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书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目录

签约主体

核心要素-4 -

通用条款

第一条一般规定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租赁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支付及发票交付

第六条房屋及附属场地、设备设施交付

第七条房屋产权分界及翻新、改造

第八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与免责-14 -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第十六条附则

合同附件

附件1《抵押权人同意函》

附件2《原租赁合同》

附件3《同意转租函》

附件4《合同续签表》

附件5《房屋租赁交接确认函》

附件6 《附属场地、设备设施情况表》

签约主体

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出租方和承租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核心要素、通用条款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共同构成。

核心要素

租赁物

情况简介

房屋坐落:建筑年限:

产权所有人:产权编号:

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附《抵押权人同意函》,详见附件1)☐否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免租期

免租期按以下第项执行,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缴纳租金

(1)无免租期;(2)房屋交付前;(3)

租赁物交付时间

租赁物交付时间按以下第项执行:

(1)合同生效之日起日;(2)年月日;(3)其他:

租金金额

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年(含税),合计为元/年;租金总计为元

面积计算标准:☐以建筑面积为准

☐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合同当事人签署《补充协议》确认)

☐其他:

租金支付方式及

时间

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1)月度;(2)季度 ;(3)年度 ;

(4)其他:

支付时间:

税率及

发票

适用税率:%发票种类:☐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时间:付款前日

出租方

账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方

账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争议解决方式

√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他条款

通用条款

第一条一般规定

(一)定义与解释条款

1.合同当事人:指出租方和(或)承租方。

2.授权代表:指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文件的人员。

3.出租方:指与承租方签订本合同,按合同约定向承租方出租租赁物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

4.承租方:指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承租出租方租赁物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

5.租金金额:指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

6.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冰雹、风雪灾害、雷击、洪水、海啸、瘟疫、骚乱、暴动、突发事故、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等情形。

7.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日不是工作日,则义务履行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9.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核心要素;

2.通用条款;

3.合同附件;

4.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目合同文件所作出的经双方签章确认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一)在签署本合同时,除核心要素载明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均不涉及足以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权属负担、争议与纠纷。

(二)合同当事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的,应保证复印件或电子版与原件一致。

(三)合同当事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不存在影响本合同签署的实体或程序障碍,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租赁用途

出租方将合法拥有的房屋及相关附属场地、设备设施出租给承租方独家使用,供承租方作为办公场地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核心要素》约定的期限。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未明确提出异议的,出租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承租方要求的期限自动续签,签署《合同续签表》(详见附件4)。

租赁期限内,出租方迟延交付房屋的,租赁期限应相应顺延。

第五条租金支付及发票交付

(一)租金支付

本合同租金金额由合同当事人在《核心要素》中予以明确约定。

(二)发票交付

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交符合承租方要求的等额发票,承租方收到发票之后,经审核无误,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房屋及附属场地、设备设施交付

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日期,按载明的《房屋租赁交接确认函》(详见附件5)交付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承租方取得房屋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房屋产权分界及翻新、改造

1.租赁期限内,出租方确需对房屋进行翻新、改造的,需将施工方案报送承租方,事先征得承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应提供同等面积的生产经营场地。出租方无法提供同等面积的生产经营场地的,应为承租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临时安置地。

2.房屋翻新、改造中产生的人工及材料费用,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3.房屋翻新、改造造成承租方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

1.出租方依法对房屋及附属场地、设备设施享有出租权。

2.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承租方处获取租金。

3.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或出租方生产延误、财产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要求赔偿。

(二)出租方的义务

1.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方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收回房屋。

2.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供承租方进行使用,并保证房屋符合使用需要。

3.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得处置房屋将房屋抵押及设定其他形式的他项权利。

4.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征得承租方书面同意的,可以对租赁物实施出售、出租、赠与、互易、设立抵押等重大处分行为。出租方应保证租赁物新的权利人承继本合同。出租方应提前告知新的权利人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做好合同后续履行的交接工作。

5.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保证承租方对房屋享有排他性使用权,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及任何其它影响承租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抵押等其它优先权利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承租方对房屋的占有、使用不会受到出租方或第三方的干扰、妨碍、阻挠或发生其他将对承租方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因此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予以赔偿。承租方对因此造成的出租方损失不承担责任。

6.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应确保房屋不会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被拆除或重建。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导致房屋被征收或拆迁的,房屋拆除后,房屋需要恢复原状的,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应在得到征收、拆迁信息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征收、拆迁需要对房屋进行拆除的,拆迁方案应经合同当事人共同认定,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承租方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房屋相关的补偿等权益应归出租方所有。

7.出租方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满足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及承租方使用条件。房屋交付前,出租方应对房屋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必要的修补和清理,发现房屋屋面存在明显破损或漏水情况的,出租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对破损和漏水的修补工作,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或在5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

第九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房屋有权自动续签。

2.在本合同未依法终止前,承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持续且不受干扰地占有、使用房屋。

3.房屋所有权属于承租方。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本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

(二)承租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3.承租方承担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物业、通讯等各项费用。

4.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采取补救修复措施。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出租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每延期一日,出租方应以日租金的5‰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未按时交付房屋超过60日的,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于终止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出租方应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出租方擅自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租方应承担承租方搬迁及重新安置费用,并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出租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要求,出租方应提供经承租方书面认可的同等面积的其他场地使承租方可以继续使用的,出租方应承担承租方搬迁及重新安置费用;未提供同等面积的其他场地使承租方无法继续运营的,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出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翻新、改造时间超过半年的,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合同于终止通知发出之日终止。

4.出租方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损害承租方利益的,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出租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的,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承租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承租方应以未付租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2倍按延迟支付天数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未按时交付租金超过6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于终止通知发出之日终止,承租方应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承租方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损害出租方利益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违约后的止损

合同当事人任意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守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发生争议时,按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无需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文本应加盖骑缝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署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死亡等情形,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合同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再续签;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可能履行。

(三)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履行到期付款或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合同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合同当事人应对合同终止前的租金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核心要素选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一)合同当事人均需由合同签约主体中载明的联系人负责项目具体联系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于变更当日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相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提出建议的一方应在建议书中明确事情的紧急程度,告知对方答复的期限,但所有建议留给对方的答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方对对方的建议,在书面建议告知的答复期限内不能作出明确书面答复的,即视为对对方的单方建议已经认可。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核心要素、通用条款、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同意本合同为协议事项的最终文本。在本合同之前签署的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其他文本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合同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房屋租赁合同》之签署页————

出租方:(盖章/签字)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附件1《抵押权人同意函》

本人/本单位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抵押权人,本人/本单位现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将租赁物出租给贵司,并认可出租方与贵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本人/本单位需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实现抵押权,或转让抵押物对应之债权,本人/本单位将在行使抵押权或转让债权时告知抵押物买受人或债权买受人上述租赁事实,并要求抵押物买受人或债权买受人确保、承认出租方与贵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请粘贴在此处: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2《原租赁合同》

附件3 《同意转租函》

本人/本单位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所有权人,本人/本单位现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将租赁物转租给贵司,并认可出租方与贵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本人/本单位需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售房屋,本人/本单位将在出售时告知房屋买受人上述租赁事实,并要求房屋买受人确保、承认出租方与贵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请粘贴在此处: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4 《合同续签表》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编号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变更内容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附件5 《房屋租赁交接确认函》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交接时,房屋状况如下:

房屋结构

房屋承重

房屋照片

其他

附件6《附属场地、设备设施情况表》

序号

附属场地/设备设施

面积/数量

交付时间

备注(如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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