推荐书籍。

我省吃俭用,用半个月的伙食费买了刚出版的《平凡的世界》送给她;她则回赠我一本《世界上所有的夜晚》。

书页上常夹着她写的小纸条,有时是对某段文字的感悟,有时是对生活的思考。

那笔迹如同她的人一样清丽脱俗,是我见过最美的字迹。

我们从未说过什么关于爱的字眼,却在文字的交流中,建立起一种微妙的精神联结。

"晓峰,你是不是喜欢我姐?"有一天,明哲突然问我。

我一惊,差点从床上摔下来:"你、你胡说什么呢?"

"得了吧,你看我姐的眼神,跟我们寝室老马看隔壁班的校花一样。"明哲笑着拍我肩膀,"兄弟,我支持你,不过我姐可是个有主意的人,不好追啊。"

我涨红了脸,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那个年代,对爱情的表达含蓄而克制,能一起看场电影、并肩散个步就已经是莫大的幸福。

而我,连这样的勇气都没有。

八三年的夏天格外炎热,宿舍里没有电扇,热得像蒸笼。

期末考试结束后,我收到了雅萍的一张字条:"周六下午三点,第二工人文化宫,《渴望》专场音乐会,我等你。"

我整整提前一小时到达文化宫,却在门口徘徊不前。

那是我第一次和她有约,不是在李家的偶遇,而是真真正正的约会。

我紧张得手心冒汗,买了一朵小小的康乃馨,藏在书本里。

雅萍准时出现,穿着一条淡蓝色的连衣裙,束着马尾辫,清新得像一阵春风。

"你来早了?"她笑着问。

我支支吾吾地点头,忘了把花送出去,那朵花最后被我攥在手心,悄悄丢进了垃圾桶。

音乐会上演奏的是肖斯塔科维奇的《第七交响曲》,震撼人心的旋律让我热泪盈眶。

我偷偷瞥向雅萍,看见她也在默默流泪。

黑暗中,她的手轻轻搭在扶手上,离我的手只有几厘米。

我鼓起勇气,指尖轻轻触碰她的小指,她没有躲开,也没有回应,就那么静静地任由我们的手指相触,像两只胆怯的小动物互相试探。

音乐会结束后,我们去附近的公园散步。

天色渐晚,路灯一盏一盏亮起,为初夏的夜晚增添了几分温柔。

"明年我就毕业了。"她突然说。

我的心一沉:"会留在省城吗?"

她摇摇头:"我想考研究生,去南方。"

那一刻,我感到一种莫名的失落,像是心被挖去了一块。

"你会支持我吗?"她轻声问,眼中带着期待和不安。

我强忍住内心的不舍,微笑着说:"当然,你一定会考上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会等你回来。

但这句话,最终还是咽了回去。

转眼到了暑假,雅萍埋头复习考研。

我也回到了农村老家,帮父母干农活。

那个夏天,我给她写了七封信,从家乡的麦收、村里的喇叭广播、到夜晚满天的星星。

她回了三封,字里行间都是对考研的期待和对未来的憧憬。

最后一封信中,她告诉我她考取了南方一所名校的推荐研究生,即将远行。

"九月三号,十点二十分的火车,你会来送我吗?"信的最后这样写道。

我在回信中郑重承诺:"一定到。"

然而,离别那天,我在火车站外徘徊许久,看着戴着红袖章的站务人员检票,看着一批批旅客进入候车室,始终没有勇气买一张站台票进去送她。

我害怕面对离别,更害怕自己会控制不住情绪,说出那句埋藏在心底的"我喜欢你"。

只是远远望着那列绿皮火车缓缓驶离,带走了我青春里最美的时光,留下满心的遗憾和不舍。

那天回到宿舍,我翻开她送我的《世界上所有的夜晚》,一张小纸条从书页中飘落: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都长大成熟,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内心时,再相见,会是另一番景象。—— 雅萍"

