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年终奖,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情况发放,员工也未举证证明其年终奖应当与其主张的另一位员工相同,故其主张以其他员工的年终奖标准作为自己的年终奖标准,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与甘某均不认可对方提交的工资表,但双方提交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数额一致。经核查,甘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即2018年9月到2019年8月期间应发工资数额分别为:17000元、24000元、24000元、31000元、3105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平均应发工资为24587.5元。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甘某与X公司之间曾存在的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关于2018年度年终奖的问题。
因双方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年终奖,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情况发放,甘某也未举证证明其年终奖应当与其主张的另一位员工相同,故其主张以其他员工的年终奖标准作为自己的年终奖标准,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因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年终奖,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情况发放,员工也未举证证明其年终奖应当与其主张的另一位员工相同,故其主张以其他员工的年终奖标准作为自己的年终奖标准,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与甘某均不认可对方提交的工资表,但双方提交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数额一致。经核查,甘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即2018年9月到2019年8月期间应发工资数额分别为:17000元、24000元、24000元、31000元、3105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平均应发工资为24587.5元。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甘某与X公司之间曾存在的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关于2018年度年终奖的问题。
因双方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年终奖,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情况发放,甘某也未举证证明其年终奖应当与其主张的另一位员工相同,故其主张以其他员工的年终奖标准作为自己的年终奖标准,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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