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衡律师事务所,炜衡律所属于什么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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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算什么档次的律所
记者 萧峰
企业恪守诚信、如实披露财务信息,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也是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ST广物(600603)却通过伪造交付资料虚增收入、利润,使得财报沦为虚假数据的“遮羞布”,多名高管因参与其中难逃其咎。2024年10月14日,ST广物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广汇物流财报注水
ST广物在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违规手段,违规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经监管部门核查,2022年度,ST广物虚增营业收入达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此次财务造假事件涉及ST广物多位高管。针对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问题,杨铁军、赵强、刘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事件中,赵强、刘栋同样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则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4年4月,ST广物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公告,对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进行全面更正。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广汇物流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接受投资快报记者采访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目前,ST广物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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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律所最厉害三个律师
记者 秦楚远
2025年4月28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朗源股份,证券代码:300175)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朗源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错再错,更正公告仍暗藏虚假数据
更令人咋舌的是,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应是对虚假数据的修正,却依然没能做到诚实以对。即便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调整后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 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 和26.91% ,这无疑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让投资者的信任一次次被辜负。
受到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天,朗源股份公告收到公司董事戚永楙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股民索赔通道开启,谁能挽回损失?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朗源股份证券虚假陈述一案,案件正在持续推进中。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合同从而虚增营业收入,这正是上市公司对定期报告进行虚假记载的典型形式,而朗源股份此次的行为,无疑给众多股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朗源股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微信: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咨询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朗源股份的受损投资者,或者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9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朗源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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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敏
2025年4月18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朗科技,600225)披露于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告。目前,卓朗科技多家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合计冻结金额为537.41万元。此外,卓朗科技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4日发布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张坤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戴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谷艳秋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职务。卓朗科技内部频发异动。
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监管亮剑处罚
2025年4月3日,卓朗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此外,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同样造假严重。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后,又安排客户将产品销售给关联公司。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销售回款的资金流向与服务器虚假销售如出一辙,也是来自关联公司,最终回到卓朗发展,虚假业务链条完整。
受此影响,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被严重扭曲,虚增营业收入数据惊人,分别达到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虚增利润总额同样触目惊心,分别为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如此大规模、长时间的财务造假,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判断。
不仅如此,卓朗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重大问题。2019年9月19日,其子公司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
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
投资者奋起维权:索赔集结号吹响
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早在该处罚决定书发布前,2025年3月27日,卓朗科技便已发布两起诉讼公告,均为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差额损失,目前案件已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14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卓朗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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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排名
记者 黄敏
2024年12月17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龙宇”)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53号)。此前,ST龙宇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并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ST龙宇“披星戴帽”后危机重重
2023年8月,上海监管局对ST龙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723959H)实施现场检查。经详细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在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ST龙宇发生多笔大额关联交易,既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依规进行信息披露。与此同时,部分贸易业务经核实不具备真实商业实质。这些违规行为导致ST龙宇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出现虚假记载内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相关规定。直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才发布公告宣布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在资金占用问题上,ST龙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9.18亿元。尽管已主动归还5000万元,但截至目前,剩余被占用资金余额仍有8.68亿元。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这笔巨额被占用款,公司将面临强制退市的重大危机。
2023年年报披露时,ST龙宇的审计机构对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否定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一系列不利情形直接致使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陷入退市风险的困境之中。
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开通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1.在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4年12月1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2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ST龙宇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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