我将纸条贴在日记本扉页,像珍藏一件稀世珍宝。

大学四年转瞬即逝,我顺利毕业,通过分配留在省城一家出版社工作。

工作之余,我常去新华书店翻阅最新出版的书籍,期待能在某本书的扉页看到她的名字。

李明哲进了一家外企,常年在外地跑业务,我们偶尔通电话,但从不提起关于雅萍的事。

倒是老王有次喝多了,拍着我的肩膀说:"那姑娘走了就别想了,人各有志,再说,人家可是高材生,咱们这种普通人高攀不起。"

我笑着摇头,却在心底承认他说的有几分道理。

八零年代末的中国,正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国营企业开始改革,"下海经商"成了时髦词,街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个体户。

我的出版社也经历了一番改革,从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我被提拔为编辑部副主任,工资涨到了每月一百五十元,在同龄人中算是不错的。

三年后的一个午后,在新华书店,我正在文学区翻看一本新出版的小说,忽然听见一个熟悉的声音:

"这本书的作者是我的导师,写得很好。"

我猛地抬头,看见雅萍站在书架旁,正在向一位戴着眼镜的男子介绍一本书。

她变了,也没变。

头发剪短了,衣着更加得体,眉宇间增添了几分成熟与自信,但眼睛依然清澈明亮,笑容还是那么温暖。

我呆呆地站在原地,不知该上前打招呼还是默默离开。

就在我犹豫之际,她转过头,目光与我相遇。

"晓峰?"她认出了我,眼中闪过一丝惊喜。

我尴尬地点点头,紧张得手心冒汗,就像当年第一次见面时一样。

"真巧,好久不见。"她走过来,亲切地拉起我的手,然后转向身边的男子,"这是我弟弟的大学同学,张晓峰。"

那一刻,我感到心底有什么东西悄然碎裂,却又不得不保持微笑。

"这是我丈夫,陈教授,在大学教文学。"她介绍道,语气平静,眼神却微微闪烁,似乎在观察我的反应。

那位陈教授很有礼貌地与我握手,谈吐不凡。

"雅萍常提起你,说你们以前常一起讨论文学。"他说。

我勉强笑笑:"是啊,都是过去的事了。"

短暂的寒暄后,我找了个借口匆匆离开了书店。

走在街上,冬日的寒风吹得我脸颊生疼,却浇不灭心中的酸楚。

原来,她已经嫁人了,嫁给了一位与她志同道合的文学教授。

这很好,真的很好,她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

只是我那颗藏了多年的心,从此再无安放之处。

日子一天天过去,我投入工作,成了出版社的业务骨干。

九十年代初,单位分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条件比以前好多了。

同事们纷纷说媒,可我总是婉拒,理由是工作忙。

实际上,我心里始终放不下那个如莲般清雅的身影。

"老张,你这样不行啊,都快奔三的人了,再不找对象就晚了。"老王又开始说教。

我笑笑不语,默默翻开书桌抽屉里的日记本,那张泛黄的纸条依然安静地躺在那里。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都长大成熟,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内心时,再相见,会是另一番景象。"

这句话,我已经默读了无数遍。

又过了十五年,我已经是出版社的社长,发表过几部作品,在文学界小有名气。

一次同学聚会上,久未谋面的李明哲告诉我,雅萍已成为南方某名校的文学教授,出版了几本颇有影响的著作。

"她过得很好,去年还获了全国优秀教师的称号。"明哲说着,从钱包里掏出一张照片递给我。

照片中的她站在讲台上,眉眼依旧如初,只是鬓角添了几丝霜白。

岁月没有在她脸上留下太多痕迹,反而为她增添了几分学者特有的韵味。

"她离婚了。"明哲突然说。

我一愣,心跳陡然加速:"什么时候的事?"

