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张瑶安

行政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大家好,由投稿人张瑶安来为大家解答行政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这个热门资讯。行政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要求、强化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迎来新修订的规范运作指引。

5月15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内容,细化了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安排。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原定职责的同时,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同时,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整改落实。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董事、高管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在规范审计委员会组织运作方面,《规范运作指引》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完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例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实行一人一票,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等;除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依规履职。

《规范运作指引》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在保障股东权利方面,《规范运作指引》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同时,《规范运作指引》完善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要求,明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范运作指引》还从四方面强化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其一,细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明确募集资金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其二,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和审议披露要求,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

其三,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其四,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存在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应当履职尽责。

此外,为更好地落实“科创板八条”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衔接适用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此次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删除了与现行规则不相适应的窗口期规定。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要求、强化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迎来新修订的规范运作指引。

5月15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内容,细化了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安排。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原定职责的同时,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同时,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整改落实。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董事、高管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在规范审计委员会组织运作方面,《规范运作指引》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完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例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实行一人一票,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等;除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依规履职。

《规范运作指引》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在保障股东权利方面,《规范运作指引》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同时,《规范运作指引》完善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要求,明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范运作指引》还从四方面强化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其一,细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明确募集资金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其二,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和审议披露要求,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

其三,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其四,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存在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应当履职尽责。

此外,为更好地落实“科创板八条”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衔接适用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此次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删除了与现行规则不相适应的窗口期规定。

值班编辑:

税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

XXXXXXXXW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XXXXXXXXXXXXXXXX

编制部门:审计监察部

编制时间:2024年3月1日

编审:秦怀强

版本:(A)

XX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加速集团化管理进程,开始实行全面内部审计工作,开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原则:一帮二审三促进。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计,促使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作用:(一)制约作用: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合规行为产生制约作用,保护企业利益。(二)防护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在执行监督职能中为促进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提供有力保证;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降本增效,维护财经纪律。(三)鉴证作用:开展全面内部审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四)促进作用: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层经济责任履行,促进经济效益的实现。(五)建设性作用:通过内部审计,评价企业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XXXXXXXXW公司有效性,披露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评价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六)参谋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准确地提供客观、公正的资料和信息,为企业领导决策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审计

第一条机构设置:经理1名、综合审计人员4名、工程审计专员1名。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门,负责集团内部及各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察权。审计监察部门对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集团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符合专业素质要求和职数要求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每次派出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者财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审计范围和事项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机构、职能部门等。

第六条内部机构、职能部门、经营管理者等所有内部人员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内审部门对内部审计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一)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账务处理、凭证合规性、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报表、销售业务等财务信息;(二)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融资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三)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四)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五)对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六)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结算及财务状况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七)对所有类别的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归类、存档备案等事项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内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二)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八)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九条内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一)严格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二)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如实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三)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四)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条内部审计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项目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范围、内容、目标;(三)项目审计时间安排;(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书面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二)对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配合工作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按到审计通知后,必须做好审计准备,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及资料、检查现金及实物、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内部审计人员可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收集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建立审计档案,内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附件书面告知内审部门。

第十七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应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接交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依法做出相关决定。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董事会(者其专门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八章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档案。(一)审计工作结束,内部审计人员应认真整理工作底稿(包括原始记录、凭证及其他审计资料等),并及时完整地装订归档,以备查考。(二)纳入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包括:1、审计通知书;2、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3、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4、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反馈资料;5、审计报告;6、申诉、申请复审报告;7、后续审计的资料;8、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订履历修订时间修订内容修订者审核者审批者版本2024.3.1新规制作A

养老院内部审计制度

持续强化质量管控

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了全区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如何开展工作、盟市审计机关如何引领进行统筹谋划,对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审计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推动设立总审计师,持续强化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完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强内部审计队伍能力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握大局、找准路子、担当作为,聚焦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引领,聚焦制度建设加强规范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业务引领,聚焦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引领,指导监督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

提升指导监督水平

安徽省审计厅创新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强化内部审计指导监督。

抓平台机制建设,促统筹高效。借力借效数字赋能,依托安徽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应用开发项目,加强全省内部审计数据归集统计分析,提升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水平。出台文件积极推动省直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工作协同,2024年以来,84家省直单位互派内部审计人员和纪检人员参与有关工作,21家省直单位内审部门向纪检部门移交审计发现问题线索60多件。

抓评价体系完善,促责任压实。制定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明确内审工作机构设置、日常管理、业务开展、质量管控等10项评价指标。2024年以来,通过自查自评、审查审核,对143家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分类评价,推动省直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抓内审人才培养,促专业提升。2024年以来两次联合省总工会开展全省“强内审,促发展”技能竞赛,以赛代训、以赛促学、以赛强技。对竞赛中胜出的90家内部审计机构和83名内部审计人员通报表扬,先后授予4名内部审计人员和1家内部审计机构全省“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等荣誉;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项授课、以审代训、送教上门以及指导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内审人员3000多人次。

印发指导意见

甘肃省审计厅印发《2025年全省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内部审计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以服务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紧盯本单位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审计,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廉洁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要科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审计效率。建立分类推进、跟踪检查、定期通报、结果运用、整改销号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纪检、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运用“五步工作法”和“双查双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内部审计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策划编辑:何晓源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行政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