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整个事件还没有确切的定论,大家还是要理性吃瓜。针对大家想知道的几个问题,我也整理了一下,从法律层面给大家解读:
1、亡妻朱某某的遗产为何不能直接留给其父母?
因朱某某属发生意外身亡,且生前并无立下遗嘱,因此身故后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无法指定留给朱家父母。
2、遗产比例林某某和朱家父母怎么分配?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来看,林生斌作为配偶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朱小贞的父母则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分配比例上,林生斌确实要比朱家父母继承的更多。若林生斌独吞巨额财产属实,显然是不合理的,朱家父母可以起诉要回。
3、具体分配多少?
这个案子难就难在,因为火灾发生时无法确认母子四人谁先死亡。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按法定继承来看,亡妻朱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林某某、3个子女、朱家父母,而三个孩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即亡妻朱某某及林某某。也就是说,朱某某的遗产可以分为三份,子女一份,配偶一份,朱家父母一份,但因子女也已死亡,因此子女那份由林某某继承,朱家父母能分到三分之一的遗产(朱某某个人财产),林某某可继承剩下的部分。
最后来谈谈杭州保姆纵火案,我的个人看法。
一是,遗嘱意识真的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会提前到来。没有遗嘱意识的后果,就是一旦你走了,你的至亲可能只能分得很少很少的钱,遇到无情无义之人,也有可能一分都分不到。如果有了遗嘱,可优先按照遗嘱来继承,至亲之人也算有了保障,但现代人立遗嘱的意识往往很弱。
二是,之所以吃瓜路上多了很多不理智的网友,与林某某不间断的诱导不无关系。我们不用道德去绑架别人的人生,因为再婚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林某某也不该在幸福再婚之余,一次次在网络上利用消费亡妻来获取利益,物极必反,是有道理的。
最后,看了这么多的例子我最想传达给女孩子们一点就是,婚姻,之余生活而言,真的是一件太小太小的事情,不要以为婚姻就是一辈子的事儿了。经营婚姻的同时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多去提升自己,随时都有不依靠任何人也能生活得更好的能力,随时都有喊停终止的权利,我想才是当下女性获取终极幸福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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