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大写人民币怎么写,两万大写数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杰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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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大写怎么写

于某与赵某系朋友。2014年3、4月份,谭某在赌博时与赵某认识。之后,谭某与赵某等人发生多次聚众赌博,期间赵某数次向谭某等参赌人员放高利贷。

2014年8月16日,谭某出具借条1份,载明“今向于某借人民币贰万元,大写20000元,期限为1个月。于2014年9月16日一次性还清(利息按银行利息4倍计算),以车牌号鲁BXXXXX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车为抵押(到期还不清借款,车归于某所有)。其他注明:此款用于谭家院西谭某家庭开支及车辆维修。”2014年9月21日,谭某出具借条1份,载明“今借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00元)”。2014年12月12日,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份期间,先后伙同赵某等十几人赌博,累计共输人民币60余万元,并借高利贷39万元。2016年6月25日,赵某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8年6月4日,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谭某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本案争议的焦点一,于某是否向谭某实际支付过现金30000元。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涉及借款数额较大,于某虽然持有两张借条,并称给付现金,但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尚不足以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此外,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赵某与于某是朋友,于某与谭某之前并不认识,赵某与谭某存在长期赌博关系,于某对赵某从事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应是明知的。于某与谭某在此之前并不认识,陌生人之间借贷较大数额款项,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小。而本案10000元的借条中没有载明出借人姓名,通常在前笔借款没有还清且无其他担保的情况下,继续借款的可能性较小。相反,该借条系谭某向赵某出具的可能性较大。

本案的争议焦点二,借款的性质如何认定。赵某以营利为目的,召集谭某等人聚众赌博,期间多次向谭某等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的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予以确认。该两笔款项系谭某在公安机关讯问笔录陈述中的向赵某出具的有借条30000元的可能性较大。故该两笔借款系因赌博所欠,具有高度可能性。赵某让谭某以于某为出借人的名义出具借条,实为掩饰赌债的实质,是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于某以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谭某还款,是借合法渠道实现不法目的。综上,于某、谭某以及赵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因赌博所产生,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债权债务关系无效。于某要求谭某还款30000元,应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赵某与谭某存在长期赌博关系,赵某要求谭某以于某为出借人的名义出具借条,实为掩饰赌债的实质,是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于某以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谭某还款,是借合法渠道实现不法目的,对其诉讼请求不应支持。本案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为赌债性质的借条,法院在严格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对意图通过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将非法借贷合法化的行为起到了警示打击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两万大写的正确写法

随着温度渐渐回升,2019年的春天也冒出头来,新一年的旅行计划是不是也该提上日程啦?对于想要去加拿大或者美国旅游的小伙伴们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大概就是入境时,到底能带多少现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会不会被关进“小黑屋”?

所以,我们特意整理了入境加拿大与美国时,需要了解的关于现金携带等问题,希望大家看完就能了然于心,不会再遇到麻烦啦~

入境美国

其实,在美国海关官网上,对于现金携带的要求有着明确规定:

携带金额无上限:入境/出境美国,携带现金/支票没有上限;

个人入境:携带现金/支票超过1万美金需要申报,填写FinCEN105表格;

多人入境:多人结伴入境,携带现金/支票总数超过1万美金的需要申报,并填写FinCEN105表格;

不可拆分:多人结伴入境的情况下,不可将现金/支票分拆至团队中的多个人携带,以“降低”携带金额,免去申报;

超额没收:如果携带金额超过1万美金没有申报,可能面临全额没收、甚至受到法律处罚;

携带现金申报会扣税么?不会。

简而言之,美国海关“只认钱,不认人”。只要携带超过1万美金的就要申报,不管这1万美金是几个人的,也不管同行的人是什么关系。

看到这,有人就要问了:这1万以上美元的限额,包含1万元吗?

