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公司是一个民间借贷公司,中小微企业遇到资金周转难题时经常向我们求助,甲服装厂就和我们公司打了多次交道了。后来,在2015年年初的时候,我们公司与甲服装厂订立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为400万元。同时,甲服装厂以其厂房作为抵押。截至2017年年初,甲服装厂已经向公司累计借款300万元。此时,我们决定把对甲服装厂的30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民间借贷组织。与此同时,我们还决定把对甲服装厂的最高额抵押权也转让给乙借贷组织。可是,我们公司与甲服装厂的债权并未最终确定。我想咨询一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转让部分债权时,能把最高额抵押权也转让出去吗?
律师答疑
一般情况下,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转让部分债权时,不得把最高额抵押权也转让出去。对此,法律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反的约定,那么,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转让部分债权时,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权。2015年,甲服装厂与您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债权限额为400万元。此后,甲服装厂向您公司累计借款300万元,总金额未超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规定。2017年,您公司想把对甲服装厂的300万元债权转让出去。由于您公司与甲服装厂的债权并未最终确定,您公司与甲服装厂对此也无特殊约定,所以,您可以把对甲服装厂的部分债权转让给乙借贷组织,但是您不得把对甲服装厂的最高额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乙借贷组织。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一并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行为是无效的。