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大竹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余翔

大竹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

原告:石某,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身份证号码5130317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被告:张某虎(曾用名张某虎),男,汉族,出生于1993年,身份证号码51324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2月14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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