对于这一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海关人员可能会怀疑你有钻空子的嫌疑。所以为了省心,9999美元或整1万美金,都建议申报。

不仅如此,“1万”也不单单只针对美元。入境时,你手上所有国家的货币折合美元超过1万美金都要申报,所以在入境前要记得查看当天汇率换算一下。除此之外,进出美国携带的旅行支票、现金支票、别人开具的个人支票,还有可流通证券也都算在1万美元内。

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最普遍的就是现金被没收,处以罚款;严重的话,还可能背上“现金走私”或者“洗钱”的罪名,面临刑事处罚,当事人最高可面临50万美元的罚款以及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有可能会上“黑名单”留下不良记录,从此在出入境时会经常被要求检查行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不幸没有如实申报,现金或者贵重物品被海关扣押,应该马上找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帮忙提出上诉。

如何申报?

申报时,只需如实填写申报表格FinCEN105。当海关人员询问时,要诚实回答现金将要用在什么地方,并给出合理解释。不过,FinCEN105表格没有中文版本,虽然仅有两页纸,但对于英语不好的人来说还是有一些难度。

如果你过于紧张,如实申报了但是沟通不好没有解释清楚,海关也可能会产生怀疑,然后被请进小黑屋继续沟通。为了避免更多的麻烦,可以在入关时申请一位语言翻译。

入境加拿大

说完美国,咱们再说加拿大。

去加拿大旅游可以带多少现金出境?根据中国国家外管政策规定,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从中国出境,无需申报。超过5000美元以上,必须在出境之前办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在出境时主动向海关出示申报。

根据规定,如果携带1万加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现金或金融票据(股票、债券、银行汇票、支票和旅行支票),不管是到达还是离开加拿大,都必须向CBSA申报。申报后,关员会按手续让对方填写一份表格即可,通常不会刻意询问金钱来源等问题。但如果旅客不申报,一旦查获,不但现金没收,还会被罚款$250至$5000。

总而言之,携带大量现金时一定要如实申报!

热门旅游国家出入境卡

对于出国旅游的人来说,在下飞机之前还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填写入境卡。不会填,怎么办?为了避免尴尬,还是看看这些热门旅游国家的入境卡填写指南吧!(以下入境卡样式可能会有变化,只供参考。)

泰国

改版后的出入境卡在正面把出境卡与入境卡合在了一起:出境卡在左侧,入境卡在右侧。

日本

抵达日本机场后,通过检疫站到入境检查站,出示护照和入境卡,在外国人检查口办理入境手续。接受入境审查时,一定要准确理解入国审查官的问题,然后认真的回答,不要随意点头。日本规定需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采集指纹和脸部图像信息。

在海关办理入关手续时,请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和护照交海关官员。申报单既可在飞机上向空乘人员索取,也可在行李大厅领取填写,应如实申报。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在2012年6月1日开始,就废除外国人前来大马须填写入境卡的规定,推行指纹识别系统。外国旅客入境之前无须再填写移民局卡片,只须携带本身的国际护照即可。

新加坡

新加坡出入境卡共三联,左边两联为入境卡,在入境新加坡时会被海关收走。最右边一联为出境卡,入境后要妥善保管,在出境新加坡时要上交。入境新加坡只能携带少于两万新元的现金,如果超出,则必须依法申报,但现金最好也不要少于一千新元。

入境新加坡前的城市这一栏,填写的是你这一程的航班出发地,而不是整个行程的出发地。如果是中国直飞新加坡那么就填写中国的城市,如果是从其他国家转机飞新加坡,则填写相应国家的城市。同理,离境后去往的城市也是这样填写。

马尔代夫

在前往马尔代夫的航班上,每位乘客可以领取入境卡,提前填写。此卡为三联单,包括DEPARTURECARD(出境卡)、ARRIVAL CARD(入境卡)和HEALTH INFORMATION(健康信息)。到达马累机场后将卡连同护照交给海关官员,即可办理30天落地签证,工作人员查验后会返还护照及出境联,要妥善保管,出境时需要交回。

美国

海关申报单以每个家庭为单位,必须是直系亲属(如:父子,母子,夫妻,亲生兄弟姐妹等)才能够共同填写一张表格,旁系亲属及朋友关系都必须分开单独填写。无论您拿到的表格是中文版或者英语版,整张表格必须是以英语大写字母来填写。

