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房屋面积应该是决定补偿款多少的最重要的因素。然而,有很多被拆迁人时常会面临一种情况:房屋评估面积跟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不一样,如果面临这种情况,拆迁补偿款该怎么算?
其实这种情况十分常见,创为律师之前就代理过类似的案件。这位当事人姓王,王女士的房屋因为棚户区改造被划入征收范围。知道自家房屋面临征收,王女士的心情自然高兴。然而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测量之后,发现评估报告上房屋的面积为130平,可王女士房屋的实际面积明明有150平,按照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来算,直接少了几十万。
像王先生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所以说,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任何异议,一定要在10日内申请复核。在这一步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空地院落等面积的补偿款也需要计算到拆迁补偿款中,有很多拆迁方可能会漏算掉空地院落等面积,被拆迁人要记得提醒和沟通。当然,如果被拆迁人对最终测评的面积或者补偿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拆迁问题虽然常见,但处理起来仍需要专业律师进行辅助操作,有问题一定要咨询创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