"三年前吧,她和那个陈教授性格不合,加上没有孩子,就和平分手了。"明哲看了我一眼,"她最近出版了一本新书,叫《未寄出的信》,挺火的,你可以看看。"

第二天,我就买到了那本书。

翻开扉页,竟看到一行熟悉的字迹:"致那个雨中等待的青年,和那些未曾言说的旧时光。"

我的手开始颤抖,迫不及待地翻阅内容。

书中讲述了一个女孩与男孩的故事,他们在文学和音乐中相遇,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分别,又在多年后的某个街角偶遇。

字里行间,处处是我和她的影子。

读完最后一页,我泪流满面。

原来,她一直记得。

当晚,我拨通了明哲给我的电话号码。

电话那头,传来她温柔的声音:"喂,请问是哪位?"

我沉默片刻,轻声说:"是我,张晓峰。"

"啊,晓峰!"她似乎很惊喜,"你读了我的书?"

"读了,每一个字都读了。"我深吸一口气,"雅萍,有些话,我想当面对你说。"

一个月后,我们在那家老旧的文化宫见面。

她穿着简单的白衬衫,下配一条藏青色长裙,气质依旧出尘。

"这些年,你过得好吗?"她问。

我点点头:"还行,就是一直有个遗憾。"

"什么遗憾?"

"当年没能送你上火车,也没能把那朵花送给你。"

她微微一笑:"我知道你来了,在站台上看到你了,你站在人群外面,欲言又止的样子。"

我惊讶地瞪大眼睛:"你看见我了?那为什么不叫我?"

"因为我也有遗憾啊。"她轻声说,"我怕万一你真的走上前,说出那三个字,我就舍不得走了。"

时光仿佛在这一刻倒流,回到了那个炎热的夏天,那场没能完成的告别。

"现在,我可以把那些话说出来了吗?"我轻声问。

她笑了,眼中噙着泪花:"晚了三十年,但总比永远不说要好。"

如今回首,那段青涩纯真的岁月仿佛一部未曾出版的书,珍藏在心底最柔软的角落。

人生如书,有些惊心动魄,有些平淡如水,而她,是我生命中那个未曾言说却最难忘怀的旧时光。

"明天,我们去看场电影吧,就当是三十年前那个约会的续集。"我说。

她点点头,笑容明媚如初:"好啊,这次可别再把花藏在书里了。"

原来,她什么都知道。

而我们的故事,终于在三十年后有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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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1994年11月11日出生,案发时已满16周岁)与被害人赖某某(1997年5月10日出生)系S县某中学初三年级同学,自2010 年上半年认识后成为男女朋友。2011年2月至4月4日期间,刘某在明知赖某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被赖某某的父母发现报案而案发。

二、存在问题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三、平明解析

本案事实很清楚,16岁的刘某与13岁的女友多次发生性关系,这一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首先,看刘某有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满16周岁是一个坎,是一个人犯罪负责任的年龄界限。公安等侦查机关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首先审查的是他的年龄,先看他有没有满16周岁,再看他的犯罪性质。如果是上述8种严重暴力犯罪,也就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前叫投毒罪),则要看他是否满了14周岁。如果满了,前面满16周岁的条件不需考虑,直接满14岁构成犯罪。

本案中,刘某案发时已满了16周岁,超过了强奸罪满14周岁的刑法要求,其在主体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就要看犯罪的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干了什么。本案中刘某做的事是与不满14周岁的女友发生了性关系。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里就需要搞清楚二个问题:(一)什么是“幼女”?从法条来理解,就是不满14周岁的女孩。本案中赖某某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范畴。

(二)幼女同意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可不可以免罪?我们知道如果对幼女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肯定是强奸。但是如果幼女同意了呢,可不可以不构罪?比如给钱幼女、比如跟幼女谈恋爱,幼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可不可呢?

