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间一般多长,仲裁时间到了还是没有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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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间规定
仲裁审理期限怎么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五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仲裁时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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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工程师老许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最近这家科技公司与老许就竞业限制产生了劳动争议。人事主管吩咐人事助理小曼抓紧时间去申请劳动仲裁,别过了时效。由于之前并没有直接操办过这类事务,小曼有些不知所措。粒粒博士,申请仲裁也有时间限制的吗?
制图:正瑜、振浩
编辑:琦斐
仲裁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去年10月,工程师老许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最近这家科技公司与老许就竞业限制产生了劳动争议。人事主管吩咐人事助理小曼抓紧时间去申请劳动仲裁,别过了时效。由于之前并没有直接操办过这类事务,小曼有些不知所措。那么,申请仲裁也有时间限制的吗?
劳动仲裁时间
时效制度是民事权利的限制,超过法定期间,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错过仲裁时效而遭受损失。
案情简介
王某与某医院自2001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8月21日,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2018年9月27日,王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0月9日,该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支付其在职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医院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王某于2018年9月27日申请劳动仲裁,医院的时效抗辩成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故驳回王某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王某主张其在职期间某医院从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其未向该医院主张权利亦未及时通过申请仲裁来行使权力,而是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多以后才提起仲裁及诉讼,该医院以其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王某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在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有其特殊性,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当劳动者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通过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遭受损失。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丰伦 刘盼盼
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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