加拿大

入境卡两个版本,一个是给来加拿大旅行的,另外一个是给移民(拿PR卡)的人的。在飞机上,空乘人员会给每人发一份加拿大海关申报单(DeclarationCard)。

入境登记表表格一份两面,一面是英文,一面是法文。填一面就可以。一家人可以填写在一张入境卡上,每张入境卡最多可以写四人信息。入境卡左边是对右边所填区域的说明,可以折叠,右边部分不能折叠。

澳大利亚

在进入海关前,所有入境者需填妥一张黄色入境卡和一张白色的申报单,这两张表格除英文版外,另有中文、日文及其它语言版。入海关需准备护照、签证、回程机票及有关的健康证明书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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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大写两万元整小写

民生无小事一办到底

“我的2万元莫非就这样没了?”来自广州番禺的李先生至今还有点懵。不久前李先生看中了南海区佛平路一套公寓,当场付了2万元订金以及一笔“装修费”并在商品房认购书和补充协议上签了名。随后销售人员提出,接下来签购房合同还得再交一笔“手续费”,李先生当场对“手续费”以及“装修费”提出质疑,要求退钱。引发了一场颇受煎熬的维权,终于在日前收到开发商愿意退还订金的回复,而此前双方就“订金”、“定金”拉锯颇久。

定金还是订金?

前后不一引质疑

根据李先生出示的“(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有一条款为:“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20000(大写:贰万元整)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而在李先生签署的第二份文件,同样的甲、乙方,“《商品房认购书》补充协议书”上,对这2万元订金的表述改变为“定金”。根据文件内容,“乙方须在签订认购书和本补充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付清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元(小写:20000.00元),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和附件,下同)的担保”。

“当时销售人员刷完2万元订金之后,又刷了一笔装修费,还跟我说要收手续费。装修费是给装修公司,帮我装修房子的费用;手续费则是给按揭公司帮忙处理贷款业务的。”李先生说。

“我们口头谈好了房子的总价是110万,认购书上却是106.9万元。这多出来3.1万元所谓的装修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另外我正常办理购房贷款,为什么要手续费?”李先生当场提出质疑,认为自己“被坑了”,拒绝进一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提出了退钱的要求。

负责对接李先生的销售,以“定金不退”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日前,该销售向李先生发来消息,称李先生已过下定的最后期限,“定金不予退回”。

对于2万元的不同定义,导致了李先生的直接损失。对此,李先生咨询过法律人士,经过解释,李先生认为该项目销售有意混淆概念。“前后两份文件对于2万元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他们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李先生说。

承诺办房贷未能兑现

定金3万要“打水漂”

“你们之前承诺过能帮我搞定贷款,我才下的定金。现在你们不能兑现承诺,就应该给我退定金。这房子我不买了。”王先生认为,项目销售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今年2月,王先生在顺德区德胜路一项目看中了一套房子。经过销售测算,王先生需要给出房屋总价3成首付约70万元,另每个月偿还房贷约9000元。这是王先生首次置业,在得到销售“能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口头承诺以后,王先生给了3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

王先生初步选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房贷。将包括收入证明等材料发给银行客户经理以后,王先生被告知,因为收入流水未达标准,故不能发放贷款。此时王先生才知道,原来银行在审理房贷时,会要求借款人的房贷月供不得超过月收入的1/2.换言之,王先生要办理房贷的话,月收入要在1.8万元或以上。而按照王先生目前的收入水平,则未能“达标”。

“我整个人都懵了。”王先生第一时间向对接销售反映情况,双方随后复盘发现,销售从未问过王先生收入水平,亦未告知房贷相关审核标准。在销售的推荐下,王先生辗转更换过数家银行申请房贷,均未果。

得知此事后,销售人员坚持要王先生先给首付,之后再找银行“想办法”。此举被王先生拒绝。“在我没有确定我的贷款能不能批下来的时候,我是不可能给首付的。”王先生说。

王先生认为,当初是得到了销售人员的承诺,才会下定金认购房产;销售并未详细告知包括对房贷的相关审核标准,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对此应负上责任。“一个及格的销售不应该不说明贷款情况和审核,只是把银行的人的微信推给你就完事了。许多消费者都是不太了解所有环节的,推了银行的人的微信,消费者又能发现什么问题呢?”王先生说。

