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解答一位女士有关涉外离婚的咨询:
女方是中国国籍,男方是韩国国籍,2017年在韩国登记结婚,有一个儿子现在三岁,是韩国国籍,现在和女方一起在中国生活。因性格不合加上长期分居,双方都想离婚。问题是,男方和孩子都是韩国国籍,女方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杭州婚姻律师解答:
因女方是中国公民,所以中国法院对女方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女方可以在中国境内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女方的男方在韩国起诉离婚,也不影响你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因男方是外籍人员,并且在国外登记结婚,女方在中国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经韩国公证处公证,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认证的结婚证,若公证认证材料无翻译件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3、男方护照或其他身份信息,需要经韩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韩国使领馆认证;
4、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5、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
6、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比如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退费账户确认书、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等。
杭州涉外离婚律师建议: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建议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由法院做出判决的方式离婚,以便可以得到国外法院的承认。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外离婚案件,您可以联系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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