法院判例认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实施,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在我国,14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幼女可以作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换句话说,女孩自己作主发生性关系的年龄坎是14周岁,没满14周岁即使女孩同意也构成强奸罪,满了14周岁如果女孩同意则不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因为女孩赖某某没有满14周岁,因此,就是她同意了、自愿的,因为她小,刑法强制保护她的性权利,她的同意无效,刘某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第三,考虑到刘某也是学生,是未成年人,有没有犯罪的阻却事由呢?换句话说,就是有没有一些法律法规出于对刘某作为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将他的犯罪行为认定为不构成犯罪呢?这样的条款还真有。

根据2006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句话的意思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孩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按说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了,但是考虑到他还没满16周岁,也还是个孩子,为了保护他,特意将他构成强奸罪的行为,通过司法解释认定为不是犯罪。

但这个阻却犯罪毕竟是对刑法的突破,因此是有严格限制的。适用该条件要求年龄在14-16岁之间,频率是偶尔发生,有专家解释偶尔就是一、二次,不能超过三次,情形要求轻微,没有造成女孩怀孕、流产、生孩子、抑郁等严重后果的,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刘某已满了16周岁,年龄上首先就不适用上述条款,而且还是多次发生性关系,不是偶尔,只能认定构成强奸罪。但是考虑到案发时刘某刚满16岁3个月,赖某某马上满14周岁(差三个月),两人谈恋爱快一年了,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本例观点来自《刑事审判参考》979号刘某强奸案,如有需要请自行查找。)

妈妈让我戴上避孕套读后感

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

这三人里有个叫王某某的,最会玩阴招。他在网上假装导演招小演员,还冒充女生加好友,专骗小女孩发裸照。拿到照片后,他就威胁小姑娘:“你要是不听话,我就把照片发给你爸妈同学!”靠着这招,他逼着女孩们跟他见面,干下禽兽不如的事。九年里祸害了9个未成年女孩,最小的才上小学。有个小姑娘被折磨得受不了,16岁就喝农药自杀了。

法院这次下狠手,不光因为案子太恶劣,还因为现在欺负孩子的坏人越来越会钻空子。以前大多是熟人下手,比如老师、邻居。现在骗子直接在网上装好人,用游戏、追星当诱饵,连面都没见就能骗到孩子隐私。有人甚至开直播教唆孩子学坏,再约到线下欺负。

这次枪毙的三个坏蛋,个个都是“技术流”。有个小学老师借着补课名义,六年里欺负了6个女学生;还有个打工的专门在幼儿园门口晃悠,拿棒棒糖哄走小女孩。最毒的是个开小卖部的,把同村留守女孩骗到店里祸害了五年,最后逼得女孩自杀。

法院说了,这类案子有三个特点:专挑没爸妈管的孩子下手,用游戏、网红梦忽悠人,还爱拍视频威胁。就像王某某,他手机里存着上百段视频,每次欺负完孩子就扬言:“敢说出去就发上网!”吓得孩子不敢告诉家长。

现在国家出重拳了。学校老师要查“黑历史”,有过性侵记录的不让当老师;网吧、KTV这些地方得盯着,发现小孩单独来必须报警;连医院都有新规矩——医生要是发现孩子身上有伤,必须马上报公安。

家长们也得长点心。有个案子就是爸妈忙着打工,女儿被坏人骗了三年都没发现。法院提醒:多和孩子聊学校的事,手机别随便给孩子玩。要是发现孩子突然不爱说话、躲着人,赶紧带去医院检查。

这次枪毙三个恶魔,老百姓都说该!网上有人算账:光去年就有二十多起类似案件,现在判死刑的越来越多。法律专家解释,只要祸害超过三个孩子,或者导致孩子重伤、自杀的,都可能吃枪子儿。

现在全国搞起了“护苗行动”。幼儿园教孩子认“坏叔叔”的特征,中学开防性侵课,连游戏里都弹窗提醒:“别随便加陌生人好友!”有个被救下来的小姑娘说,她现在会背报警电话,还教会了班上同学。

这事给所有人敲了警钟。保护孩子不能光靠警察,得全村人盯着。就像那个自杀女孩的村里,后来装了二十多个摄像头,邻居大爷大妈自发组了巡逻队。大伙儿都说:“谁家孩子都是宝,再让坏人得逞,我们脸往哪儿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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