随后,王先生提出要求退还定金,遭到了销售人员的拒绝,称“公司规定不能退。”

开发商回应

有一家已与客户沟通拟返还订金

项目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李先生在3月30日认购商品房,并签订两份协议,一份为《认购书》、一份为《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书面回应,《认购书》中对于“订金”规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时间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笔费用可以转抵相应房款。《补充协议》中指出:“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缴纳的订金不予退还,如《补充协议》与《认购书》中的内容有出入,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该负责人称,在销售过程中已经与业主口头明确《补充协议》的条款,客户也在了解条款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李先生于4月5日出于个人原因商定退还订金。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已经与客户约见洽谈返还订金。

截至发稿前,王先生购房所涉及的项目方尚未回应。

律师说法

定金虽不可退

开发商有责消费者可索赔

看似两个不同的案例,事实上都是围绕“定金能不能退”这一话题展开。而事实上,除了定金和订金之外,房地产行业还有认购金和诚意金两种,合称“四金”。

据房地产行业业内人士解释,认购金亦有认筹金的说法,在购买房产的这一行为过程中,类似向开发商支付一笔款项,用以获得“优先购买权”;诚意金又叫意向金,作用类似定金,但额度一般较小。至于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上述业内人士解释,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因此没有担保的履行作用。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双方不论哪一方违约,订金都要全部返还。而定金则不能返还。

关于定金和订金,广东合高律师事务所刘颖星律师给出解释,明确定金不可退。在《担保法》第六章中对定金及其法律效力解释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样,在《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定金的定性,明确定金具备担保作用:“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归案例,第一个案例中,如果补充协议将‘订金’改为‘定金’,在购房者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挞定’,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但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不再购买房屋,开发商则要双倍赔偿定金,所以要通过具体证据看到底是哪方违约导致交易取消,再判断是否应退回定金。第二个案例道理也是一样,要搞清楚哪方违约导致交易取消,”刘颖星说,“尤其在第二个案例中,消费者未在购房前充分咨询贷款政策,过分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导致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对不能继续交易有一部分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何国劲

实习生范翔宇

两万大写到底应该怎么写呀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9日,杨某向张某借款,于当日写下借条一张,载明“今有杨某向张某借到人民币贰万_千贰佰元整,小写¥22000元,上述借款约定2017年1月10日前还清,借款人:杨某”。

张某称当日该笔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后张某多次催要,杨某仅还款800元,再未归还剩余款项,引起诉争。庭审中,张某称“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大写写的是两万零两百元,小写写的是22000元,当时没注意到,现在才注意到大小写不一致,实际上是22000元”。因被告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对于借条上所载的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借款金额应当如何认定,存在争议。

(借条)


观点分歧

01观点一:按照小写金额认定

应该按照小写金额认定借款金额为22000元,此借条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借条,千位后面正好另起一行,很有可能是双方在签订借条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并不是原告刻意为之,故应认定借款金额为22000元。

02观点二:按照大写金额认定

应该按照大写金额认定,因为根据书写习惯和交易习惯,大写金额不易涂改,较为安全。

法官说法

在日常借贷活动中,借贷双方往往会用大小写对借款金额予以确定,但对于出现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该如何认定,往往存在争议。对于本案,溧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借条显示,借款金额大写为“贰万 千贰佰元整”,小写为“¥22000元”,存在明显不一致,应属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鉴于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故借款金额应根据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并结合证据规则综合认定:

1、从书写习惯、交易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双方之所以在借条中对借款金额同时有大、小写的约定,一般是因为小写金额稳定性较差,容易被添加或更改,故一般会在小写金额前或者后书写大写金额,从而对具体借款金额起到明确和加深作用,当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符合书写习惯、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

2、从证据规则来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张某对借款关系(尤其是借款金额)的成立负有举证责任,但张某直至庭审时才发现借条上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虽然作出了解释,但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借款金额为22000元,且杨某也未到庭参与诉讼,故在仅有借条的情况下,无法得出借款金额以小写金额为准的结论,张某对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溧阳法院判决: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某借款本金19400元。

来源: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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